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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住房保障中心

发布时间:2020-11-26 19:07:26

1. 唐山廉租房申请条件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为确保从2008年起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和退出办法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
(一)发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利用新闻媒体,面向全市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请的公告。
(二)递交材料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回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进行公示;
8、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9、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10、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退出
1、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和公示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利用新闻媒体,面向全市发布受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公告。
(二)递交材料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路南、路北、高新区居民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回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排序;
8、待确定房源后,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相关资料到制定地点购买。
具体受理办法、时间,根据《唐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 唐山公租房三口的保障面积是多少

唐山市人民政府住来房保障主管部门源会通知入住的时间。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 中国的住房改革历史。

1、社会主义探索时期

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

2、一次房改时期

时区跨度集中在1980年至2001年,1980—1986年,理论准备和售公房阶段;1986—1991年,提租补贴阶段;1991—1993年,以售带租和公积金试点阶段。

1993—1998年7月,房改深化、配套改革与艰难探索阶段;1998年7月至2001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面展开、新住房制度初建阶段。

3、二次房改阶段

以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历史分界点,这里将2003—2011年作为二次房改前期,这时期围绕理念、机构与职能范畴的保障房制度建设加快,直接促进保障房建设规模空前,大步迈向与商品房相协调的格局。

(3)唐山住房保障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因而,要处理好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

由于市场配置的对象是商品房,政府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类别是保障房,因而,该制度在本质上也可概括为商品房与保障房相协调的住房制度,即“两房协调”的新住房制度。

完善的住房新体制或新住房体制的模式,应该就是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两房协调的住房体制。它的建立,将为促进住房体系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深层持久的制度动力。

4. 唐山市保障性住房没有要还有补助费吗

傻吧,还不要

5. 2020唐山会不会有保障性住房申请啊

到目前为止,唐山2020年还没有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唐山市住建局的申请页面还在关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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