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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住房与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6 23:39:14

① 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何时开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届六次全会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遵循《海口市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力争在2年内有效解决我市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不断提高和改善我市教职工居住水平。
关联资料:地方法规共1部

二、目标任务
未来2年内,利用市教育局自有的3宗地块建设教师保障性住房,比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建设年度计划管理,由教职员工集资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城镇职工住宅建筑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的的规定》(琼办发(1994)27号)文的有关规定,户型标准拟定为建筑面积75m2(教师初级职称)、85m2(教师中级职称或科级干部)和100m2(教师高级职称或处级干部),建设套数约为1600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64153m2,主要对象为市直属中小学教职工无房户群体。
(一)基本情况
1. 第一宗地块位于新大洲大道南侧尚导村,该地属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5第00016号,用地面积34035.44平方米,容积率≤3.5。拟建海口市新大洲教师住宅小区,约118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2. 第二宗地块位于侨中里,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2540号,用地面积11049.31平方米,容积率≤3.0。拟建海口市侨中里教师公寓,约32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3. 第三宗地块位于人民大道海事法院北侧,该地属于教育划拨地,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口市国用2006第003140号,用地面积5942.71平方米,容积率≤2.0。拟建海口市白沙门园丁大厦,约100套教师保障性住房。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批复、项目备案、土地性质改变及用地指标审批、设计、招投标、施工报建等前期工作;
2. 项目开工建设(2011年1月):施工单位进场;
3. 交付使用(2012年5月):竣工交付使用。
具体安排详见《海口市教师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责任及时间节点安排表》。

② 海口现在最好的住宅小区叫什么都有哪几个

我给你推荐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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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怎样申请海南海口廉租房

申请廉租房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
1、具有海南海口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非农业城镇集体户籍);
2、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26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人员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三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4.5万元(含);
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廉租租房。

④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房屋维修建设公司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等权项下放给各区履行。 (二)划入的职责 1. 由原市建设局划入本部门职责:建筑(市政)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拆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抗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档案管理。 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划入本部门职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档案管理;公房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6项事项。 2. 推进建筑节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3.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
编辑本段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市政(建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三)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本市房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测。 (四)负责本市房屋登记、房屋面积测绘的管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五)负责本市异产毗连房屋及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预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查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公示、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负责颁发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等。 (九)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和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管理;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图纸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办理建筑业资质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各项评优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本市建设工程各类计价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负责对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全市房屋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指导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负责本市住房和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库的管理;负责对本市房屋和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12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人事部门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有关工作。 (四)总工办 负责拟定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方案;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工作;指导房屋和建设档案、造价咨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项目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本市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登记及房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面积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本市危险房屋、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相关统计分析及编报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赁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及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指导各区及局下属单位的房产市场管理业务;负责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物业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核、考评工作;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资金管理处 拟定本市房屋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抗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得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编辑本段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组织人事处4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3名,住房保障处、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正副局长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24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1名,住房保障处3名,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编辑本段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政管理局参与。 (二)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

⑤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回住房困难答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⑥ 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到哪里申请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制定《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于2008年12月17日由海口市人民政府以海府〔2008〕96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保障方式、保障对象及标准,保障资金及房源,申请及核准,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核减,廉租住房的房屋管理,退出机制,监督管理,附则11章58条,自2008年12月25日起施行。海口廉租房申请条件。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本市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162号令)、《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根据低收入家庭收入、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住房保障对象及住房保障标准。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区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及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实施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土地、建设、财政、监察、人劳、价格、民政、公安、税务等管理部门,以及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要方式,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相结合。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补贴,是指区房产管理部门向申请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补贴标准及方法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承租住房。 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区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向申请且符合本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本办法所称公房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本市、区直管公房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及计租方法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第七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选择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现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请变更并经批准获得其他保障方式的,应当终止原享受的住房保障。 第八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本市廉租住房保障: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且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户口3年(含3年)以上; (二)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当年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面积标准;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住房。 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度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整及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⑦ 如何申请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⑧ 如何申请海南省海口市廉租房

,《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申请方式 可向街道或镇申请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领取廉租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再将档案转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复核后再回交区房管部门。
廉租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12元(含)。廉租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政府提供保障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9元。实物配租住房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住房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实物配租中经核准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外的住房租金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1元。

⑨ 海口美兰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哪

你说的是美兰区房管所吗?美兰区房管所在水巷口25号,给你一个咨询电话66237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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