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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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简介:
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07-11,注册资本null,法定代表人是谢辉文,公司地址是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美兰政务大楼109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税号是914601000696818368,行业是房地产开发经营,登记机关是海南省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是统筹城乡小城镇投资、开发、建设;资源整合及融资筹措;从事镇域范围内乡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承担镇域范围内乡镇土地一级、二级开发,具体包括镇域范围内政府授权的国有建设用地片区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片区开发、宅基地整治和复垦;负责镇域范围内产业项目的培育和经营;通过村庄合并与改造等方式开展农村新型社区项目建设。,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是460100000481688
• 分支机构:
• 对外投资:
• 股东:
• 高管人员:
㈡ 海南省海口市2019年的城镇医保什么时候开始交
2020年度海口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现已开始,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50元,缴费时间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能缴费。
需注意的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均属于国家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只能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居保优先使用社保卡(银联卡)缴费,新农合凭健康卡进行缴费;请确保银行卡为已激活状态,卡内金额充足,再进行缴费;如缴费时提示无参保信息,请先到征收点登记信息再缴费;存款不等于缴费,参保人需通过缴费渠道完成缴费操作。
(2)海口城乡和住房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往年未参保新农合的人员,需先联系当地合管办登记信息再缴费。
2、需确保健康卡已激活、卡内已存入参合金再缴费。
3、存钱到健康卡上并不等于参合成功,还需按上述流程进行操作缴费。
4、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以第一参保时间为准。
5、电子渠道缴费仅支持全额缴费人群缴费,免缴、无户籍人员请联系合管办工作人员。
㈢ 海口市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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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年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低保户标准金额多少?
北京
截至2016年12月,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2017年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至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由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至1410元。这是北京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新标准于今年1月执行。
广东省
深圳
2017年3月1日起,深圳低保标准将调至每人每月900元。具有深圳市户籍、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深圳约有6000名低保人员,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河北
截至2016年12月,河北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3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89.1万人,2017年河北省将继续加大民生支持力度,城镇低保年标准提高到60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3300元。
天津
2016年,天津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到78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700元。2017年天津将继续提高低保救助标准,特别是加大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力度,目前天津市正按照10%、22%的调整幅度分别对城乡低保进行测算,从今年4月起,低保标准不仅城乡一样,还会有所提高。
辽宁省
2016年7月1日,辽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492元/月提高到52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442元/年提高到3903元/年。2017年,辽宁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届时,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或由522元/月提高到553元/月,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
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7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方案,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平均增幅15%;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61元/月,平均增幅10%。
四川省
2017年四川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由于我国各省市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各省市的低保户标准金额也是不同的,低保户标准金额多少是根据当地的政策制定的。大家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金额标准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进行查询。整体来说2017年各省市的低保户标准金额相比之前都有所提高。
㈣ 海口市城乡低保标准
一、2017年低保申请条件
要申请低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农业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农业户口或外地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成员。
4、原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二、低保户标准金额多少?
北京
截至2016年12月,北京市城乡低保共有7.6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约4.72万户、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2.88万户、4.66万人。2017年北京市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800元调整至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由家庭月人均1050元调整至1410元。这是北京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新标准于今年1月执行。
广东省
深圳
2017年3月1日起,深圳低保标准将调至每人每月900元。具有深圳市户籍、其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深圳市当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深圳约有6000名低保人员,低保标准处于国内大中城市领先水平。
河北
截至2016年12月,河北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36.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7.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89.1万人,2017年河北省将继续加大民生支持力度,城镇低保年标准提高到60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提高到3300元。
天津
2016年,天津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提高到780元,农村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700元。2017年天津将继续提高低保救助标准,特别是加大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力度,目前天津市正按照10%、22%的调整幅度分别对城乡低保进行测算,从今年4月起,低保标准不仅城乡一样,还会有所提高。
辽宁省
2016年7月1日,辽宁全面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由492元/月提高到522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由3442元/年提高到3903元/年。2017年,辽宁省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平均为6%左右。届时,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或由522元/月提高到553元/月,新标准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
2016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发《贵州省2017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对全省2017年度城乡低保提标工作提前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方案,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3580元/年,平均增幅15%;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561元/月,平均增幅10%。
四川省
2017年四川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由原来的2880元/年提高到3300元/年,达到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
由于我国各省市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各省市的低保户标准金额也是不同的,低保户标准金额多少是根据当地的政策制定的。大家如果想要了解具体的金额标准可以登录当地的网站进行查询。整体来说2017年各省市的低保户标准金额相比之前都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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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房屋维修建设公司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等权项下放给各区履行。 (二)划入的职责 1. 由原市建设局划入本部门职责:建筑(市政)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拆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抗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档案管理。 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划入本部门职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档案管理;公房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6项事项。 2. 推进建筑节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应用。 3.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
编辑本段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市政(建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三)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本市房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测。 (四)负责本市房屋登记、房屋面积测绘的管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五)负责本市异产毗连房屋及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管。 (六)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预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查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八)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公示、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负责颁发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等。 (九)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和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管理;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图纸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办理建筑业资质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各项评优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本市建设工程各类计价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负责对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二)指导全市房屋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指导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负责本市住房和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库的管理;负责对本市房屋和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四)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 12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市人事部门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承担本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拆迁管理有关工作。 (四)总工办 负责拟定城市发展阶段性建设目标;组织编制年度城乡建设方案;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工作;推广行业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投诉工作;指导房屋和建设档案、造价咨询等信息管理。 (五)市政项目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 (六)住房保障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公布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本市职工集资建房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标准;负责本市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市出售公有住房的管理;负责指导各区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房屋政策和涉及保障性住房的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房产管理处 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房屋登记及房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面积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管理监督;负责对本市危险房屋、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涉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相关统计分析及编报工作。 (八)市场管理处 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负责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和存量房交易、租赁管理;负责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及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指导各区及局下属单位的房产市场管理业务;负责查处房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物业管理处 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本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市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优秀住宅小区(大厦)的考核、考评工作;指导各区房管部门依法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工作。 (十)资金管理处 拟定本市房屋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的政策、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维修资金的收缴、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单位住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工作。 (十一)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抗震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建筑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及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取得施工许可后的建筑工程违法违规建设施工行为;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招标投标管理处 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编辑本段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组织人事处4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3名,住房保障处、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正副局长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24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1名,住房保障处3名,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编辑本段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政管理局参与。 (二)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