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入围怎样知道房源
1、在当地的公租房信息网可以查询,查到查询入口,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和公租房受理号即可查询出您申请的审核进度。
2、如果申请通过,一般会有电话通知,或者是会通过挂号信方式先后向公租房申请表上所留通讯地址寄送配租、入住通知书。
2.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目前深圳市申请保障性住宅房需要登陆深圳市住建委官网(http://www.szjs.gov.cn)
在里面寻找住房专主题保障属性住房里查询,祝您生活愉快!
3. 怎么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
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我前几天在深圳新闻看到可以网上预申报深圳的保障性住房..但在住房局却查不到相关网上申报
不要在网上查了。。深圳公积金方面的在网上的已经暂停好久了,大概还未完善。
5.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网如何申请
我是二婚.、前婚时有个儿子判给对方,二婚又生一个.办不刭独生子女证.深户.请问我能申请保障房吗?
6. 深圳保障住房如何申请
深户申请深圳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参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在深圳申请住房补贴时候,最后一项业务审核失败: “您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 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去住建局申请退还以前的补贴,再申请。首次登录之后,会要求补录个人信息,只需按照提示操作,同步基本信息,然后点击“租房补贴申报”,再按照操作提示进行,即可成功申报。
由于申请是需要社会统一用户账号登录的,一般市民在入户深户的时候都已经注册过这个账号了,这里只需使用账号登录即可。
(7)深圳查询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特别注意:
1、请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红色栏;
2、请务必到银行柜台办理退款手续,银行对账单需加盖银行公章保存,并随函寄至市租赁中心;
3、请在递交申请表时一并提交申请人的身分证副本。
4、申请成功后,就轮到政府部门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了,如果符合申请要求的就会在网上公布“拟发放名单”,公示通过的随即安排发放补贴,公示名单查询方法,可以阅读上文第一步中的内容。
8. 关于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条件
我的回答绝对能帮到你了。
1、家庭成员可包含自己父母,但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包含进来,只要你已成年并能组成家庭即可。有硬性规定一定要纳入进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是自己的未成年小孩。
2、不但双方要求深户,要求参与申请的全部家庭成员都是深户,包括你的未成年小孩也要求是深户。收入线和资产线只针对申请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房(均属保障房范畴)有限制,但每个批次都会变化,现在看来是逐渐放宽的趋势,但绝对不会因为你是深户而放宽,因为能申请的都是深户。
3、名下在国内有房产的,最好不要尝试申请,不保证一定能查出,但是查出来后果比较严重。因为新的保障性住房条例即将修订完成,里面规定的处罚措施更加严格,一旦被行政处罚,将终生不得在提出保障房申请,并且罚款20万。
你比较关注的可能是保障房里面的经济适用房,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我再帮你理一下吧: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大概可以参考上一次的通告,主要包括1、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全部家庭成员的入户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入户,下批次的肯定在这个时间之后);2、资产和收入符合规定(上批次是要求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26529元,下批次肯定还会放宽);3、婚姻形成时间符合规定(上批次要求07年12月31日前形成婚姻,包括结婚、离婚、丧偶等等,具体细则可以再咨询);4、全家名下没有房地产且5年内没转让过房地产(硬性规定);5、未违反计划生育规定;6、市政府要求的其它条件。条件的话大概主要就这些了,仅供参考,因为新一轮的申请受理通告没有发出,谁都不知道新的条件会怎么定。
申请流程主要是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然后配合入户调查以及配合区住建部门的复审,包括补充有关工薪收入证明等等,最后是市住建部门终审。终审主要有9查9核,要查的包括全家人的银行帐户及近几年大额资金转让情况、证券及基金帐户情况、拥有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转让记录(包括农民房集资房等任何形式的房产都要查)、拥有车辆情况、投资办企业情况、商业保险、户籍、婚姻、计划生育、残疾及优抚等情况。
其实除了申请有收入和资产限制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外,你还可以考虑申请其它类型的保障房,包括安居型商品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人才公寓等等。安居型商品房条件比较宽泛,没有资产和收入的要求,但价格较高,主要为解决社会夹心层人群的住房问题的,可能明年会陆续推出,到时可关注市住建部门的网站;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一般同时推出,申请的条件基本和经适房的条件一样,但是对于转让房产的要求没那么严格,也可以单身申请,具体也可以等通告发出再详细了解;廉租房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社区工作站或街道办;人才公寓是给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由企事业单位出面提出申请,可以咨询一下你公司有没有这个项目。
目前来说还没新一轮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通告。一般来说通告会在年底发出,但不一定每年都有,要看市政府的房源计划的。
建议你关注各大媒体的消息,以及市住建部门的网站,也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工作站咨询。如果开始申请的话,一般都是先到街道办填表交资料的。
至于楼上几位提到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你大概参考一下吧(地址我附下面了),因为条例有了新的修订,已经过常务会讨论,即将准备发布,所以里面的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特别是在申请以及处罚方面会有所修改。
完全原创答案,绝对权威,希望能帮到你。
9. 在网上可以查到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对应的选房结果吗
可以4到深圳市住建局查询,那有名单,可以8下u载的。 a甩oīf抚qΗbpk◇h━e薄w绋
10. 深圳市保障房如何申请,都有什么限制条件
深圳市保障房申请方式:
一、申请方式:
1、网络搜索“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建局”。
二、申请条件: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0)深圳查询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政策: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
第五十一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或者租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一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三万元罚款,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第五十三条主管部门查明有关当事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货币补贴协议或者责令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单位解除买卖合同,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除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外,加处一倍罚款,同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入住期间的租金或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补贴资金的利息。
第五十四条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
有关当事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形之一被解除合同的,主管部门自该合同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