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济宁公租房多少钱一平方
济宁市公租房的房租价格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❷ 求济宁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二、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三)家庭年收入证明(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领取工资凭证、住房公积金交存单据、劳动合同,职业不固定的家庭提供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私房产权证、公房租赁证及私房租赁合同等);
三、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一)具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城区常住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为2人以上的,相互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申请廉租住房,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本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申请廉租住房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证明信》;
(二)家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孤、老、病、烈属、残疾等级及相关证明。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五、廉租住房保障形式:
鉴于目前我市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实物房源较少,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主要以租赁补贴的方式救助,即视家庭年收入水平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租赁补贴。
❸ 济宁有廉租房吗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不得申请廉租房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❹ 济宁的去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
在济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办法》所称的申请人,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家庭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的未婚、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居民。 申请人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向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一方在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3.家庭年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核查: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对所提交材料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三)公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媒体或其居住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登记: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视情况采取轮候、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承租对象,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
(五)购买(承租):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承租)通知书发放之日起60日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买(承租)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承租)资格。去济宁市房产管理局问问吧 济宁市市中区建设北路142-2号
电话: (0537)2211068
❺ 怎样申请济宁的经济适用房
申请济宁的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具有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镇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2、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
5、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6、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济宁保障住房扩展阅读: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五章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区)、县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❻ 济宁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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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指依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设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行为。
理解住房置业担保概念需把握三点:
1、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住房置业担保,是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一种补充。
2、是特定的专业性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以区别其他形式住房保证担保行为。
3、规定了保证方式和反担保方式,住房置业担保提供的保证方式是连带责任保证,依照连带保证的法律规定,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是为借款人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专业担保,收取服务费用,具有法人地位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❼ 济宁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家规定5%~12%企业范围内自行决定住房公积金目前原则级市统筹各统规定范围内再区域性政策比我目前所级市公积金缴纳比例定8%~12% 如果企业经营不善,缴纳公积金确实有困难,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并报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降低缴费比例或者缓缴,等经营改善后再提高比例或者补缴
❽ 济宁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交易条件是什么
《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将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市民取得专经济适用住房属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补缴相关价款后,方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遇有特殊情形的,可由政府回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
1.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登记日期为准,下同)满5年;
2.因继承或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
1.房屋所有权有纠纷;
2.取得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中有不同意转让;
3.已抵押但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被依法查封限制房产权力;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