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全面住房租赁服务、推进上海旧房改造
上海将加强市场监管调控,建立全面住房租赁服务、推进上海旧房改造,保证上海房地产平稳运行。
一、建立全面住房租赁服务
2018年的上海将视野放在促进租赁住房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同时房租和购买的住房制度,并实现开始建设的目标和转换200000新租赁的住房和90000年新租赁住房(房间)代理到2018年底。2017年,上海市已出租房屋29块,土地出让总面积79.69公顷,建筑面积1812.26万平方米。加快发展配套机构,扩大和专业代理经济租赁企业,坚持市场化经营,,保障住房租赁市场的全面性。上海市积极探索新机遇,构建一套适应本地社会治理、适应租赁对象更好的住房物业服务需求、全面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二、完善居住小区配套建设,推进上海旧房改造
上海将努力加强大型住宅建设和管理,为住宅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坚持“区域化”机制,推进大型住宅建设;优化时间节点,加快搬迁速度,减少前期手续的繁琐,加快新建储备的基地,加快完善居住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保证居民肉眼所见更大更明显的收益。这也是上海进一步改善市民生活条件的关键因素之一。上海旧房改造将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和“一块一块”的要求,推进上海旧房改造景观保护试点改造。同时,推动实施征地补偿新机制,更好地控制住房资源和租房成本,实行1:1的住房分配比例,实行实物和货币并重。同时,合理定价,引导企业加快市场供应,上海旧房改造加强市场监管,促进上海旧房改造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市政府与各区签署了相关责任书,也可以保证各地区更加圆满地完成2018年上海旧房改造任务。
2. 上海市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跟家长一起
3. 上海近年来在解决交通问题,环境问题,住房问题和社会问题上都采取了那些措施
今年要采取四项措施:
一、 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今年中央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资金68亿元,比去年增加17亿元;地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这方面投入。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设部:各地住房建设规划要提出保障住房解决方案]
二、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合理调整城市土地供给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观察:破解“夹心层”住房难 两条腿走路来解困]
三、 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四、 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同时,要加强农村住房建设规划和管理,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
交通问题:
交通拥挤导致了出行时间和成本增加,交通事故频发,城市生存环境持续恶化。因此必须找到一种途径有效的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城市特点决定了上海必须以公共交通为主,建议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资源开发:
1.建立完备的公共交通干道网
2.大力发展轨道交通
3.控制规划及实施策略
4.市场化发展策略
至于社会问题就可以说说最近讨论的最多的就业问题..或者之前的奶粉事件都行..
至于环境么也不少..这里就不写了..
至于自己的设想..可以随便根据其中的某一个问题借题发挥..
4.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复《关于加强本市制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若干规定》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和上海市民政局于2011年10月24日联合发布的,文件号为:沪房管物(2011)345号,是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以及业委会运作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可进入中国上海网站查询。
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建设委员会城镇建设处是干什么的
没有城镇建设处,只有村镇建设处。其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研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改造、农民集中居住、低收入农户住房保障等年度计划;综合协调与平衡年度市级项目建设计划;
(三)参与编制本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指导和审核郊野规划、镇规划、村庄规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及相关详细规划编制、修订;参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重要区域内项目和市政府推进的重点村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审查等;
(四)组织研究和拟订城镇和村庄建设、镇村保护和改造、农民住房设计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村镇建筑设计和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等研究、推广和服务;
(五)承担市政府相关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 指导和组织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改造利用、农民集中居住、低收入农户危旧房改造等专项工作;负责相关工作协调交流和人员培训;
(六)协调推进郊区新城、镇和农村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负责重点镇、名镇名村、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申报评审,协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改造工作;
(七)负责村镇建设综合数据和农村人居环境、农民住房建设、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等数据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推进区县、乡镇相关信息化建设;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 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相关标准
第四章 相关标准
第二十七条(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标准)
个人建房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内,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个人建房用地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制定。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个人建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第二十八条(建筑占地面积的计算标准)
个人建房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住房、独立的灶间、独立的卫生间等建筑占地面积,按外墙勒脚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三)有立柱的阳台、内阳台、平台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无立柱、无顶盖的室外走道和无立柱的阳台不计建筑占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第二十九条(用地人数的计算标准)
村民户申请个人建房用地的人数,按照该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户口进行计算,其中,领取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户口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武警、在校学生,服刑或者接受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符合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计入户内。
村民户内在本市他处已计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数的人员,或者因宅基地拆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数。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关于申请个人建房用地人数的具体认定办法。
第三十条(用地程序和标准)
原址改建、扩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规划易地新建住房的,均应当办理用地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间距和高度标准)
村镇规划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有规定的区域,按照村镇规划执行。村镇规划尚未编制完成或者虽已编制完成但对个人建房的间距和高度标准未作规定的区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4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标准改建确有困难的,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的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
(二)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一般为1.5米,最多不得超过2米。
(三)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其中,底层层高为3米到3.2米,其余层数的每层层高宜为2.8米到3米。副业棚舍为一层。不符合间距标准的住宅,不得加层。
第三十二条(围墙的建造要求)
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7. 在上海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文件
上海申请保障性住房
上海保障性住房
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和文件: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回户口簿原件答、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