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公租房个人申请一室,结婚后可以申请换二室的吗
随身带着的是袖珍戏剧
『贰』 哪些人容易申请到昆明市的公租房,我这样的行吗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如何界定有稳定工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申请审核程序:
(一)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四)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五)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新就业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
(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三)在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本人(含配偶)在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书及证明材料,申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三)在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
(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叁』 昆明市呈贡区高新区住房保障电话
你应该打114查询人家会告诉你的。请采纳一下
『肆』 昆明市公租房可以两尸之间调换吗
一般来说不可以,需要的话向昆明公租房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内申请材料齐全的,容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伍』 请问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属于参公事业单位,改制以后会成为什么样的单位
住房保障局如果是参公事业单位的话,改制后可能会成为住房保障管理局,并行使相关工作职能,事业编制转为行政编制。
『陆』 想知道: 昆明市 公租房客服中心 在哪
1。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条件,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80%;
</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第11条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人须申请户主,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有作为民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家庭申请,申请家庭的民事行为,他的监护人作为申请人没有充分的能力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金领取证“。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务员行政当局颁布的说明为准。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申请人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在私人房屋,社会福利和实物住房分配(包括房改房,安居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直管公房解危困境室);
/>(b)家庭成员租住房屋;
(三)父母或子女现居住房屋;
(四)家庭成员的住房出租或出售; BR />
(E)已经购买或拆迁安置房;
(VI)被认定为申请人的家庭住房。
2。房屋安全
“昆明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
第十四条保护的规定“第10条所规定的对象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措施可供选择的住房保障方式。
15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是60岁的年龄生活的孤独,贫穷的工人的企业,烈属,伤残军人,残疾人,市劳动示范性的,选择实物配租应优先保障。
廉租住房16个家庭成员的安全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 a)由于离婚,失去了自己的住房总数;
(b)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分房的一种;
(三)转租,转让原有住房。第17条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之间的差异计算。在此范围内的五名中国,龙,西山,官渡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负责发展廉租房租金标准城市统计和管理部门估计,市场平均租金住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BR />
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备案的报告。 BR />
租赁住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
第十八条获准享受租赁住房补贴: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现住房面积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住房补贴之间的差异计算。?
第十九条承租人的直管公房的保护对象,可以申请租金减免租金,减去的部分县(市)区财政承担。
住房租金减去目前的租金之间的差异标准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保护区。
3。适用住房保障局在昆明,昆明保护该国路78号
『柒』 昆明廉租房申请条件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条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民政部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二)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
第十六条 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一)因离婚失去自有或者共有住房的;
(二)拥有私有住房和福利性实物分房的;
(三)转租、转让原住房的。
(7)昆明市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申请廉租房材料
《昆明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条 申请住房保障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云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现住房证明(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证明的须同时提交)。无房户或者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由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口薄和身份证;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申请人持有特困职工优惠证、革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并提交。
『捌』 昆明市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昆明市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在2010年就停止了,你现在如何可以申请呀?!
《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从2010年就不会再有这种说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