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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1-27 04:03:46

① 有户口如何申请武汉廉租房

武汉户口的人申请廉租房的,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② 武汉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六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武汉市居住证》;

(二)在本市中心城区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月均收入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收入标准;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

(2)武汉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根据《武汉市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暂行办法》:

第七条 已因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间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等住房保障政策或者已取得本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再享受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

第八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应当如实填报身份证和居住证信息、收入情况、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核对汇总,确保其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第九条 用人单位持核对汇总资料及本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

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按照公租房申请审核流程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发放通知书》)。

第十条 《补贴发放通知书》按照申请渠道反馈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取得《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办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手续。

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度核发。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补贴发放通知书》的次月起计算。每季度第1个月核发上季度住房租赁补贴。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第4季度住房租赁补贴的核发工作。

第十一条 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本市城镇居民公租房保障政策中单身居民补贴标准相同,补贴系数为0.4,对申请人本人发放。

外来务工人员领取住房租赁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第十二条 市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要按期推送外来务工人员居住证办理及落户信息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应当定期核查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房产情况,并于每季度补贴核发前,根据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核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证办理及落户情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等相关信息由用人单位按季度报送至本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负责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③ 武汉廉租房的政策是什么啊

2009年11月2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的通告》,其中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首次被纳入廉租住房配房保障范围;同时,今年该市安排的7500套廉租房已开始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此前武汉廉租房配房租赁只针对城镇低保无房家庭,而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只能享受租金补贴。11月2日,武汉市政府关于《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修订意见决定,2009年廉租住房配房租赁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无房家庭扩展至城镇低收入无房家庭。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通告规定,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含);
3、家庭现无房(无自有产权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
满足申请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准备住房保障申请书、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的,须出具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需申请廉租房配房租赁的家庭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此次7500套廉租房分布地如下:
江岸区:东勤佳苑、晟蓝花园;江汉区:君安花园、香缇美景、颐和家园;硚口区:紫润明园、古田帝园、汉口城市广场(部分供江岸、江汉区);汉阳区:桥机嘉园、十里和府、龙江庭院、锦华华庭、黄金口岸、赛博园;武昌区:堤东花园;青山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洪山区:军威苑(部分供武昌区)、东方雅园(部分供青山区)。
相关负责人表示,武汉市政府力争在3年内使全市4万户符合廉租房政策的困难家庭住上廉租房,实现“应保尽保”,扩大廉租房配房租赁保障范围正是推进该项事业积极政策之一。“不过目前仍会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未来随着廉租房集中建设推进,会有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廉租房配租。”

④ 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前身为“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2007年7月更名为“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
注册资本:146万人民币

⑤ 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03月13日在武汉市江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明伟,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开发及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等。
法定代表人:陈伟
成立时间:2012-03-13
注册资本:25271.5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201030001866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14层

⑥ 登记机构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盖章。填发单位为区级管理局盖章的房产证是小产权房吗

是小产权房来。只有市级房源地产管理局填发盖章的房产证才是国家承认可以买卖的商品房。区乡级管理局盖章的房产证,房子一般是集体土地,没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不予承认,不能上市买卖的。我们把能住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不能上市买卖的商品房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归集体所有,比商品房便宜。

⑦ 非武汉人被拆迁有权按武汉的住房保障来赔偿吗

赔偿额度上面可能有点不一样。一般拆迁时针对房子两证及其面积,跟户口没有多大关系。但由于区域按拆迁安置补偿不同,是按照户籍常住人口的数量,按照人均平均多少米以及多少钱来发放安置房产和过渡补偿款的。多少都会有不同。

⑧ 武汉现疫情期间去房地局开无房证明需要提前预约吗

现在应该都取消了之前疫情期间的,一些限制,你现在应该没问题的,其实也可以去街道的政务办事自助机上凭身份证打印无房证明

⑨ 武汉房屋保障和住房管理局网站查不了商品房信息,是武汉崩盘的前兆吗

武汉楼市今年整体上稳中有涨,说明市场潜在需求比较大,何来崩盘之说。网站查不了可能是网络拥挤或者网络维护引起,也可能是你查询方法不对,建议你分时段多试几次。

⑩ 武汉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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