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十三五规划纲要设置了多少个主要指标
2016年3月5日披露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了25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属经济发展、创新驱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四类。 其中13个为约束性指标,主要集中在民生福祉和资源环境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10个资源环境类指标全部为约束性指标。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应保持在18.65亿亩,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8%。此外,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也有“硬约束”,例如二氧化硫排放减少15%。 约束性指标一般具有“体现政府职责,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 在民生福祉方面,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等也都被列入约束性指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中,4个经济发展类指标全部为预期性指标,例如GDP年均增速保持在6.5%以上。 在上个五年规划中,经济发展指标也全部是预期性指标。 另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在发展指标上突出了“创新驱动”,并以此取代了“十二五”规划中“科技教育”的分类设置。其中,科技进步贡献率(%)和互联网普及率都是首次出现的发展主要指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到2020年,中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创新驱动类指标也全部是预期性指标。 “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还提出,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创新驱动发展成效显著,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以及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❷ 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多少万套保障性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内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容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部署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明确了规划编制的四个重点,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二是努力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三是积极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四是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住房保障立法,依法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❸ 杭州余杭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三言二语说不清,自己看细则吧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
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z2007?{24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z2007?{258号),《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z2007?{9号)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三、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余杭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
四、余杭区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房改办”)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区发改、财政、监察、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审计、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镇乡、街道、管委会和金融机构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区各有关管理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交易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六、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审核,加大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力度,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衔接。
七、在我区范围内经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本办法和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八、区政府定期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区房改办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其中建设用地计划应当列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开发普通商品房。
十、区房改办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和项目建设任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应以集中供地、集中建设、集中配套建设模式为主,由项目所在镇乡、街道、管委会负责选址及拆迁工作。
杭州余杭区经济房项目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规定。
十一、区房改办根据年度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计划,及时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组织申购:
(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已正式开工;
(三)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批复。
十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并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十五、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期交付使用。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由政府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按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十七、经区房改办同意,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八、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与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实行政府定价,其价格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十九、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除物业维修基金等规定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外,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公布的费用。
二十、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有关部门收费时,必须填写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二十一、购买面积在核准保障面积以内的部分,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保障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由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房改办参照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平均价格予以核定。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后超面积部分差价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
二十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一)家庭成员2人及以下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二十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三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三)申请家庭房产总建筑面积小于48 平方米(含);
(四)申请家庭成员未以批建人身份参加过批地建房;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区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审核时区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二十四、经济适用住房以一对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属同一户籍内的直系亲属也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十五、家庭房产面积是指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实物分房、农村居民多(高)层公寓或批地建房,现有或三年内曾有过的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房产面积。
二十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本办法二十五条中所核定的房产面积将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中核减。
二十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填写《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申请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二)申请家庭持有的由区民政局核发的《余杭区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提供区内户籍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私有住房承租证明;如属集体户口的由单位出具分房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户口属外地城镇户口的,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房改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现为(或曾为)农业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批地建房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证明。
二十八、经济适用住房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按“一副三组团”空间布局确定申请范围,供应实行轮候制度,并逐步建立以房等人体系。
二十九、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按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请并公示,镇乡、街道、管委会、区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初审,区房改办审批公示的多级审核制度。
三十、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购:
(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情况,区房改办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发布申请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申请区域范围、准入条件、申请期限、申请受理部门、项目介绍、社区公示时间等。
(二)申请家庭根据公告,到指定的申请地点领取、填写《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社区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交镇乡、街道、管委会初审,无异议的由镇乡、街道、管委会盖章后统一交区房改办,由区房改办集中将材料交区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对房产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区建设局(房产管理部门)盖章后返回区房改办。
(三)区房改办将审定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区内主要媒体和房改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