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吴中区房管局在哪里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东路169号建设大厦
机构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5286004
邮政编码:215128
住建局内设办公室,办公电话:65280633
房屋交易管理科,办公电话:65285246
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65289022
苏州市吴中区房产交易中心,办公电话:65281273
注:由于机构改革,原房产管理局职能划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苏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建局主要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区城市建设年度项目与资金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区房屋公共维修资金的监管。
二、负责全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有住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单位住房基金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资产、租金、租赁和养护修缮管理;负责全区异产毗连房屋的管理。
四、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经营活动、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统一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组织区住房建设及住宅产业化的实施。
六、负责全区房屋管理的工作。拟订全区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统一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负责房屋面积管理;负责房屋权属档案管理;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和全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七、筹划储备、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区内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九、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负责全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拆迁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区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管理,核准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服务网点的布局;抓好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和修复工作;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的保洁清运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参与墙体改革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吴中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吴中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能
吴中区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主要职能
网络-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⑵ 苏州申请保障房到哪去申请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⑶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⑷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房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已复经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并制获得了产权证的话可以申请抵押贷款,如下;
以房子作抵押、以经营的企业(工商执照)为贷款人申请贷款。
贷款人带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银行的资金流水、房屋的评估报告到银行申请,批准后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到银行支取贷款。
⑸ 苏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是谁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钱毓静表示,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个提升了苏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经过五年的努力,预计有10万户的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本质性的改善。
⑹ 苏州保障性住房年满五年是否可以出售如果可以,有什么条件
巴巴嘉 、没人回答你的问题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