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认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依据其住房状况、家庭收入以及家庭财产情况。中等偏下收入线可根据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住房困难条件可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条件执行,也可另行制定。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和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后可以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市、县人民政府应将住房困难的新就业职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三)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市、县人民政府应将在城市长期工作生活、有稳定收入、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具体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②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南京保障房之经适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南京保障房之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
1700
元以下(含
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
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南京保障房之廉租房申请条件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南京保障房之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发下来两年了,轮候要等多长时间啊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④ 南京岱山保障房好还是江宁好
江宁:安排了保障复性住房制1.3万余套(间)(包括廉租房1000套,公共租赁房2000套间),配建了部分中低价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
西善桥岱山安排了保障性住房约3.2万套(包括廉租房1400套,公共租赁房2800套间),配建了部分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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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我公租房申请通过了,现在是获得住房保障资格接下来我要做什么呀
你好,怎么才能才能知道自己的申请通过没通过呢?大概多久才会知道啊?
⑥ 哪些人可以申请南京公租房
收入符合南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南京公租房。
根据南京市住建部门下发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中等偏下收入低于3333元;低收入低于2083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为: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
(五)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6)江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⑦ 南京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3、无住房。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无房的。
4、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5、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6、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
(7)江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南京公租房申请: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⑧ 你好,南京的人才安居的两种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选哪个好啊
公租房好些
公租房一般情况下较稳定,不象自己租房业主不租了,来回般家。
如果没有租房子是无法申请租凭补贴的。
⑨ 请问“限价房” “经济适用房” “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房”分别是什么意思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房)以及廉租房。
限价房和经适房,购房人可以取得有限产权。
公共租凭房和廉租房,租房人只能取得房屋租赁权或货币补贴。公共租赁房一般租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