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广州如何申请保障住房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①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②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③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④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⑤ 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⑥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
(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
(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Ⅱ 广州市保障性住房 怎样申请广州市经适房
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 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 1、 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 2、 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 3、 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 4、 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5、 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 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 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 6、 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 7、 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四、说明: 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 《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 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
Ⅲ 广州有哪些保障性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房 廉租房是**或机构拥有,用**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或**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Ⅳ 广州争取明年出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住房政策
12月12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党委委员、副主任陈桓军在广州市政府部门的定期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20年,广州市将结合相关政策出台情况,做好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的筹建工作。
会上,陈桓军介绍说,在政策方面,为加快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缓解无房家庭的住房压力,进一步吸引人才,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广州市拟于年底出台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并加快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研究,争取尽快出台实施。
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广州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17283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住房17582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357套,全市发放租赁补贴13589户,除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任务外,其余任务均提前超额完成。
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任务正在密锣紧鼓推进,年底前可以完成。
Ⅳ 广州市住房保障局的网址
我们星期六加班是不是要给加班费企业给我们补休合理吗一年下来我们都休不完公司还是没给我们算加班费 ,
Ⅵ 如何申请广州市经济适用房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6)广州市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应注重发挥国有大型骨干建筑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三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Ⅶ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您好,在广州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版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权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Ⅷ 广州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的,只要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8)广州市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及户籍、收入、资产、住房、婚育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时须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须选择拟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域意向。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不可抗力外,自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后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
(四)不予受理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户籍、家庭人员结构、婚育状况等进行初审并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
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经初审不通过或公示异议核实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民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对象信息和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住房困难情况进行核查;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书面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并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给申请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督促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
并自收到申请人补正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递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除不可抗力外,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申请人对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结果存有异议申请复核的,复核时间按照本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政策执行。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家庭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不合格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核合格的申请对象情况在市政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书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调查核实。
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于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批准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
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进入轮候程序,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特困家庭)可自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
Ⅸ 到哪里申请广州保障性住房
领取表格: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提交材料: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2、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取得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提供毕业证书及在穗工作的相关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市区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6、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免交本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7、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承诺书。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可支配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的核定
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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