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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6 15:37:54

❶ 如何改变农民住房问题

(一)、近期解决措施
1、农民工工作所在地政府需要将农民工纳入当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当前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居住在工棚内,居住条件非常恶劣。农民工的收入普遍较低,让他们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现实的,笔者认为廉租房是目前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首选途径。由于廉租房进入退出机制灵活,也比较适合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城市政府可以把农民工纳入廉租房体系,通过租房居住的模式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另一种保障方法就是修建民工公寓,专门用于农民工居住。由于农民工不同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所以民工公寓可以采用和城市廉租房不一样的规格,比如建设由两三户民工共同租住的套型。鉴于农民工到城市里务工在相当长时间内并不具备条件举家搬迁,所以这样的过渡方式是切实可行的。
2、政府应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指导,不鼓励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农民工跨地域大规模流动,特别是那些技术含量不高的职业。在政策指导中,多鼓励农民工就近就业,尽量在本地,本省就业。这样离家较近,每年能回几次家,甚至每月都能回家,保证了家庭的稳定和社会和谐;同时社会习俗和生活习惯以及语言差距不会太大,容易适应。对于一些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确实需要远程流动的农民工,则应鼓励携带家属,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应该为他们的居住和家属就业及子女上学提供帮助。这样就避免了相当大一部分农民工春节前后远距离迁徙,既解决了农民工节日回家难和铁路公路运输压力大的问题,同时也避免了由于分居两地造成的农民工家庭不稳定问题。
3、农民工的工资里面应该包括住房消费的部分。现在农民工工资比较低,加上户籍制度的限制,不具备在城市解决住房问题的条件。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都是把自己在城市的做工收入带回农村老家,自己建房。这样的弊端在于,农民工长时间生活在城市,农村老家的房屋不能得到有效利用,而他们在城市里的住房问题又不能得到解决。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农民工工资随着经济发展正常合理地增长,增长的部分就应该包含住房消费的成分。这样农民工才有条件在城市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且随着国家总体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工素质的提高和从事产业的转变,农民工工资本来也应该相应的提高。为了避免农民工不将增长部分用于解决住房问题,政府可以规定农民工工资增长部分中用于住房消费的份额,以增加其购买或租赁住房的能力。
4、鼓励农民自主创业。绝大部分农民工都在城市里生活了较长的时间,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技能和知识。相比于留在城市里做农民工,他们也可以选择回家创业,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对于这部分自主创业的归乡农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支持——例如土地供给,企业注册等优惠政策;同时应当放宽小额贷款,方便创业人员的集资。政府也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农民工在家乡创业。由于农村当地的土地人力资源都较城市为优,这样回乡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就能轻易解决,同时还能带动当地农村的发展。
(二)、远期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远期解决方案的根本途径是逐步消除我国的农民工制度。我国当前正处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化不仅体现在城市面积增加、经济发展上,同时也体现在农业人口逐渐转变为非农人口,农业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逐渐减少,最后达到一个稳定的水平。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居民,不仅体现在他们素质的提高,掌握了在城市谋生的技能,同时也体现在他们能够拥有城市户口,在城市里定居,有自己的居所。
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一个复杂的全社会性的问题,牵扯到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逃避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把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市长远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农民工城市化过程中的配套政策。如完善工资制度,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其中,对其医疗、教育、住房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这里需要特别提出的有两点:
一是农民工“自我改变命运”的能力较弱,政府应通过社会统筹和二次分配,通盘考虑,逐年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奠定经济基础。中国社科院和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一个联合撰写的《2007年农村经济绿皮书》,他们的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正在持续加大,200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是农民的3.3倍,在城里打工的农民工总体生活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居民平均水平的53.2%。也就是说,一个农民工干一年苦脏累的活,其生活水平仅相当于城市居民的一半。在这样的收入水平线上,要想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是天方夜谭。因此,首先必需着手解决他们的工资收入,从社会保障入手,避免陷入增长性贫困,逐步消除他们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为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提供经济保障。
二是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民工住房问题的解决,不依靠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中起作用是不可能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不要大包大揽,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同努力,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内。鉴于农民工收入较低,可以在开始的时候公积金缴纳比例定在较低的水平上,等到他们工资逐年上涨后再进行调整。建立完整的廉租房制度、民工宿舍、民工公寓体系。对于购买城市商品住房或者在城市拥有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允许其获得当地户口。另外,国家还可以将农民工住房问题解决情况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之一。这样,城市当地政府就会在日常工作中考虑到农民工住房问题。
2、国家可以考虑将农民工的跨地域远程流动纳入中长期规划。将省作为考核单位对民工的流动进行宏观调控。这需要在五到十年左右的长期规划里实现。政府可以对各个省份的人口流入流出制定计划指标,来指导农民工的远程流动。地方政府需要对农民工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分等定级,按技术水平分为高中低不同等级,在考核中重点考核中低等级及无技术等级的农民工流动走向。例如,国家可以制定西部某省人口流出指标为100万,流往东南沿海、长三角、京津等地区的高中低等级及无技术等级的农民工各是多少。然后对实际流动人口进行调查,主要考察中低等级及无技术等级,如果实际人口多于此数,则中央政府对该省征收一定的人口流动费,敦促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结合社会政策和农村建设,就地就近就业,自谋职业,为家乡发展作贡献。而对于接受农民工的东部和沿海省份,就要考核接收各等级及无等级农民工指标,对于超出中低等级及无等级农民工指标的征收配额费。这样做就能提高民工本地就业的积极性,同时增加远程流动的成本。特别是对于一些无技术含量的农民工,尽量减少远程流动可能性。于是当东部发达地区需要民工时,就必须提高民工待遇,增加工资,这样就减轻了东部城市当地政府解决民工住房问题的压力。另外为了鼓励地方政府留住本地民工,还可以人口流出比例作为内部省份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
3.解决农民工结构性失业问题,使他们能自住其力。显现在我们眼前的农民工找工作难其实也并不一定是每个农民工的普遍现象,而是呈现结构性失业,如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刘友君近日表示,广东省初级以上的技术工人紧缺,岗位供求比例是1:1.2,而普通农民工找工作难度大,岗位供求比例是1:0.8(《广东整个劳资关系现在是稳定的》,载《民工网》2009年3月7日)。我们可以看到,沿海城市对于一些高级技术农民工的需求还是很旺盛的,而大家看到的农民工就业难主要是体现在低端技术含量的农民工身上。因此,无论是在东部沿海城市还是中西部城市,要尽量解决岗位需求,培训中高级技工,提高农民工技术等级和输出及准入的能力。这样,既解决了结构性失业,又提高了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使他们有了自住其力的条件,同时增强了他们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对城市的归属感。
4、在合适的条件下赋予农民工城镇户籍。笔者认为政府应该致力于消除身份差别,建立公民社会,不再因为农民工的非城镇户口而对其差别对待。中国社会最后理想的状况是发展成为公民社会(即契约社会),社会中每个人的身份都是平等的,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也是平等的。这样,农民工作为一种身份也自然随之消失。届时,他们也将享有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权益,融入城市社会。人才在城市与农村之间自由地流通。让在城市工作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在城市居住、安家、乐业、融入城市,这样就避免了劳动力大规模的远距离流动。笔者认为当大部分居民,无论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在本地就业的时候,我国春节铁路公路运输紧张的问题将不复存在。
在目前全球经济危机和中国经济滑坡的双重打击下,我国的农民工问题更加突出。据一般估算,在今年第一、二季度更加严峻的经济形势触底前后,农民工失业人数可能会高达3500万到4000万,由此会衍生出一系列与农民工相关的问题。其实这些都标志着我国的农民工制度走到了尽头,笔者觉得农民工问题已经成了我国第三波工业化的拦路虎,唯有从理论和制度上解决农民工问题,我国的第三波工业化才能真正开始。
5、加强新农村建设。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造成农村劳动力流失,留守的大多为老幼妇孺,造成大量农田荒芜,宅基地空置,许多农民工留在农村老家的房屋不能得到利用而被荒废。造成房屋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新农村建设需要对这种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笔者认为这就需要新农村建设要有完善的退出机制,使得农民工留在老家的房屋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在农民工退出农民集体之后,允许他们将自己不住的房屋和宅基地转让、抵押和入股当地的新农村建设。这样就能解决农民工大量进城后农村房屋被大量废弃的问题。解决资源浪费的同时还能增加农民工收入,为在城市定居提供财力支持,可谓一举两得。
中国城市化进程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如何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工作和居住问题决定我国是否能顺利完成城市化进程实现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将世界人口1/5的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真正“以人为本”的稳定繁荣的国家。对于他们最基本的住房问题,我们必须完全调动全国各方面的力量配合解决。

❷ 农民工可在务工城市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很难

保障性住房一般只提供给具有本地区城镇户籍的居民。

农民工一来不是本地居民,二来不是城镇户口,最基本的两个申请条件都不满足。

除非该城市有特殊政策(如北京市的自住型商品房,属于非京籍农民工唯一可以申请的保障性住房),否则基本不可能申请到普通保障性住房。

❸ 怎样申请农民工廉租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当今世界,住房难题几乎困扰着所有国家的平民百姓。即使在发达国家,“居者有其房”也不是所有人单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实现的。但在这些国家,政府对这个重要的民生环节,已经总结出了丰富的经验及政策。中国建设部明确要求,全国所有市县在2008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申请廉租房具备的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人必须年满40周岁;第二,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7平方米;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人至少连续吃低保6个月以上;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如果农民工落户后能够享受住房保障的待遇,那么绝大部分农民工应该符合申请廉租房的资格。其实,现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的实验。据媒体报道, 云南省在2010年底以前将建成6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进城3年以上等条件的农民工的农民工。山东省今年廉租住房已施工4.47万套,并计划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一旦农民工落户政策全国落实,全国范围内的廉租房建设大潮就将到来。积极研究促进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政策措施。更令人兴奋的是,农民工以后将有可能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住房和社保待遇,将“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农民工落户,是成为楼市泡沫的接盘者,还是成为刺激廉租房建设的需求方,从而成为挤压地产泡沫的重要力量?

❹ 农民住房没有保障,向什么部门投诉

住建委,房管局,还有信访部门都可以反映的,实际的问题需要给予解决的

❺ 农村户口能申请廉租房吗

一、农村户口没有住房的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二、申请廉租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户口在本地,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三、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5)农民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相关规定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

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❻ 国家针对农民工住房问题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本回答由社会民生分类达人 陆韡良推荐

❼ 没有住房保障的农民也算脱贫吗

因为农民有宅基地。根本就不用住房保障。

❽ 什么是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

大概就是应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农民工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将在城市具有一定居住年限、稳定就业、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直接纳入到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中,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分配方面,享有与城市户籍居民相同的住房保障待遇

❾ 农民安置小区建设被更名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农民拆迁户有什么影响

农村拆迁属于征地拆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农民拆迁安置房常见有两种性质的房屋:
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
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性质是不完全产权的房屋,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其它情形的安置房,如商品房条件好的农民也可以自已用补偿资金自行购买。

❿ 农村居民住房享有哪些权利和保障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而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目前部分农民的财富积累尚未达到自建住房的情况下,金融部门的住房贷款支持就显得尤为必要,,农村信用社是当前农民住房信贷市场上的主要供给者,当地一系列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对农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又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限制了该项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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