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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6 21:39:01

『壹』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贰』 怎么申请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2015年,两部委:市、县可收购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主要分类
折叠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北京常营廉租房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折叠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折叠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折叠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折叠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重庆民心佳园公租房内部品住房。
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折叠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折叠编辑本段保障对象
折叠廉租房对象
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折叠经适房对象
2007年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折叠公租房对象
2010年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折叠编辑本段条件规定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折叠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保障性住房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折叠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叁』 住房保障。怎么申请

首先需要查询当地房管部门的相关政策,然后结合政策看看自己条件是否符合,符合条件者可以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申请。

『肆』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怎么样申请?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
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购买条件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伍』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不知您问的是不是公租房,如果是,请看下面的介绍: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重庆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主城区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申请人的资格将以适当的方式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可参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执行。

第五章 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轮候配租。
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市住房保障机构发出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机构指定的地点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陆』 如何申请保障房

1:是房源采用多种方式筹集,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由政府提供租金补贴,保障对象自行向市场租房等多种形式。

2:是明确四类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新就业及技术类无房职工和在本区稳定就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四类群体。

3:是实行分类配租制度,根据核准家庭数量、类别、相对应的户型面积以及当年(批)可供房源数量、套型等情况,通过综合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分类确定承租对象。

4:是合理确定公租房建设标准,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户面积一般以30-60平方米套型为主,坚持适用与满足基本居住相结合。

5:是采用“租补分离”模式, 即以市场租金租赁,租金优惠部分按每套(间)建造面积给予补贴,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40%,其它三类对象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价的30%。

6:是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分类确定,并根据承租人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补贴政策。

7:是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公租房租赁合同两年一定,并实行年审制度,规定承租家庭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

8:是规范公租房的后续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租、转租、自行合租、擅自调换或者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及改变房屋用途。

『柒』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捌』 如何申请保障房 保障房申请有哪些流程

拥有合适稳定的住房不仅是个人和家庭温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进步的必要条件。有很多无力购买商品房、甚至租不起房子的低收入家庭,通过各种保障性住房,拥有了不一定华丽但是却很温暖的家。由此可见,保障性住房有力地缓解了住房问题的压力。那么如何申请保障房呢?保障房申请又有哪些流程呢?

首先,房源分配对象主要含社会群体及人才群体两个范围。社会群体(40.9%)主要包括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符合购房条件且尚未购房的家庭;然后经市政府批准的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才群体(59.1%)主要包括1200家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含109家“十百千万”试点单位)人才;市属机关及学校、医院和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人才;市政府批准需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的企事业单位人才(定向配租)。

最终入围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租赁中心领取选房通知单,按要求凭选房通知单进行选房,选定房号后,领取选房确认书。选房期间,市租赁中心每日核对当日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并在申报系统网站公布剩余房源及后续选房安排。入围申请人选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将安排与剩余房源等量的候补入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选房。

保障房申请流程如下:

1、救助对象申请;

2、居委会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基本符合条件;

4、当事人按要求填写《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入户调查,并报街办(镇)张榜公布;

5、社区居委会在收到《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报区建管局房管办(认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房委会,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区建管局对街办(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决定。

7、批准给予享受的,通知街办及居委会并有居委会通知当事人,并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布15个工作日。(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8、当事人到区建管局领取住房钥匙并入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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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住房保障证怎么申请 都需要什么程序和什么条件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以下是延伸的后续,包括配合调查和等待以及协议内容:

第十八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第二十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应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额度、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情形等内容。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
(五)房屋维修责任;
(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等;
(八)其他约定。

『拾』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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