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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1-02-11 20:32:15

1. 房改政策文件是怎么规定的房改补助

房改政策文件对房改补助的规定如下:

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19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

企业住房补贴,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只有原则,就是“根据企业单位自身效益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自主确定补贴标准”。所以是否可以在新单位享受国家的房改补助,需要看新单位的实际规定。

房改是对房屋的租用方法和租用房屋的租金等一系列有关体制的改革。

2017年1月1日起,对具有两套住所的家庭,人均修建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视为奢侈性住所花费,每年按商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所,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所,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撤销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自己住所可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则;一切商业房产,每年均按房钱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的在外。

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所,免征房产税。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乡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树立本地的住宅信息系统;2017年12月31日曾经,全国一切地级以上城市的住宅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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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房改房要交的费用:

1、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一般是按房屋售价的0.05%来缴交印花税。

2、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其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所谓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政府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也就是“今年”的成本价。房改房在上市出售并且交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即等同于商品房产权了。

3、个人所得税

房改房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与商品房相同,只是起算时间上,房改房是以该房产当初房改时,交纳房改价款(购房款)的实际交付时间为起算,需提供当时的缴款凭证作为计算依据。

2.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教育局针对教师的住房补贴必须要符合哪些条件

各有关基层单位:

为贯彻实施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教职工的住房困难,经区教育局货币分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今年继续实施教职工货币分房,现将有关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解决教职工的住房问题,为教职工办实事,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南长教育发展。

二、实施原则:

在省、市房改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局货币分房资金等各种情况,因地制宜,原则上贯彻《南长区教育局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坚持有条件的轮候制,分批解决;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1、凡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未享受过优惠售房或住房货币补贴的在职和离退休公办教职工,可申请本次住房货币补贴;

2、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继续采取有条件的轮候制方法,根据对申请补贴者的评分情况决定轮候次序(按南长区教育局2008年货币分房评分标准执行)。

3、凡1998年12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已享受月住房补贴)以及由外地(区)调入我区工作但未满10 年的,不参加本年度住房货币补贴。

4、逐步解决退休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今年,凡193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职工,如符合本次货币补贴条件的,将实行一次性解决;

5、教职工在长病假期间、受处分期间以及缓聘、试聘、解聘期间,不得列入本次住房货币补贴对象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教职工住房面积控制补贴面积标准为:小学高级职称以下为75㎡; 小学高级职称为90㎡;中学高级职称为110㎡。

2、我区教职工住房基本补贴额和年工龄补贴额参照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对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设定补贴系数,本年度补贴系数定为0.6。

3、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计算公式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余细则,仍按《南长区教育局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细则》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四)2005年划归学校教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依照原实施办法执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9月初,各校校长组织校务人员、校级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座谈,听取对货币分房的建议和意见。

9月15日前,各片组长组织召开片级座谈会,听取校级党政主要领导意见。

9月20日前,召开各片中心、部分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局货币分房工作意见。

9月30日前,局召开校园长会议,布置本年度货币分房工作,下发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局、校公示《南长区教育局2008年教职工货币分房实施意见》。

10月15日前,各片向区教育局分房领导小组报“片分房领导小组名单”并公示,各校建立货币分房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在各校(园)公示栏中张贴。

2、填表调查审核阶段:

10月20日前,凡需要申请货币分房且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向本单位货币分房评审领导小组递交申请报告。各校、各片审查、汇总本校、本片申请货币分房教职工的住房情况后,由本人如实填写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并由申请人提供居住地及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约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月28日前,各片收齐教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分组对申请人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个上门调查核实(至少三人一组),并到配偶单位签注意见。调查人需在调查表上签名。申请人调查表在校内公示三天,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过期作无意见论处。召开分房领导小组会议,各片组长汇报本片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制成汇总表。

3、评分阶段:

11月2日前后,召开本年度局分房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汇总表,进行打分。申请人打分情况张贴在校(园)公示栏中,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

11月12日前后,召开局分房领导小组会议,对申请人逐个审核评分情况,拟定初榜。公布分房初榜,在各校(园)内公示三天,广泛听取意见。

4、审批阶段:

11月16日前后,召开局党委会议,对申请人调查表及评分情况进行审议;讨论决定列入年内货币分房人员名单,拟出正榜。

11月19日,公布正榜。

11月26日,召开本年度货币分房人员会议,填写无锡市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审核并办理各项手续。

三、组织纪律:

1、货币分房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因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领导要认真做好货币分房中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以保证货币分房顺利进行,把实事办好。

2、教职工申请住房补贴时,必须如实反映实际居住拥有和购买住房等情况,做到对照条件,不弄虚作假,不请客送礼,不到领导家里走访等。

3、教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房改条例认真审核,并将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对于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补贴资格(三年内不予考虑),追回全部住房补贴,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分。影响严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并取消学校和个人评先评优的资格。

注:

凡列入2008年货币分房的教职工须在正榜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有关购房手续,过期作自动弃权论处。

凡享受教育局货币分房的教职工工作年限不满25年调离、辞职的,由接收单位或个人在离开时一次性归还。

南长区教育局货币分房领导小组

2008年9月

3.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相关住房政策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没有相关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有帮困补助。

本次出台的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新措施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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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帮困补助的申办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1979年1月底之前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

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

二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三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总工会——本市调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4. 房改政策文件

你要找的可能是这个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注意第4条:(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山东的住房补贴政策是:1、购买公房时享受各种相关优惠政策;2、住房公积金 3、住房补贴
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1)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似乎是购房才抵扣
(2)(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注: 住房补贴是准对单位职工,全国各地执行情况也各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较好,大型国有企业一般是会执行的,一般企事业单位未必实施了。
下面贴出你要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 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 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 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 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 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 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七)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 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 房。住房供应政策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八)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 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 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 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人家庭的承受能力 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九)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 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四、继续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以下简 称《决定》规定,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 结合。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 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政策。
(十二)按照《决定》规定,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规范出售价格。从1998年下半年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 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能分割及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具体办法 按教育部、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要在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 的违纪违规行为,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制定办法,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并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稳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 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具体办法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 政划拨方式供应。
(十五)各地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经济 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大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 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
(十六)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 。要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十七)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十八)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十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应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 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六、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二十一)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二十二)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二十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二十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七、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二十五)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二十六)加强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 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二十七)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 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 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八、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十八)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后实施。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 导和监督。
(二十九)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 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决定》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实行无偿实物分配住房,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变相增加住房补贴,用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超标出售、购买 公有住房,公房私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查处,从严处理。国务院责成建 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5. 购房补贴一般多久才能拿到

通常情况下,各地区购房补贴的发放时间为购房者签订房屋合同后的两至三版个月时间。

申报补贴时权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需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5、购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5)住房补贴政策宣传扩展阅读

申领时限:

补贴资金申领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申领时限内,购房者在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即可到房屋所在地区(园区)住建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做好该项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商品住房出售前,开发企业应义务告知(购房人也应主动确认)具有绵阳市户籍的农村居民购房可享受购房财政补贴,并配合做好农村居民购房登记统计上报工作。若因买方或卖方原因,造成购房者无法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的,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6. 中国石化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中石化发放住房补贴:

(一)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者,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 年12 月31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职工或双职工夫妻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者,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 年1 月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五条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2005 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2005 年底前工龄不满25 年的“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1998 年12 月31 日前按实际工作年限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1999 年1 月1 日后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

(6)住房补贴政策宣传扩展阅读:

住房补贴标准:

1、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

2、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3、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

4、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另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未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

7. 企业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怎么办理

现复在退休人员,没有住房制补贴,因为早已经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缴纳住房公积金领取的个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 购房补贴什么时候能到位

一般来说,购房者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收到购房补贴的时间为2至3个月。

购房补贴延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

  1. 购房补贴申请及审批发放有5道程序,整套流程大约需要2个月。

  2. 购房者契税返还手续均由开发企业代办,开发商一般会成批次申请,这就耽误了一些时间。

  3. 据统计,有30%的购房者提供的账号信息与本人不符,导致所有审批程序需重新走一遍,因此发放到账户的时间就大大延后。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1. 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 单位售房资金。

  3. 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三种。

  1. 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 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 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9. 请教厦门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政策

"货币化分房"雷大雨小
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拿并不丰厚的工资,获得一套中等面积的住房,这曾是城市公有制单位职员的小康之梦。
改革的想法甚至在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了,几乎没有意识形态的障碍,把公家分配的住房私有化是理之当然。到了90年代中,"货币化分房"的路径已经相当清晰,学者们于是说,住房制度改革是社会分配体系的影响深远的产权变革。
曲曲折折,到了难以忘怀的1998年。国务院一声令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紧随其后的制度设计,便是发放住房的货币化补贴。因为对于在房价较高的大中城市中的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只有得到住房补贴,才能具备买房的支付能力。因此,只有加快落实和发放住房补贴,才能进一步开拓百姓市场,才能保持住房市场的持续繁荣。这是实现新体制的又一个关键所在。
据设计,货币补贴的来源有三:一是单位每年固定的住房建设资金,二是各单位出售公房的售房款,三是原各单位自筹的建房资金。理论上看,筹集补贴应不成问题。
在1999年3月的全国房地产和房改工作会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进一步明确了新制度建立的时间。他指出,各地要争取在1999年上半年基本建立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这是一个速战速决的时间表。新华社当时有报道称:"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有望上半年出台。"
各地制定方案的动作十分迅速。两个月后,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宣布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当时,全国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房改方案,35个大中城市的房改方案也即将推出。
然而,制定方案并不等同于建立制度,落实方案比制定方案更为复杂。第二年年底,建设部召开了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电话会议,会上透露的信息并不令人乐观。
当时,少数地区货币化改革方案尚未出台,部分已经出台方案的城市还处于试点和制定配套政策阶段,方案尚未全面实施;大多数省份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分类指导工作刚刚起步。
更重要的,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政策还未落实,这使得方案启动特别是新职工按月补贴资金的到位存在困难,使改革无法继续推进。
此后一晃两年,虽然推进货币化分配的实施每年都是建设部的工作重点,各地的行动却始终在迟疑中走走停停。除了一些小范围的试点,有些省市甚至连方案也难作定夺。
2002年2月,在沪开幕的全国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又传出消息,称根据建设部要求,各地城镇居民普遍关心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有望在当年3月底前亮相。然而,这一"计划"此后依旧没有下文。
转眼又是一年,2003年4月初,新一届政府就位后,对于房改进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调研。尽管建设部有关领导多次宣布,我国的住房新体制已经基本建立,但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是,各地房改干部普遍反映,自五年前国务院提出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以来,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尚未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全国基本上还没怎么动。"一位参与过调研的地方房改干部说。
据了解,在实物分房时期,全国的建房资金每年便要超过1000亿元,按道理,停止实物分房后,这些资金应该直接转化为货币补贴。
从数字上看,江苏是补贴发放最多的省份,五年以来,一共发放补贴40亿元。其次是广东、浙江、辽宁等省,各为30亿元上下。另外,福建、安徽等省各发放约10亿元。除此之外,绝大部分省份全省的补贴仅为两三个亿。
五年过去了,全国发放的货币补贴加起来区区几百亿元。这究竟是为什么?
"宁要房子,不要补贴"
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强烈的价值反差,有些住房不达标者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而有些单位尤其是老国企则根本没有钱发补贴,就全国来看,货币化分房久推不动的原因十分复杂。相对而言,北京的情况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1999年八九月间,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北京市和军队系统的房改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当时建设部负责人认为,这对全国住房分配货币化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次年,北京市提租补贴的货币化方案首先从中央机关启动。
孰料建立新体制的第一步迈得格外艰难。
北京市各个方面相对细化的方案出台时,多个部门曾经反反复复地推敲和讨论。争议点一度集中在新房的购买标准上,这关系到未来补贴的标准。补贴的高低意味着货币化分房的价值高低。尽管是货币化分房了,在发放补贴的问题上,各单位仍然要面对类似于以往实物分房时期的社会资源分配的极度不平衡。"有些部门想定得高一点,以机关单位居多,他们考虑到自己能拿得起,想多发点补贴;有些部门又希望不要定统一的标准,尤其是企业,怕发不起补贴。"直接参加过方案制定的建设部有关人士曾告诉记者。
根据方案,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北京市公职人员,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腾退的旧公房时可以申请住房补贴。职工住房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基准补贴,即补偿职工在停止实物分房以前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部分。北京市规定,职工每缺少1平米住房,便可获得补贴1265元;此外还有按月补贴,即停止实物分房后在职工工资当中增加住房消费的成分。北京市规定按照标准工资额的66%发放。
补贴额不是凭空设定的。北京联合方案小组反复斟酌,最终在北京市三环路和四环路之间选了几个小区,取了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4000元。对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补贴额依此设定。这个价格同时成为公房二级市场出售价格的调节线。这是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之后的一个相对折中的方案。
以基准补贴为例,一个家庭所能负担的房价与收入比在4:1左右,是国际公认的合理标准。按照1996年北京的职工平均收入测算,一个家庭可以负担每平方米住房1470元的价格。货币补贴的购房标准为每平方米4000元,每户职工按夫妻二人计算,其补贴额被定为家庭负担能力和房价之间的差额2530元。也就是所谓的每人补贴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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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的售价则延续北京过去数年改革中标准价加成本价的一套计算办法,每平方米定为1485元。从2001年起,公房出售的成本价将提高到1640元。
因为不考虑级差地租,也不去评估不同房改房的建筑成本,各单位售出的公房本身就包含着当年福利分房时同样存在的巨大不公平。那些以其先天优势占据好地段的房改房,与同地段商品房差价可能达六至八倍。
在实践中,精心测算的货币化补贴遭遇了和住房实物分房强烈的价值反差。例如,同为处级干部,按"老房老政策",甲花六七万元就能买下市价30多万的60平方米好地段住房;而按照"新人新制度",乙却只能领到七万多元的补贴,在商品房价高企的北京,这笔钱距离实现住房梦显然还很遥远。
同样的道理,住房不达标者也是宁要房子,不要补贴。记者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管理司和北京市房改办了解到,新制度还未走出机关就普遍遭到抵制, "我们现在是求着他们领补贴,可就是没有人愿意领。"一位房改干部告诉记者。
面对大量涌现的拒领补贴者,新制度显得束手无策。争房闹剧屡有上演。这部分人对实物分房显然是十分怀念的。
更大的难题则在于企业。据记者了解,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当中,住房状况最不好,无房户和住房未达标户最多的普遍是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都明确由财政拨款,资金来源稳定,取消福利房之后至少还能发得起补贴;而由于单位所有制的壁垒没有打破,存量不均而又不能调剂,对那些长期贡献现在却大幅亏损的国有企业们而言,问题不是补贴的多少,而是补贴从何而来
位于北京东四环附近的京棉集团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有40多年历史的棉纺厂的职工住宅区,多为50年代建造的筒子楼,冬天没有暖气,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京棉集团长期效益不好。据厂办有关人士介绍,前几年提租发补贴,租金提不上去,补贴也没发下来。厂内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家庭还在低价租住福利房。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处长程建华告诉记者,国有企业人员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来源于原住房资金的节余和当期成本的列支,受制于企业的经营情况,难以形成稳定的现金流。更何况,除电信、石油、电力等少数垄断性行业外,企业效益普遍不好,绝大部分没钱发补贴。也正因为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并没有对企业房改作硬性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同属"国有",同样为国家做出多年贡献,境遇本来不应如此悬殊。这是一个无奈而相当悲哀的现实:既然房改方案选择了触动较小的渐进式道路,在承认一部分人既得利益的同时,便注定要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只不过,这"另一部分"并非少数。
变形的"微调"
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正因为利益纠缠如斯,北京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直到今年才有些眉目。
年初,一个消息在北京市房改系统内悄然传播--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上半年要发住房补贴了。有关干部均被告知"不要宣传"。其实,早在2002年6月中旬,部分前期工作就已经按计划紧锣密鼓地展开,财政资金目前业已到位,但由于行动颇为秘密,就连此项政策的受益者们也极少知情。
原因很简单,此番发补贴,仅限于机关和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非但国企职工均不在其列,就连受益者内部也存在各种利益差别。有关文件特地指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始实施住房补贴,对国有企业职工必然会带来影响,特别是经济效益不好难以落实住房补贴的单位,可能会使部分职工产生攀比,造成思想波动。"
无独有偶。据建设部有关人士透露,在上海,原计划2002年出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计划之所以没有如期"亮相",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企业职工听到消息后马上就去要钱"。
北京市经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国有企业大都很难,不能说上边出个文,下边就给解决了。"为让全市的货币化分配得以比较顺利地进行,北京市房改办确立了这样一个工作顺序:首先落实收入最低、住房最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工作;其次以货币化分配为主导,推动国有企业房改;最后再启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房改办共指导61家企业实施了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3万余名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即便如此,房改办有关人士并不否认,这距离目标仍然甚远,最终仍不敢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消息公开张扬。
北京市房改办房改方案处处长程建华认为,目前货币分配制度下,家庭负担标准往往远高于实物分配;而且机关与企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资金来源不同;此外由于住房分配货币化与供暖、物业费货币化改革不相同步,单位往往给予个人为数可观的暗贴。
有鉴于此,他认为我国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的推进过程。"任何脱离实际,期望发一个文件就能全面推行的想法在现实面前都会化为泡影。"他说。
根据测算,北京市仅仅用于解决1998年底前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补贴,需要资金18.74亿元,按北京市可转化资金的数量,需要分七年才能逐步解决。这还不包括企业。像北京这样财政资金相对充裕的城市,实现住房货币化分配尚且需要一个如此漫长的渐进过程,其他地方更可想而知。
记者从南京、济南、西安、武汉等几个城市房改部门也了解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最大的障碍是企业房改。济南市房改处王处长告诉记者,当地在货币化补贴的运行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最大的困难是企业的住房补贴,尤其效益不好的企业,目前没有好的解决方法。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也表示,当地货币化分房进展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补贴资金无法落实。"研究所、设计所这样的地方还可以保证,而纺织、军工这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就很难说了。"
他告诉记者,西安房价偏高,百姓对于普通住宅的需求量大,但是当地的经济适用房总量约为300万平方米,除去单位自建,社会上的供应量很少。对于目前的状况,西安市除了指导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发放住房补贴之外,只能允许没条件的企业采取全额成本价集资建房。"我们希望把无房户和不达标户的问题用实物的方式解决好。"
渐进改革难解之结
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相当一部分地区,在住房改革的同时,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城市地价飚升,经过复杂的利益平衡而产生的货币补贴同时还要面临房价的考验。
西安市房改局房改处普处长反映,当地的基准补贴额为每平方米980元,商品房价则高达平均每平方米3000多元,职工就算领了补贴也难买到合适的房子。更何况补贴的数额是以一个家庭夫妻二人测算的,一个两口之家如果只有一人能领到补贴,就更是与买房无缘了。
北京市房改办方案处程建华也指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却不提高收入,而房价水平又不降低,那么实物分配也不可能真正停止。
在此背景下,和货币化分房走走停停的过程相对应,准福利性质的分房在各地逐渐抬头。一些单位和地区仍然继续建房和购房,并且按照较低的价格出售。(参见本期文章《北京"经济适用房"双轨运行》)
其中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不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希望利用集资建房等方式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另一种则是某些发得起补贴的地区和单位以同样的方式变相增加补贴。尽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严厉指责部分省市的建房、购房行为,甚至组织检查组进行查处,但终因涉及面广而不了了之。
2001年,北京市出台文件,通过组织危旧房改造、鼓励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为困难企业住房困难退休职工提供贴息贷款、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合作社集资建房等措施多渠道解决国有企业职工住房问题。这些措施被一致认为是目前解决穷单位困难的有效办法。
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北京市京棉集团启动"危改加房改"工程,经过近两年时间筹划,工程在今年5月份启动,两年后才能完工。届时职工只要支付每平方米2000多元的房款。但对于如此便宜而实惠的住房,仍有许多职工表示支付不起。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策划对住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其中突出的计划就是增加政府机关公务员的住房补贴。
13年房改,在利益格局的艰难调整中且行且停,而从1998年正式提速。这一轮,主流方案仍以渐进方式推进,只有极少数省份选择了毕其功于一役的全面改革

10. 长沙市住房补贴政策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剑飞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采访,介绍了长沙市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

转载一小段报纸内容:
“8万元住房补贴打到开发商账号上后,我不用再花钱付首付就可以住进新房了!”持经适房货币补贴在四方坪选购一套小户型的任先生,开始憧憬即将到来的幸福生活。作为长沙市第一批持经适房货币补贴凭证买房的市民,任先生在四方坪才子佳苑选购的小户型,总价约为24万元,面积近60平方米。政府补贴8万元后,任先生不需要准备首付款,就可以住新房了。任先生告诉记者,在昨天下午抽出的购房大奖中,他还幸运地抽中了3万元大奖,现在房子装修的钱也不用愁了。
据悉,此次发放的112万元经适房补贴款,分别补贴给14位住户每户8万元,不过补贴金并不直接发放给住户,而是交付到开发商手上。
据市房产局副局长李志坚介绍,全市从9月8日至12日组织了一次住房保障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全市房产系统240名干部深入全市各街道社区集中宣传,解读新政。据统计,截至宣讲周期间,全市共有2100多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领了经适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有关部门表示,今年将完成8000户的经适房货币补贴目标,力争达到10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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