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武汉长江新城建设拆迁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可以得到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中央要求,在长江流域,武汉要成为长江经济带的脊梁,发挥核心引领作用;在中部地区,武汉要成为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在全国,武汉要成为国家中心城市。武汉自我定位:在全球,要成为世界城市发展中的亮点城市。
“两江交汇、三镇鼎立”,是武汉特有的城市格局。但是,武汉还缺少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新区,缺乏代表城市形象的规模化亮点区块,现已到了规划建设的重要时间节点。武汉需要在三镇之外,建设最亮丽的“第四镇”。
武汉长江新城(新区)是武汉市政府规划的一个新区,位于武汉中北部的长江边上,是武汉的“未
建设长江新区,集聚国家战略、传承长江文明、承载武汉使命。长江新城为武汉未来30-50年发展预留了空间,必将为复兴大武汉的宏图伟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2017年7月17日,瞩目已久的长江新城的选址,终于落子确定。上午9时,武汉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江新城项目落子谌家矶,范围涵盖武湖、谌家矶地区。
具体将分三期推进,起步区位于谌家矶——武湖区块,具体方位是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约30到5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100平方公里,远期规划面积500平方公里。届时将形成“四镇”新格局,再造一个新武汉。
据了解,长江新城是在武汉市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提出的。党代会报告表示,要以超前理念、世界眼光,启动规划建设“长江新城”,这是武汉提升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和城市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报告中称,要围绕“长江新城”规划优化武汉长江主轴,重点围绕主城区长江段,集中展示长江文化、生态特色、发展成就和城市文明,打造世界级城市中轴文明景观带,进而成为代表城市发展最高成就的展示区、全球未来城市的样板。
② 武汉市购房政策在哪里查询
报纸上才有,我说来你听吧,武汉和源国家出的政策有点出入,
武汉的新房,首次购房,首付,3成,二次,5成。
二手房,首次购房,贷款只能贷评估价的7成,首付3成。二次,贷款评估价的5成,首付5成。
已上是商贷。 公积金的话,只认使用公积金的次数,第一次用,贷款2成。二次用,3成,必须是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
我是做房产的,这个都是最新消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③ 武汉给住房租赁市场提供哪些支持
武汉市房管局不久前公布第三批29家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和9个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名单。至此,武汉市住房租赁试点企业已增至56家,试点项目增至14个。按照武汉市出台的住房租赁市场扶持政策,试点企业和项目将在金融信贷及税费等方面享受到多项优惠政策。
2018年1月,由武汉市房管局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共同打造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共享系统正式上线,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同时,该平台对接住房租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实现住房“租赁超市”和“金融超市”的结合。至3月底,系统累计房屋核验8462笔,合同网签10298笔,租赁备案9993笔。
④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03月13日在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明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时间:2012-03-13
注册资本:25271.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1866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4层
⑤ 哪位大侠能请提供92年实施的武汉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95年武汉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你想帮助
“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绿色开管发[2001] 109号),根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无房户,住房没有满足家庭的住房补贴制度的实施。的文件公布后,开发区积极组织和开展,先后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业务培训课程,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可以立即付??诸实施,一旦解决执行问题的具体细节。根据该文件,在党和政府机关,开发区,区直单位和机构检查合格企业及支持机构的财政拨款,外国驻军单位,城镇长住的工人,没有住房或住房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享受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分为两部分,基本住房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标准的一般职工住房面积?6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室内),65平方米的房劳全总脂肪住房补贴,但并没有达到65平方米的现有住房的工人,根据总脂肪的住房补贴;的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差额意味着,我住房标准规定的面积大于65平方米工人。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向工人公布的计算基本住房补贴价格购买的面积乘以70%?应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OK。工人退休后,仍然没有买家,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退休计算荣幸的宣布粘贴价格不同等级的职工的住房标准的倾情房[2001]文件规定。
区加速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步伐,已开工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这一政策的实质是无房户,由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未达标的家庭,尤其是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货币补偿政策的目的是一致的。
⑥ 武汉市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住房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6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等。
法定代表人:陈浩
成立时间:1999-12-16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00002930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江岸区建设大道702号
⑦ 武汉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是真的吗
由武汉市房管局联合中国建设银行打造的武汉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1日正式上线运行。这是全国省会城市中首次上线政银合作模式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作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武汉市日前召开住房租赁试点联席会议提出,将尽快出台《武汉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扶持政策》并细化实施;年内安排不少于4宗商品房配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土地挂牌出让。
⑧ 武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⑨ 武汉市城市私房规定楼层
什么地方可以“建私房”,怎样建才不违法?2008年4月3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武汉市个人建设住宅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市老百姓征求意见。
用地:不再新批国有土地建“私房”
《规定》对个人建设住宅进行从严控制,规定了禁止建设的区域。本市国有土地上,不得批准新增个人建设住宅用地,个人原有住宅土地改建、扩建,不得超过原土地使用权范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不规则或压占城市道路规划路幅、消防通道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适当调整原土地使用权边界,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建设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城市绿化用地、山体和湖泊保护用地、城市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线、车站、码头、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控制区域.
建设:建三层私房须有专业设计
为保证“建私房”的安全,规定对个人建设住宅的标准、规模均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
个人建设三层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个人建设住宅的施工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
城中村:不得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按“城中村”规划,集中统一建设多层及多层以上住宅楼,不得单独新审批宅基地。
对未被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符合单独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每户宅基地应作出明确规定:中环线内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中环线外占用农用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住宅,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若原有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或农村村民户人均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新分户后再审请,都将不予批准。
个人建设住宅总层数不得超过3层,每层层高不得超过3.2米,并应符合城乡规划和《武汉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房屋间距的要求.
个人建设三层或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到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个人建设住宅的施工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