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石家庄保障房能开交费收据吗
你装保障房能开始交费手续吗?当然,任何交易都应该收收去收费收据的,那最不行,还要给你一个费做费的收取
Ⅱ 石家庄的保障房连续住到五年以上真的能成本价买下吗
当初是这么承诺的。
应该是没问题的哦。
Ⅲ 石家庄市区2015年第三批公共保障房什么时候分配分别多少套
从10月日到11月19日 开始申请
从11月20日到11月25日 审核
11月底, 摇号
小区如下
小区名称 租金标准 具体坐落
东安小区一期 8 107国道与仓顺路交口西行800米
红河小区二期 8 滨河街与宫南路南行200米
文河小区一期 8 建设大街、科技大学南邻
依水佳苑 6 和平路、石获北路西行路北
秀河家园二期 6 和平路、石获北路西行路北
汇君城 8 石清路西南田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
Ⅳ 石家庄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未来几年,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Ⅳ 抗疫一线医护人员石家庄保障房优惠政策包括市内的高等院校吗
这个需要在当地去咨询这方面的事情,是否有这方面的政策
Ⅵ 石家庄保障性住房都分布在什么地方啊亲,有知道的吗
好像在鹿泉一带,离市区有一段距离。环境还可以。
Ⅶ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好申请吗
错了根本就没有一点希望都是官员子弟占了我们单位申请的多了没有一个摇上的,都是政府的圈套
Ⅷ 石家庄保障房
公租房是不能转让的,你不住了有关部门是要收回的,你父亲符合条件可以提出申请,批准后也可享受公租,但不一定是你住过的房子,
Ⅸ 石家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有最低收入标准吗
石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及新就业职工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将更容易了。昨日(2月28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3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内五区和高新区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开始实行常态化受理。凡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随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居委会)进行咨询,按规定提交材料进行申报。
变化1:保障范围扩大,收入户籍“松绑”
申请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户籍年限不受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收入、社保缴纳年限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保障住房租金;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申请家庭(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中,单身申请人年满法定结婚年龄即可申请。离异申请人不再受离异时间须满2年的条件限制。
禁止申请
父母在市区的房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
1.申请人父母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
2.申请人父母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人父母的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
续租、转化
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随时申请保障转化。
已配租新就业职工毕业满五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家庭类型转化。
已配租家庭的申请人死亡,可变更与其一起享受住房保障的子女为申请人,子女不满18周岁的必须与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
已配租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变更工作单位的,新的工作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重新签订《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合同》后,可继续享受保障。
已配租公共保障房的住房保障家庭,家庭收入超出保障标准但名下无房产的,在签订缴纳市场房租合同后可继续租住。
变化2:保障房申请由定期申请改为随时申请
除了对保障房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大外,对于保障房的申请也进行了大力度调整,从以前的定期申请改变为动态化随时提交申请。
《通知》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保障房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定期审核”。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自审核通过的下月起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其他家庭则进入实物配租轮候序列。
变化3:申请公共保障房,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除填写《石家庄市公共保障房申请表》之外,还应根据所属群体提供对应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户口簿;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在社会上租赁住房的,出具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在外地的,由单位(无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3、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职工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
7、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8、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特别提醒:申请公共保障房时一定要提交全相关材料。在申请实物配租时符合加分条件但未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变化4:保障房受理审核程序
对于保障房申请的流程,《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完成后,报区住房保障部门。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街道办事处为了方便居民就近申请,往往会将受理申请权限下放到居委会,因此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先到居委会咨询。
区住房保障部门就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结合相关资料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认定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变化5:保障房实行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
分类配租
第一类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分批配租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特困职工、一二三等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人物、65周岁以上老人、低保等无房户家庭;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过程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正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又未参加上一次配租摇号的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
第一批次为“优先批”,包括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全国英模、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
第二批次为“轮候批”,即在上一次配租中进入配租环节,但未配租成功的家庭;
第三批次为“普通批”,即第一、二批次以外的保障家庭。
变化6:对不符合保障条件者加大清退力度
各区应对不再符合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其他类型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季度进行资格转化,并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加大清退力度。
在加强对保障家庭的管理上,《通知》要求对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按照谁审核、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管理、稳控、清退责任。市政府将机构建设、经费拨付、清退等工作列入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提高其在考核中所占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