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县五险一金在哪里去取
五险一金是指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其中社保业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不能提前取出但是可以享受社保待遇。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条件之后携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天华路175-183号
长沙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金茂路46号
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贰』 长沙房地产管理局在哪里
长沙市房地产管理局全称: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地址:内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房产交容易大楼
附近公交站:德政园东
经过公交车:122路;130路;131路;143路;168路;169路;317路;702路;705路;707路;809路;912路;915路;917路
『叁』 长沙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怎么样
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的主要条件有三:
一是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二是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三是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和《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肆』 长沙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长沙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长沙城市户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版一人具有本市权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
6、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7、其它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初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局复核,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发证和公示后安排配租入住。
『伍』 想长沙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长沙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长沙城市户籍: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大学生:
1、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5年;
3、在本市市区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5、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1、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且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2、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申请材料:
1、《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或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
6、无房证明或住房困难证明;
7、其它所需资料。
申请流程: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即可,由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受理、初审和公示,区住房保障局复核,市住房保障局审批发证和公示后安排配租入住。
『陆』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在长沙的具体位置
开福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1号二手房交易中心7楼开内福区房产局;联系电话:2528512
雨花容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曙光中路527号雨花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564440
天心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城南路67号天心区房产局;联系电话:5121882
芙蓉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伍家井1号芙蓉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153810
岳麓区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麓山路69号岳麓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882910
长沙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址:长沙县星沙镇天华路157号;联系电话:4011374
宁乡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宁乡县玉潭镇春城南路38号宁乡县房产局内;联系电话:7890109
浏阳市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浏阳市金沙中路355号;联系电话:3656089
望城县住房保障工作局 办公地点:望城县高塘岭镇雷锋西路27号;联系电话:8069818
看你是属于长沙哪里啊!!!!
『柒』 长沙县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7)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扩展阅读: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捌』 长沙市房产局在哪里
长沙市房产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
电话:(0731)8466加2665鐧惧害鍦板浘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玖』 长沙市住房保障(廉租房)办公地点在哪里
长沙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的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拾』 从南门口到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坐几路公交车
在长郡中学站乘130或122路,德政园东站下车,东北200多米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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