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贰』 北京集体租赁住房政策发布了吗
今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17-2021年及2017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计划明确,今后五年,北京将继续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供地1300公顷,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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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租期?
单次租期不得超10年
这部分是大家最关心的。
比如租金。
根据《意见》,集体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可统筹考虑区位、配套、市场需求等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场物业水平,与房屋租赁市场接轨。
也就是说,租金应该是和市场租金看齐的。
很多人可能要问了,租金和市场租金差不多,为什么我要租这个房子?
首先,明确一点,集体租赁住房不是保障房,不是公租房,还是一种市场租赁的房源,所以租金自然要和市场看齐。
其次,这种租赁住房的优势,就是管理规范,租房人不用担心被房东随意涨租金、或是租期未到就被毁约赶出等。
下面自然就要说到租期了。
其实在集体土地租赁房的政策设计时,无论是全国还是北京,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防范变相对外出售或以租代售,杜绝变相开发建设成小产权房。
因此在租期规定的设计方面,就考虑到这个问题。
集体租赁住房鼓励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但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单次租赁期限不低于3年;承租人要求承租3年或以内的,出租机构不得拒绝。
『叁』 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样的区别
9月28日消息,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近日明确表示,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两者有本质区别。
“试点城市既要落实好‘规定动作’,也要发挥首创精神,创造‘自选动作’。”王广华在会上表示,试点城市应围绕“两完善、两探索”勇于创新。一要优化用地管理流程,对宗地供应计划、签订用地合同、批复用地许可、不动产登记及项目开竣工、改扩建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管理,将项目用地纳入供后监管。二要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有效供应,统筹运用乡村规划编制、农村土地整治等措施,盘活空闲农村宅基地和乡镇企业用地,实现土地利用“腾笼换鸟”。三要保障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四要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明确行政监管要求、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五要推进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六要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好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平衡好项目收益与征地成本关系。
会议强调,要坚持责任导向,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守底线防控风险。要理清中央与地方责任关系,明确城市政府主体责任;理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形成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理清长期与短期的关系,符合群众长远利益和远期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范围建设,防控借机违法用地;严格遵守集体土地管理法律规定,防止过度房地产化;严格遵守租赁相关法律规定,防止以租代售。
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集体租赁住房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们有着本质的区别的。
『肆』 北京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情况怎样
日前,国土部、住建部确定,在北京、上海等全国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已有海淀唐家岭项目、温泉镇351地块项目,朝阳区泓鑫家园小区三个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5600套住房入住租户。
不仅如此,北京市还规定,此类租赁住房,只作为短期出租使用,不得出售、转让和抵押,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租赁用途。
改革探索带来积极变化
记者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深切感受到集体建设土地建租赁住房改革措施给多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实现了很多人“住有所居”的愿望。
在唐家岭,村民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根据拥有的土地分配股份额,以股份的形式参与集体土地的管理。并根据土地分配股份额的多少,每年年底进行分红。
唐家岭村村民 张正:海淀住房保障中心到时候按期给我们唐家岭租赁住房租金,经济合作社也好,到时候如期把钱打过来,打过来以后我们村里再根据股民平均一人合多少钱,到年底直接划到每个股民头上。
该项改革的推进,对于推进农民的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伍』 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有哪些试点城市
8月28日,国土部和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确定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
有业内人士直言,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仅是在13个城市进行试点,并且采取政府主导、农民集体自愿的原则,试点实施后要在2019年11月开展中期评估,并在2020年底前进行总结,这些试点会有多大的供应量尚不确定,因此对房价能有多大冲击存疑。
『陆』 13城市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有哪些
近日消息,今后5年里,北京要建设的50万套租赁住房,它的土地储备将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来安排。不只在北京,日前,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确定了上海、广州、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在高房价时代,我国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总量严重不足、租价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租住环境一般等问题。
『柒』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出租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据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相关人士表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是按照地方自愿原则,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些城市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相对较强。
希望住房租赁试点可以早日落实下去!
『捌』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什么有什么用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是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这样可以解决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大量在城市打拼无钱买房的打工一族的居住问题
『玖』 公共租赁住房的房屋来源有哪几种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具体有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由企业投资建设(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建设、运营、转移方式参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在部分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在旧城旧区旧村改造建设的住宅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利用符合规划调整原则的待建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公寓、宿舍;
政府依法没收的可以用于居住的住房;
政府收购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的住房;
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参考资料: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