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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6 18:13:23

①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

在石家庄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申请办理贷款的住回房公积金缴存人。答

二、申请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1)

2.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达到总房款的20%以上;

5.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

三、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人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到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四、偿还方式:

借款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可选择月等额本息或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中心”不收违约金。(2)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2. 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程序和还款方式.

② 河北省公积金账户密码怎么查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中国上查询,身份证查询初始密码是000000。进入公积金查询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否则不能正常使用查询系统的功能。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2003年组建成立的,为直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县级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设办公室、信贷科、会计科、执法检查科、中国络管理科、资金归集科。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取,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发放、回收工作。我市自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有近50万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0亿元,职工支取20亿元,发放住房贷款13亿元,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利保障。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城镇住房建设和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提速工作过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加快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新石北路与友谊大街交叉口西500米路南,市检察院西邻)

③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是什么

一、职工申请:职工凭接收证明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填写《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接收证明信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三、“中心”审批:“中心”审核转移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单位印鉴、转移通知书的填写、金额等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四、办理转移:符合条件准予转移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省直范围内的,由业务科直接办理转移,其他由会计科办理转移手续。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转移程序.

④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查询电话是多少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37号 邮政编码:050051
电话还真没查到,这个公积金中心太扯淡了。不行你打114吧。
明天我上班给你查查,大约记得工作手册上印的有

⑤ 我在今年报考了河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职位名称是业务。这个职位怎么样

当老师好啊 还有假期 据我了解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是参公单位 参照公务员待遇的 是事业编回制答 没有行政编制 并且说白了 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是以前的大内总管之类的太监的工作 就是给领导打杂的 也没有多大前途。教师现在待遇这么好 还稳定 还不用受气 离家还近。

⑥ 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

住房公复积金的领取制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⑦ 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是什么

一、贷款申请

职工向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可贷额度,提交有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书,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查验申请资料及购房交易的真实性,与申请人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定可贷额度、期限和利率,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不受理的,予以说明理由,退还申请材料。

三、贷款审批

1、申请受理后,提交“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审批小组对申请人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和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贷款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委托贷款银行移交相关资料,由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签订

审批通过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抵押人)和保证人与“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借款、保证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并由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

五、贷款发放

借款、保证合同生效后,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并开具《委托贷款资金拨付通知书》,委托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建房单位或中介公司保证金的账户内。

六、贷款档案

贷款发放后,贷款科按《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资料,贷款资料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七、贷款归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每月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贷款银行按月扣还。

3.借款人在贷款发放3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于每月25日前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八、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由借款人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逾期处理

1.借款人未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由委托贷款银行按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计收逾期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2.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逾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委托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内容来自于河北省省直公积金网站。(1)

引用资料

  1.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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