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物业管理业、燃气业、房屋使用安全以及住房制度改革、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发展规划以及建筑节能、建设科技、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燃气业、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工作。
(四)承担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监管责任,确保公积金和各级维修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承担建筑市场和建设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管理;监管全市建设工程(含勘察设计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合同管理。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八)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负责我市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的监管;负责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⑵ 本地企业需要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呵呵 你可以咨询一下 工商局
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直属机构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什么时候成立
⑷ 深圳己申报的小散工程怎么查
工程备案填错了,可以到建设局再进行重新填报,原有它进行作废。
⑸ 深圳小散工程怎么承接和联系方式
这种经营方式当然是打广告,提高承揽工程的知名度,可以做好自己的品牌,诚信为重,质量保证,造价合理,服务到家,相信路越走越宽。
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监督一站在哪
1、属于当地的建设局(或住建局),是一个建设局的下属机构。建回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也是同答样道理。
2、工资要根据地方的财政来判定,有些地方是财政全额拨款,有些地方还是自收自支。
不过现在慢慢改革的方向,那些还是自收自支的行政单位会逐步转为财政拨款。
⑺ 二级建造师怎么在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从业人员备案
(一)申请表部分(即在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打印的表格)
申请人本人和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1)》,表上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每人一式两份。
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需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材料附件部分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合同必须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有合同备案章。
5.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加上表格上粘贴的一共需要4张)
每个建造师的资料请用一个档案袋装好,并在其封面写清企业名称与该建造师姓名等信息。
审查重点:
附件材料与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1.姓名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如有新旧身份证号误差,请暂勿提交申请,先去自治区注册中心将数据库中的旧号变更为新号,再提交)
2.毕业院校、学历、专业与学历证书一致;
3.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一致;资格证书编号页必须复印;
4.签发日期与资格证书签发日期一致;
5.申请表必须有本人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6.申请表和初审意见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鉴别方法是否有条形码;
7.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如到期应续签;合同签订期限至少一年;
8.申请人与附件资料为同一人,切勿资料错装。
⑻ 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官方网址
www.szjs.gov.cn
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为什么打不开
应该是服务器出错,或是域名解析出问题了吧,一般的政府网站不会一下子就不做的。
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职能机构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设12个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办、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局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财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重大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起草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管;组织开展全市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出售、出租、产权管理、拆迁补偿等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承担市房屋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参与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住房基金和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拟订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组织市本级政策性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拆除重建和改造以及住房公共配套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六)物业监管处
承担物业管理的市场管理及行业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管物业管理招投标;承担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维修基金的管理;承担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处
起草招投标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承担建筑行业统计工作。
(八)建筑业管理处
拟订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实施企业资质许可,查处资质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指导建筑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九)质量安全监管处
监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施工现场应急抢险工作;承担房屋修缮、改造及安全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承担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建设科技管理工作;承担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承担住宅产业化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建筑节能与建材处
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建筑工业化和建材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承担建材行业市场准入、循环利用的监督管理;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十二)燃气发展与保障处
承担燃气(天然气)行业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天然气长输管线及场站;监督管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核发燃气行业经营许可;组织或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制定和调整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