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宝鸡保障住房名单公布情况<详情>
现将2015年经各社区初审和房产信息比对,街道办事处复审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公租(配租 )3702户、公租(配售)27户,符合廉租住房配售条件的 50户申请人名单、符合廉租住房配租条件的170户申请人名单,自2015年6月9日至6月15日在辖区内予以公示,请监督。
渭滨区公租房(配租共3702户)
宝鸡市2015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人员经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共有7513户通过终审。其中廉租房配租为329户,廉租房配售为76户,公租房配租7090户,公租房配售18户;现将本区终审名单公示如下.
对以上公示人员,请广大市民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金台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3465881
② 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知道了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和各自所对应的特点,您应该就知道了您适合去争取哪一类的保障房!
就北京而言,安置房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对象是特定的!
所以,在这里我们主要了解的是北京市的四大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
③ 宝鸡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是享受宝鸡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也就是常说的“低保户”,申请人必须通过所在社区递交申请,经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以后,会在《宝鸡日报》上刊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相关信息。
廉租房实行租金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售、实物配租四种形式,申请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填写相应的项目,只能是其中一项。
廉租房的分配是通过摇号的方式产生的,因为申请人多,房源少。2010年的廉租房配售已经全部结束了,如果想知道有没有获得资格,可以到市民中心的住房保障中心查询。2011年廉租房相关信息还要等政府的通知。
2010年廉租房配售简讯:
12月28日,宝鸡市2010年度2541套廉租房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公证员的监督下,首次通过公开摇号向住房困难户配售。据介绍,宝鸡市这次通过公开摇号配售的廉租住房共三个小区,其中金台区卧龙寺龙丰苑廉租住房小区有25栋楼,1842套;渭滨区川陕路廉租住房小区二期5栋楼,198套;陈仓区千渭新城廉租住房小区10栋楼,501套。从11月上旬开始,经社区、街道办和区房改办初步审查,共有3649户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其中申请购房2686户,占总户数的74%;申请租房963户,占总户数的26%。据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负责同志介绍,2010年到2012年,宝鸡还要建设保障性住房5.58万套,363万平方米,届时宝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
④ 请问宝鸡市经适房准入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有谁知道请给予赐教,谢谢!!!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45334
⑤ 我是宝鸡市农村户口,未婚,父母在农村有房子,也是农村户口。我是否可以申请宝鸡市保障性住房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⑥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⑦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3、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4、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5、两限商品房
为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7)宝鸡市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保障对象:
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⑧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怎么样申请?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