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产局网上怎么查询商品房备案号
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行草签回,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答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可登陆当地房地产市场信息网,键入相关信息查询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可在向开发商征询经办合同登记备案房产局后,亲自前往该处了合同登记备案情况。如果您在网上查询不到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号,可能有两个原因:可能是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那么只要延后几天再查询即可。可能是将合同编号当做合同登记备案号,不小心输错了号码。
⑵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秦都区第九批公试名单
咸阳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配租结果。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
第十四条配容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⑶ 咸阳市渭城区廉租房怎么申请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3)咸阳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扩展阅读: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六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县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条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三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执行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⑷ 2013年申请咸阳市内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咸阳市廉租房保障对象及申报条件如下:
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为城市低收入家庭。
1、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我市2009年城市经济综合水平,城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45元以下(含345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今后每年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具备条件。
(一)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
(二)低保家庭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无自有性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含14平方米)。
咸阳市廉租房保障方式如下:
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咸阳市廉租房申请与核准标准如下:
(一)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资料
1、低保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2)咸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存折及其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家庭成员户口薄(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租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住房情况证明须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6)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2、低收入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家庭成员户口薄(夫妻双方同是本市户口但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应提交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4)单位和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经济来源和收入现状证明。
(5)申请人夫妻双方单位和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无房户要出具租房的租赁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月租金);借住的需提交借住证明(注明房屋座落、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需提交房产证。住房情况证明须所在单位、户口所在社区加盖公章。
(6)申请人两寸彩照两张。
(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保家庭,应当由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低收入家庭应由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共一式两份。如上述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资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规范的,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计算。资料齐备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张榜公布;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形成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经区民政部门认定后,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迅速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交接相关资料。
4、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所有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签注意见后随所有书面资料(附电子文档)报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认定为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书面告知本人。
5、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送的全部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经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且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说明理由,经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签注意见后的《咸阳市城区廉租住房申请表》返回区住房保障部门一份。区住房保障部门要做好建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民政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社区调查的基础上,可再行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调查时,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⑸ 咸阳现在建设中的保障性住房都在哪儿
1、(秦都保障性住房)玉泉西路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玉泉西路二期24.41万平方米3954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已有16栋高层进入巧铅主体施工阶段;秦都区马泉花园2.16万平方米432套进入基础施工阶段
2、(市级)渭阳新村廉租房建设项目
工程概况:咸阳市碱滩路,框剪结构,五栋高层,建筑面积约126000m2。其中A标段:9#楼,30层(21870M2)、11#楼,33层(24000M2);B标段:13#楼33层及地下车库,(32000M2);C标段12#楼,33层(24000M2)、15#楼,33层(32000M2)
咸阳市碱滩路
2012年,咸阳市中心城区共安排廉租住房新建任务4600套,经济适用房3500套,公共租赁房6900套,限价商品房5800套。目前,渭城区华潮衡器2.5万平方米716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秦都沣水园三期限价房11万平方米1000套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咸阳市本级渭阳新村13.2万平方米2646套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文苑公寓5.94万备丛平方米1188套廉租住房新建项目,进入基础施工阶段;阳光尚苑21万平方米3500套经济适用房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咸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玉泉西路二期24.41万平方米3954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已有16栋高层进入主体孝滚好施工阶段;秦都区马泉花园2.16万平方米432套进入基础施工阶段;咸阳市城投公司幸福家园36万平方米4000套限价房项目进入征地拆迁阶段。
⑹ 咸阳公租房申请有年龄限制吗1
一、申请廉租房是一家庭为单位的,并无明确的年龄限制的规定的。
二、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