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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27 02:05:55

① 我新买的房子漏水,投诉应找那个部门。

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房管局投诉,要求合理修缮。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住房保障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商品房漏水对簿公堂 冻结开发商账户促和解

5月28日上午,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主动请求法院联系申请人张强做和解工作。在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20000元维修款。申请人连声感谢称。

申请人张强在2012年5月份,向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揭购买了顶楼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每逢大雨天,屋顶、墙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漏水、渗水现象。张强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后,对簿公堂,要求修复。2012年12月26日,南城法院判令诚信开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屋顶漏水、墙面渗水等质量问题进行修复。

判决后不久,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屋进行了简单修理,此后,该公司到外地去投资开发。2013年春节期间,多次下雨,张强的房屋仍然漏水、渗水。开发公司对此不闻不问,房屋漏水问题仍旧未解决。辛辛苦苦赚钱买房不容易,张强内心无比烦闷,遂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开发公司继续维修或给付修复款。

该院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更换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称其系通过股权转让接管该公司,不是他手上的事,他不管。随后,该院立即查询并冻结了该公司唯一的基本账户。不料,该公司负责人称账上没有钱,仍旧不予重视。

近期,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外地又有项目要开发,需要用公司基本账户进行款项流转。该公司终于意识到了法院执行措施的压力,遂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商解决此事,遂出现了篇头的一幕。

② 房子装修应该注意什么细节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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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专必须连续缴纳住属房公积金满一年。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④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即可向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⑤ 应届生签三方协议会影响事业单位考试吗

签了三方协议,还是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的。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应届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务员,在毕业前,允许先参加考试,等拿到毕业证后再审查学历。

除了顺利应届毕业的考生报考外,还有其他几种情况的考生,也可按应届生资格来对待的,也就是说,同样可以报考限应届生报考的职位。

(5)住房保障案例扩展阅读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五个细节:

第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第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第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第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第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⑥ 不住的房子, 从投资角度看,“卖掉”和“出租”哪个更合适

有很多人买了房子后,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房子一直空闲,但是没人居住空在那里感觉有很浪费,但是租出去的话又怕租客没能好好的照顾房子,要是买了的话,万一几年后房子又升值了,太可惜,那么我们被空置的房子到底是出租还是卖掉更合适呢?不如我们听听行内人是怎么说的吧。
内行人说,想知道房子,首先要先分析一下房子的价值,包括周边的环境,还有所处的位置,是否有升值空间,如果你的房子所处的地段比较繁华的话,并且交通够便利,那么就会很容易出租出去,而且收取的的房租比较乐观,这样既能保留自己的房子,又能赚钱,一举两得。
如果房子的地理位置不好,位置比较偏僻,并且在所在的区域也没有再上升的空间,那这样的房子就可以考虑,应该把它卖掉了,因为这种房子往外出租的话,可能很长时间都会无人问津,并且这段时间里还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对房子进行维护和打理,这样子费钱比较多,得不偿失。
就以上两点来说,钱这个房子,究竟是出租还是卖掉?可以从这两点来判断。有人说如果房子临近学校,是卖掉合适还是出租合适,就小编个人而言,把房屋出租比较合适,很多的家庭会为了孩子上学选择租住离学校比较近的房子,不但有租金可以收着,还可以放在手里继续升值,一举双得。
所以说,假如我们有空闲的房子,就可以从这2个方面入手,判断房子究竟是租出去,还是卖出去,选收益最高的办法,小编建议如果手头有闲钱,大家还是不要把房子卖掉,现在中国的房子还是有很大的升值空间的。

⑦ 管理学案例分析

1,住房人们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属于生理需要,其他生理需要还如吃饭、穿衣、医疗,个人生理需求等等;
评职称和提高工资是希望职业安全、生活稳定、希望免于灾难、希望未来有保障等的一种需求, 属于安全需要,此类还包括对以下事物的需求:人身安全,健康保障,资源所有性,财产所有性,道德保障,工作职位保障,家庭安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只有满足了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后才会出现这一次层次的需要;
入党是情感和归属的需要,也就是社交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社交需要,也叫做情感和归属的需求是人人都希望得到相互的关心和照顾,是指个人渴望得到家庭、团体、朋友、同事的关怀爱护理解,是对友情、信任、温暖、爱情的需要。感情上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来的细致,它和一个人的生理特性、经历、教育、宗教信仰都有关系。入党是加入一个组织,获得组织认同和关怀,是一种情感和归属的需要。
2,
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由美国心理学家约翰·斯塔希·亚当斯(John Stacey Adams)于1965年提出:员工的激励程度来源于对自己和参照对象(Referents)的报酬和投入的比例的主观比较感觉。
该理论是研究人的动机和知觉关系的一种激励理论,在亚当斯的《工人关于工资不公平的内心冲突同其生产率的关系》(1962,与罗森鲍姆合写)、《工资不公平对工作质量的影响》(1964,与雅各布森合写)、《社会交换中的不公平》(1965)等著作中有所涉及,侧重于研究工资报酬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及其对职工生产积极性的影响。 其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1)、公平是激励的动力。
公平理论认为,人能否受到激励,不但受到他们得到了什么而定,还要受到他们所得与别人所得是否公平而定。
这种理论的心理学依据,就是人的知觉对于人的动机的影响关系很大。他们指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所失本身,而且还关心与别人所得所失的关系。他们是以相对付出和相对报酬全面衡量自己的得失。如果得失比例和他人相比大致相当时,就会心理平静,认为公平合理心情舒畅。比别人高则令其兴奋,是最有效的激励,但有时过高会带来心虚,不安全感激增。低于别人时产生不安全感,心理不平静,甚至满腹怨气,工作不努力、消极怠工。因此分配合理性常是激发人在组织中工作动机的因素和动力。
2)、公平理论的模式(即方程式): Qp/Ip=Qo/Io
式中,Qp代表一个人对他所获报酬的感觉。Ip代表一个人对他所做投入的感觉。Qo代表这个人对某比较对象所获报酬的感觉。Io代表这个人对比较对象所做投入的感觉。
3)、不公平的心理行为。
当人们感到不公平待遇时,在心里会产生苦恼,呈现紧张不安,导致行为动机下降,工作效率下降,甚至出现逆反行为。个体为了消除不安,一般会出现以下一些行为措施:通过自我解释达到自我安慰,逐个上造成一种公平的假象,以消除不安;更换对比对象,以获得主观的公平;采取一定行为,改变自己或他人的得失状况;发泄怨气,制造矛盾;暂时忍耐或逃避。
公平与否的判定受个人的知识、修养的影响,即使外界氛围也是要通过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改变才能够其作用。
亚当斯(1965)的观点,当员工发现组织不公正时,会有以下六种主要的反应:改变自己的投入;改变自己的所得;扭曲对自己的认知;扭曲对他人的认知;改变参考对象;改变目前的工作。
案例中,黄工的工资和付出比和仓管工资和付出比是不对等的,这样接下来黄工会有改变自己的投入;改变自己的所得;扭曲对自己的认知;扭曲对他人的认知;改变参考对象;改变目前的工作。这对公司来说是损失,所以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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