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义乌人才住房保障房高级工程师能享受多少
各地政策不一样,要咨询当地住房保障中心。
『贰』 市北区人才公寓规划如何
经落实,根据《关来于进一步规范保障性源住房和人才住房配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要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规划为住宅的建设用地应配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型人才住房。
目前,根据市住房保障中心要求,位于青岛科技大学南侧的中能造纸厂项目(市北区四流南路245号)已规划配建6.5万平方米的人才住房。
『叁』 总部企业配租人才住房614套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署获悉,该署已完成面向总部企业在职人才配租人才住房的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本次共受理70家总部企业3810名在职人才的住房申请,经审核,3153人符合配租条件,实际配租人才住房共614套。
据介绍,本次配租的人才住房面向经市发改委认定的享受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配租,提供房源为电力花园二期、万科深南广场、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招商开元中心等4个项目共904套住房。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方案如下:根据项目各类户型的合格申请套数和本次可供应的房源套数,确定项目各类户型的配租比例,依据配租比例、申请单位合格申请套数及申请单位2018年度在深纳税总额,确定申请单位的配租套数。
本次面向在职人才实际配租了人才住房共614套,合格申请人名单及配租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市住房保障署特别提醒,请获得配租住房的申请单位于2019年12月19日至12月24日(工作日)到市住房保障署领取人才住房分配单,并在分配单明确的时间内,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领取分配单或未办理签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合同前需向市住房保障署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入住。
承租单位应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规定使用配租住房,不按规定使用的,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单位进行处罚。
『肆』 义乌购房人才补贴可买soho公寓吗
这个问题建议你拨打义乌热线,或者是参考《〈义乌市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兑现工作方案》、《义乌市基础人才、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或者咨询当地房管局住房保障部门
『伍』 2020义乌市企业实用人才住房什么时候公示百度
你想先知道的话,可以直接咨询义乌人才中心客服。
『陆』 我持有高级营销师二级的证书,是属于“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嘛眼下在考虑买房,不知道符合不符合义乌
您的这个二级营销师是属于全国职业资格等级证,有几分入户的说法,这个优惠吗不知道是不是广告商的手段呢?具体要看当地的政策
『柒』 硕士研究生就业补贴具体要求是什么
就业补贴政策,根据甬政发〔2015〕112号文件规定,年1月1日起,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满1年给予个人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购房补贴政策,依据《关于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79号)有关规定,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捌』 温州人才住房新政:优秀本科生买房7折,租房3折
12月25日,温州市委人才办发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并举行发布会。据发布会内容,在温州符合条件的优秀本科生可享受买房7折、租房3折人才配租配售优惠条件。
据了解,《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中规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特定要求,如全职在温州市用人单位工作,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已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1个月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温州均无住房、均未享受过温州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等条件的人才,可以享受到配售型人才房售价5至7折、配租型人才房租金3折的优惠条件。
在对配售房屋的限制方面,配售的人才住房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10年内为共有产权,不得上市流通周转、不得办理抵押贷款(用于购买本套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在保障人才住房供应方面,温州市委人才办回应称人才住房建设方式以商品住房项目配建、存量房源盘活为主,政府投资建设、企业自有用地筹建为辅。
另悉,今年浙江重点城市陆续加大对人才住房的优惠力度,4月21日,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公布最新的人才政策解读,当中提到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可获8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60万。其后,在9月18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余杭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赁补贴操作指引》的公告,人才住房保障方式为购房补贴、租赁补贴两种。其中,购房最高补贴120万元,租赁最高补贴4000元/月。
『玖』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优秀人才享住房补贴
深圳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人才安居等政策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跟着小编来看看你能不能享受到住房补贴。
一、人才安居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2、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4、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5、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7、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三、杰出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3、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4、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5、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四、领军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1、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2、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六、公租房配租(售)
1、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六、申请材料
(一)人才认定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五)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六)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已发放由其分担的年度购房补贴的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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