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是绵阳农村户口,在城里打工上班,想申请公租房,绵阳住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一、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二、依据《绵阳市公共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具有租金支付能力,自愿自觉遵守、服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管理规定的城镇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农民工等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8
万元及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4 万元及以下,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无私产房或私产房(以及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
㎡,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非农业户籍。
单身居民提出申请的须年满22
周岁。
2.申请人为年满18
周岁,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稳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3.申请人为年满18 周岁,在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乡镇稳定就业1
年以上的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
三、http://myzwgkml.my.gov.cn/detail.aspx?id=20140722153035-839391-00-000
⑵ 绵阳市公积金提取,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一、前提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4、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账
1、如果在上班的,可以凭领取的凭证,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会核实并证明的,会出具有效的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2、然后凭领取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会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 公积金管理部门也会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就行了,银行会转账到指定的账户内(一般3天内)。
⑶ 绵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是哪,怎么公积金提取啊
提取可以登录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首页点击“公积金服务”——我要提取公积金—,然后按提取目的选择点击,并且下载提取审批表。
办理的位置网页里说的很清楚
办事地点:绵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盐亭县石龙大道政务中心五楼
梓潼县城北集中办公区2号楼1楼大厅
平武县龙安镇飞龙路西段91号(县财政局内)
北川县永昌镇云盘中路15号2栋2楼
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财政局1楼
涪城区高平路2号涪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1楼
游仙区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6号游仙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江油市太平镇大鹏路政务中心4楼
高新区虹苑北路12号(高新区社保大厅)
绵阳新益大厦1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⑷ 绵阳市公租房是否停办了
咨询绵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⑸ 请问绵阳市游仙区我的条件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2013 年绵阳城区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审查公告
根据《关于绵阳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有关事
项的通知》(绵建局函〔2013〕74 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物
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须具有绵阳城区非农
户籍 1 年以上,并且长期在本地居住。
二、绵阳城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持有民政部门颁
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惠民帮扶中心颁发的
《绵阳市城镇困难群众惠民帮扶证》。
三、家庭无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
经审查,本批次共有高新区 38 户家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
具体名单在所属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区住房保障部门及市住
房保障部门张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15 天),同时,在绵阳
市建设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 2013 年 6 月 12 日前以真
实姓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举报。
尚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申请条件,可到户口所在
地社区进行下一批次廉租住房的申请。
举报地址:市住建局(涪城路 76 号建设大厦)
举报电话:2222014(住建局监察室) 2245709
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3 年 5 月 28 日
⑹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置在哪,怎么提取公积金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如果要提取,行的。
⑺ 请问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要哪些手续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市人民政府《绵阳市市级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1]23号、绵府办《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绵府办发[2005]10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降低职工购房融资成本的政策效应,支持和鼓励我市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法实行担保(抵押、质押、保证)。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代为办理,市财政监督。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
1、凡具有绵阳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连续缴存的在职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申请职工个人住房贷款。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绵阳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人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提供以下审核资料,并进行面谈、捺印。
1、填写《绵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一式贰份。
2、夫妻双方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证明(不在本辖区工作的,应由其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据证明)(2份)。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5、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提供: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②集资建房的提供单位集资建房的定点、计划、开工许可证(复印件2份);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2份);④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复印件2份)和缴纳契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⑤大修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复印件2份);⑥自建住房的,提供有权部门批准文件、自筹资金证明。
6、首付购房款总额30%或20%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印件2份)。
①中低收入家庭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房改房、拆迁安置房、解困房)的,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②购买普通商品房、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款比例按不低于30%执行。
7、申请人根据贷款情况应提交受托银行相关材料:①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证明;②房地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③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其同意提供的担保证明;④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施工协议等。
三、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借款人(夫妻)提出申请的上月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专户存款余额的3—8倍。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申请额度条件是:
①、职工购房总额2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15—20万元贷款;
②、职工购房总额20—25万元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贷款;
③、职工购房总额20万元以内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贷款;
④、职工购房总额9万元以内的,可申请6万元以内贷款。
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同时不能超过借款人借款日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档: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96%;5年以上(20年以内)年利率为4.41%(2005年3月17日中国人民通知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四、贷款的审查、审批、发放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处、江油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并进行面谈。
2、对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进行实地考察。
3、受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按规定送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经主任批准办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按规定进行复核,签订《借款合同》和《还款协议》,办理担保(抵押或质押)等手续后,负责发放和回收贷款。
五、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条件是:
1、购二手房贷款条件是:按交易价格,评估报告,再结合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综合后,在确保无风险的情况下,按综合后价位的60%审定。
2、购二手房的贷款,可用二手房办理抵押。
3、职工在购二手房交易有效,落实抵押后,可办理贷款现金的提取,用于直接支付交易当事人
4、需翻建、大修住房的,可用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办理抵押。
5、翻建、大修住房的,要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审定时综合购房原价、使用时间、住房环境、周边楼盘价位确定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6、新建自住住房的职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且主体工程完结,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
六、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贷款流程图:
职工申请——职工贷款科初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
发出《授权授托银行贷款通知书》
受托银行审查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人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受托银行划转款项
借款人按月归还本息
清偿债务,注销抵押、还证
⑻ 绵阳市应该如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绵阳市公积金提取具体细则:
提取范围: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分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的;
(四)本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国(境)定居的;
(三)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
(四)调离本市行政区的;
(五)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未发生购房行为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更换、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继承或赠予房产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
(三)分割房产份额或夫妻离婚而变更房屋所有权证的。
提取条件
1、缴存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租房提取需间隔12个月以上;缴存人在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支付月供;缴存人有多个账户的,需先办理转移合并后再办理提取;缴存人账户封存以后,在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只能办理销户提取,继续缴存时,应办理账户转移合并。
2、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地址应当在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
3、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一)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在住建部门备案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年内。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超过购房合同3年或房屋所有权证2年的,可一次性提取至规定年限;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具备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3年以内)和《土地使用证》。
4、偿还住房贷款
(一)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正常还款,无逾期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月供;本地购房偿还公积金贷款在正常还款满6个月以后,无逾期还款,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直系亲属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金;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无逾期还款,出具银行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二)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偿还贷款时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能偿还商业贷款;
(三)缴存人自住住房贷款结清后,在结清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超过一年的,可一次性提取至规定年限;
(四)封存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若账户余额小于贷款余额,缴存人不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待贷款结清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或销户提取。
5、租赁自住住房
缴存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产权住房,租赁的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6、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一)患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
(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
7、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出国(境)定居;
(三)非本市辖区常住户口;
(四)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五)本人自谋职业;
(六)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未再就业;
(八)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单位工作,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九)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
8、缴存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所在地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的,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
(二)交纳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
(三)家庭生活困难。
9、调离本市行政区域。
以上答案来源于《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办法》,还有其他情况可自行去绵阳市住房管理中心自行了解,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