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1-26 16:41:40

1. 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在哪

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大良街道新基一路14号,即公路规费征稽所、顺德体校附近。

顺德公积金查询方法:

1、拨打顺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22836680。

2、带上个人身份证,到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查询: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3、登录顺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查询:http://www.fsgjj.gov.cn/index.do。

(1)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扩展阅读: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的日常维护、升级和电子政务的开展管理工作,与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络的协调工作等,保证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业务科

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贷款,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等。负责政策解释和业务咨询;受理群众的来访、投诉等。指导各管理部开展各项业务。

(三)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财务工作。建立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帐和职工个人明细账,并依时记账、造册;负责与受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对帐,对个人贷款进行核算、催收等;对各管理部的二级分帐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等。

2.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明珠广场13栋的停车场是否违法改成住房是不是 去房管局哪里投诉

投诉了没用,一个月了都没有答复。

3. 佛山市公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提取

3、支付房租(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提取

4、支付房租(租赁普通住宅)提取

5、无房提取

6、退休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9、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

10、缴存职工死亡提取

(3)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就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离职的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封存和转移。

二、租房提取。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三、无房提取。申报提取当年度额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

四、加强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在外市购建住房等申报提取的,办理时限调整为7个工作日。

4.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

佛山市房管局官网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网站标识码:4406000027

传真: 0757 - 83822991

投诉举报: 0757 - 12345 | 0757-12319

投诉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0401号

(4)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扩展阅读

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

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领导,并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赋予对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信息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住房保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参与不同经济收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情况的调查研究;

负责房地产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收集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动态监测房地产市场;开展房屋登记档案信息查询以及房地产交易中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等职能。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20楼

邮政编号:528000

区 号:0757

联系电话:83201086

综 合 部:83201086

住房保障部:83201039

房地产信息部:83201063

Email:[email protected]

5. 目前佛山户口,请问要怎样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流程是怎样,本人现在在深圳,移户口才能拿么

关于完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的通知

文章日期:2012-06-29

佛房金管[2012]36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经2012年5月2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完善我市于2009年7月1日试行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补充“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现将完善后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公布如下:

职工租用房屋的房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使用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一)在本市范围租用住房居住的(非居住用房和市外住房,暂不在允许支取之列)。

(二)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内部分,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使用提取对象为承租人(夫妻)。

(四)申请提取的额度,按上述第(二)条规定的面积和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凭据确定的租金标准的50%,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得少于500元。

(五)根据《城市房地产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必需提供下列资料:《房屋租赁证》或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已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经政府授权委托的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房租发票或相关凭据。

(六)租房租金使用提取,每半年申报一次。

本提取办法从2012年7月1日实施,《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期和试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佛房金管[2009]9号)的相关内容同时失效。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资料来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阅读全文

与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