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租房投诉找哪个单位
去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㈡ 农民住房没有保障,向什么部门投诉
住建委,房管局,还有信访部门都可以反映的,实际的问题需要给予解决的
㈢ 住房得不到保证向那个部门投诉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你说住房得不到保障,向哪个部门投诉,最好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投诉。
㈣ 住房保障资格公示 投诉怎么受理
根据《陕西省保障来性住房管源理办法(试行)》和我县住房保障政策,通过社区受理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审核公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入户核查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住建部关于住房保障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全县2015年首批保障性租赁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对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家庭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15年7月20日——7月26日。
受理方式:电话举报或信函举报等。
举报受理电话:4385690、4221106
举报箱:1.县住建局院内;
2.县政府门口。
㈤ 如何投诉公租房分配不公
各种社会主体可以去当地的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办投诉,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新建的成套公租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租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户型:公租房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
㈥ 投诉住房问题哪个部门
先找开发商,由开发商派人处理,如果他们不予处理可向当地政府质量监督站房屋维修信访科投诉。
㈦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投诉中心怎么样
你们好!<br>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局在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研工作。我是业主,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奔波了几年,至今未成立,对此事甚有体会,有建议,有想法,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把自己的想法对修订工作的人员表述、沟通,希望此项规定能更贴近小区实际情况。能够使成立业委会工作顺利点。<br>谢谢!<br>我的邮箱:[email protected]?&l...
㈧ 公租房住户太吵去哪里可以投诉
可以去当地物业进行投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㈨ 公租房申请有疑义去哪里投诉
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回人有下列行为之答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