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抚州市房屋公租房名单查询
您好,公租房抄各个地方的政策有所差异,目前国内普遍采用的摇号方式,其结果通常有两种方式查询:
1、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登记现场直接查询;
2、网上查询。
其中网上查询,由于各个地方摇号结果公示网站不一样,因此建议你咨询当地国土管理局。
望采纳
❷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全市唯一法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直属抚州市人民政府,下设十一个内部授权派出的县(区)办事处。住房公积金实行全市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管理,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机构负责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的各项运作,执行管委会决策和接受财政、社会监督。
注册资本:17.5万人民币
❸ 抚州公租房多久有一批
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内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容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❹ 抚州市买房政府补贴是怎么样程序
您好!
市房管局、市财政局根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措施的通知》(抚府办发10号)(以下简称《工作措施》)文件精神,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工作措施》中关于个人购房实行财政补贴政策的规定,制定了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操作办法。本办法自3月17日起实施。
据介绍,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受理范围为由市房管局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补贴对象为:在《工作措施》试行有效期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起始时间,凡2016年3月17日后首次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为补贴对象;2016年3月17日前已在市房管局备案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除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其他一律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为:在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按购房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购房补贴,购买二套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
具体操作流程为:购房补贴依据先征后补的原则,购房人缴纳契税后,前往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大厅设置的“补贴”窗口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首套房证明(首套房需分别提供市本级、抚州高新区、临川区的住房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市房管局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商品房首次备案时间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申请人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申请补贴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市财政局依据审核意见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市房管局交易中心购房补贴专户,再由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将购房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望采纳,谢谢
❺ 江西省抚州市公租房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在江西省公租房管理中心官网上有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