A. 盐城市亭湖购房补贴,必须要领房产证一个月内领吗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亭湖区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盐城农副产品加工交易园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属驻区各单位:
为切实引导广大群众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现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政策宣传和楼盘推介力度。以亭湖区位于主城区的区位条件为资源优势,加大老城区、河东新城、新洋新城等板块的宣传。住建部门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大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所在区域房产楼盘的推广,提升区内楼盘在大市区房产市场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进一步吸引各类人员来我区置业安居。
二、完善新城基础配套设施。统筹城乡道路、公交、供电、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通信等市政设施规划,优先安排已挂牌出让地块周边道路、给排水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大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娱乐健身等商业服务设施的招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三、实行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在亭湖区通榆河以东、新洋港以北及乡镇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给予房屋总价(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车库、车位价款,下同)2.2%的购房补贴;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上的,给予房屋总价1.1%的购房补贴(不超过2万元)。购买新建非住宅类普通商品房的,给予房屋总价1.5%的购房补贴。
在亭湖区通榆河以西、青年路以北、西环路以东、新洋港以南区域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单套建筑面积144㎡以下的(含144㎡,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车位面积,下同),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补贴。
在我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布点集中建设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房,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购买普通商品房或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进行保障。加大棚户区改造推进力度,引导征收、搬迁项目货币化安置,通过提高货币化奖励力度引导被征收人、被搬迁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在我区范围内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对于发文之日至2016年6月30日选择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或被搬迁人,在享受上述优惠措施的基础上上浮10%。
购房补贴对象为:本文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购买亭湖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产权人。领取程序为:购房人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等资料,经区住建局审核后,到楼盘属地财税办(所、局)领取;区财政每月月初预拨资金,由各地先行兑付,年终按区与各镇、经济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负担。对于按照《盐城市“515”人才引进三年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仍然按原补贴标准和期限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鼓励渔民上岸安居。凡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上岸居住的我区渔民,享受中央(每户2万元)、省级(每户1万元)专项资金补助。户籍属于亭湖区的渔民,在亭湖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区财政每户再补贴1万元,所购房屋所在地和渔民户籍所在地的镇(经济区、街道)各补贴5000元。渔民上岸购买商品房补贴与第三条不重复享受。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5〕99号)要求,区内各类单位要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缴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做好监督检查,通过行政推动,扩大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促使更多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公积金社会受益率,力争到2015年年底全区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80%以上,2016年年底达90%以上,2017年年底达98%以上。
六、支持购房者子女入学。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亭湖新区、新洋经济区等住宅小区集中区域配套新学校的建设,满足购房者的子女入学需求。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凭房产证(或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籍年龄证明,即可到所属学区小学、初中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初中3年)该房屋不得再用于入学资格申请(同一夫妇符合条件的多子女除外)。
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延后建设规费征收节点。房地产项目涉区的建设规费(指基础设施配套费、垃圾处置费、公建配套保证金)可缓宽至房屋单体竣工验收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可按双倍质保金价款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质量等综合信誉排名前10位的开发企业,可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半缓缴质保金。
八、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区金融办要积极协调各驻区银行贯彻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的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支持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合理资金需求和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按照文件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政策和贷款利率政策,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九、坚持科学规划,适度有序开发。科学编制经营性用地供地计划和房地产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和供应节奏。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状况,对因规划调整、征收搬迁延期等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周期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地块,可适度延长开发周期,并根据分期建设情况给予分期办理土地证,便于企业融资抵押。
十、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定期组织召开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会,加强房地产市场分析监测,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大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发挥房地产协会的作用,积极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市场风险;认真梳理房地产项目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涉及规划、国土、建设、房产、供电、供水、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大块要加大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房地产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本意见实施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凡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可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凡在发文之日前已签订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故解除或变更合同重新签约的,该套商品房不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经济适用房、征收(搬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小产权房、二手房等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
B. 第三批渔民房屋补贴有吗
经济适用房购买权是渔民上岸补贴的一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C. 2015渔民上岸补贴什么时发放
经济适用房来购买权是渔民上岸补贴的源一部分。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D. 内蒙古呼和浩特水产养殖补贴
水产养殖业补贴政策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调整完善,使渔业油价补贴政策与渔业资源保护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产业政策相协调,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X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5年该项目继续实施。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2013~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已安排10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广西、福建、重庆、四川等省(区、市)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5年国家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
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
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等。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
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E. 渔民户口能不能申请贫困户
根据现事项的详细规定,不懂的话可以去问村干部。
F. 国家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本回答由社会民生分类达人 陆韡良推荐
G. 岳阳渔民生活
6月15日中午,渔民刘昊兴冲冲地踏进家门,带给家人一个好消息。他参加岳阳县职业中专为期1月的培训学习后,拿到了电工技术证书。这次像刘昊一样学到一技之长的渔民共有23人,他们在免费参加了电工、电器维修和焊工等专业的培训后,经县劳动部门推荐,即将走上梦寐以求的工作岗位。
新家,新业,新工作,新前景,对“上岸”的岳阳县“水上人家”来说,如一缕缕阳光穿云破雾,温暖心扉。
“水上人家”,是洞庭湖区一个历史形成的特殊困难群体。历史上就有很多以船为家的渔民。这些渔民除了本省的外,还有来自湖北、江苏等外省的。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他们生存状况恶劣。虽然上世纪七十年代进行了“连家船改造”,但仍有很多渔民未能上岸定居。 岳阳县所辖东洞庭湖面积1328平方公里,约占洞庭湖面积的49%,是长江水系水生资源繁衍生息的最大“家园”,从而也吸引了大量渔民聚集于此。据统计,常年在岳阳县辖区水域作业的有2300多条船,其中“连家船”渔民有366户1290人,基本上是无户口、无文化、无其他技能的“三无”人员。他们居无定所,飘泊湖上,生存环境差,生活十分困难。
省委、省政府非常关心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困难,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举措。一,省委省政府有关岳阳渔民解困的政策:第一、实施专业捕捞渔民安居工程。帮助渔民上岸定居,这是解困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专业捕捞渔民中无房户,按照“自愿优先、政策支持”的原则进行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帮助他们全部上岸定居;省、市、县财政补贴上岸建房专业捕捞渔民每户2万元,其中省财政负担1.5万元,市、县财政负担0.5万元;宅基地由当地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无偿提供,免收建房办证费用,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专业捕捞渔民所在县级政府负责。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具体措施,对集中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给予重点支持,要改善集中居住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环境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农村卫生室建设等项目,帮助他们解决信息不通、交通不便、就医难的实际困难。按照尊重历史、体现自愿的原则,结合安居工程安置情况,免费解决无户口渔民的户口落实问题。
第二、实施就业援助计划。将上岸定居渔民列为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市场就业与政策帮扶就业相结合,通过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自主择业、岗位援助、政策扶持等方式,开展沿湖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活动,促进沿湖上岸定居渔民尽快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上岸定居渔民中城镇户籍人员属“零就业家庭”的,要纳入当地援助计划;农村户籍人员符合贫困家庭标准的,要纳入当地扶贫培训计划。
第三、健全捕捞渔民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步完善湖区捕捞渔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照城乡低保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捕捞渔民纳入城乡低保救助,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特别困难的捕捞渔民要提高救助标准。在春季禁渔期间,对已经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渔民要提高低保补助标准;对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困难捕捞渔民,实行临时生活救助。要将困难捕捞渔民分别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捕捞渔民的农村合作医疗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办理。将捕捞渔民纳入当地血吸虫病防治重点对象范围,对血吸虫病患者免费发放血吸虫病治疗药物,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救助。要在渔民集中安置区,优先支持建立村卫生室,为渔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第四、帮助解决捕捞渔民子女教育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渔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按照政策要全部纳入经费保障体系;对寄宿的渔民子女,要全部纳入寄宿生活补助范围,享受政策规定的补助费。
第五、支持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要安排捕捞渔民转产就业培训专项,对捕捞渔民成年女子和青壮年捕捞渔民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教育,提高渔民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要积极为上岸定居渔民创造一部分公益岗位。对捕捞渔民转产创业按照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给予税费减免。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支持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信贷扶持机制,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通过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加大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从事休闲渔业、远程捕捞、网箱养殖、水产品加工及其他从业活动,扩大渔民转产创业途径,增加收入来源,增强发展能力。
第六、清理涉渔收费,减轻渔民负担。省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全面清理现行针对捕捞渔民的各项收费。坚决禁止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水面承包费等。免征渔业船舶检验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免收渔民捕捞许可证工本费。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的惠农政策惠及渔民,并对一些特殊困难的渔民给予临时救济。
第七、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养护。要加强洞庭湖渔政管理机构建设,积极推进沿洞庭湖区渔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将洞庭湖禁渔等渔业资源保护措施纳入洞庭湖流域综合治理范畴,统筹考虑防洪、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严格实行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和渔业船舶登记证制度,严格控制捕捞强度,确保不增加新的捕捞渔民。严禁划湖承包捕鱼和养鱼,对已经发包的,由当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清理,限期取消。严禁使用非法网具,打击非法捕捞。建立健全鱼类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制度,完善洞庭湖春季禁渔期制度,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洞庭湖水域生态修复基础研究,支持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强化洞庭湖综合治理,建立严格的申报制度,除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外,对在洞庭湖水面、滩涂、湖洲从事影响渔业资源养护的涉水工程,要征求省级渔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要积极推进退树还湖、退芦还湖,尽快恢复洞庭湖生态功能,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洞庭湖资源。 二、岳阳市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的进展情况 :
第一、领导重视,行动比较迅速。去年十二月上旬市委书记易炼红同志亲自到君山调研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视察了新建的渔民新村并看望了无房的渔民,在今年的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和市经济工作会上,黄兰香市长就岳阳市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作了重点强调,荣华副书记、四海副市长在春节前后,分别对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提出了要求,市委副书记、岳阳县委书记彭国甫同志亲自抓捕捞渔民解困工作,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去年12月10日,振斌常务副市长参加了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专题会议,12月11日下午在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上,传达了省里会议精神。今天又亲自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全市渔民解困工作,并亲自任岳阳市洞庭湖区捕捞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岳阳县人民政府、湘阴县人民政府、君山区人民政府就此召开了专题会议。岳阳县、君山区还成立了以常务副县(区)长为组长的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认真调查,掌握了捕捞渔民的基本情况。省委省政府召开会议后,市畜牧水产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全市捕捞渔民的基本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据统计,目前全市湖区(包括长江)共有捕捞渔民6319户,22169人;其中无住房户专业捕捞专业渔民1620户,5347人,本省渔民中无房户1302户、 4178人,外省籍的渔民大多是连家船或沿湖堤搭建简易棚。外省无房户318户、 1169人。这些渔民大多处于“居无定所、学无所教、病无所医、老无所养、转业无门”的困难状况。其突出的困难是:居住条件差、家庭收入低、社保程度低、培训教育难、收费负担重。
第三、捕捞渔民解困工作已有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岳阳县高度重视,在参加省里会议后办好了四件事,一是由县财政拿出60万元资金,县渔政局筹资20万元, 选址岳阳县中洲改、扩建20套新房,其中改建8套,每户62.5平方米,新建12套,每户面积为75平方米,去年年底20户渔民已搬入新居;二是开办了三期培训班,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办了汽车驾驶班、电脑班和船舶驾驶班,共培训渔民134名,而且学费全免。三是联系血防医院,为5名晚期血吸虫病患者进行了免费治疗,并组织了对他们的慰问。四是针对部分渔民没有户口的问题,岳阳县渔政局还向市公安局送达了报告。君山区首批22户渔民已于元月10日搬进了渔民新村,最近又计划在六门闸新建51户,目前地基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湘阴县春节前对困难渔民进行了慰问,并发放了救济资金。市编办积极主动,在春节前对全市渔政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渔政体制改革的一些初步想法等等。全市渔民解困工作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
今年1月由政府出资,在中洲渔场试点建20套安居房,全部免费入户。农历除夕前两天,首批20户渔民告别风雨飘摇的“网挂船头晒夕阳”的生活,欢天喜地搬进了岸上新家。目前,岳阳县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形式,已设立了中洲、城关、鹿角和麻塘4个安置点,安置渔民147户497人。同时,按照每户2万元的补贴标准,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渔民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实施分散安置,219户分散安置的渔民8月底将持房产证入住。
今年55岁的渔民童普选,受益于县里今年4月组织的免费养殖技术培训,他养殖了1000羽绿壳蛋鸡,据保守估计,他的年收入将有10万元左右。他高兴地说:“反正比在‘湖里’强。”得知10余户上岸渔民有参与养鸡的意向,他主动找到他们,希望从技术、营销等方面给予他们扶持,他说:“我希望我的这些‘难兄难弟’们也能早日真正上岸。” 今年来,该县又陆续启动了电脑、电工、缝纫、电焊、钳工、厨师等专业培训,同时加强就业推荐、跟踪管理和后续服务。通过举办专项招聘会,为渔民提供就业岗位400个。自主创业者,按政策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小额贷款担保条件的优先享受扶持。 为了渔民,岳阳县一项项政策相继出台:符合条件的渔民纳入大病救助范围,绝大部分渔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符合条件的特困渔民纳入城乡低保救助;813户本县籍渔民纳入春禁生活补贴范围,20多万元的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渔业资源保护费、渔业船舶检验费和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185个渔民子女,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读寄宿的全部纳入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大爱无言,点点滴滴注入渔民的心坎。
H. 关于中央对渔民住房补贴是多少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补贴差价 各种作业的区别 不过今年应该比去年的高点 请耐心等待
I. 渔民已自购住房能否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可以享受补贴
J. 农业“四补贴”制度是什么
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简称为“四补贴“。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农业补贴项目、农业补贴政策措施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 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