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永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什么
永川区委的一个部门
2. 侯卫东官场笔记的作者小桥老树的真实姓名是下面的哪一位 张祖建为重庆市永川区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吴 涛
张祖建,小桥在接受采访的时候透露自己姓张,详见重庆晚报11月16日报道
3.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建委是一个单位,建委是建设委员会的简称,国家机构改革后改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扩展阅读: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2.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3.加大城乡建设统筹力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
4.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强化为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工程项目和房屋管理提供协调服务的职责。
4. 重庆市建委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
5.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什么地方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就是地铁一号线 鹅岭 往西一点点 有一条往南的路
顺路走 过了重庆歌剧院 就是了
6.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永川区政府关于调整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标准的通知
永川府发〔2010〕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征地拆迁住房安置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征地拆迁户的住房保障问题,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永川府发〔2008〕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永川实际,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全区征地农转非安置房建安造价、综合造价以及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山路、南大街、胜利路、茶山竹海街道办事处:建安造价调整为9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调整为17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调整为2600元/平方米。
二、三教、朱沱、松溉镇:建安造价调整为8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调整为13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调整为1600元/平方米。
三、其他镇街:建安造价调整为700元/平方米;综合造价调整为900元/平方米;多层普通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调整为1300元/平方米。
本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在本文件执行前已实施征地拆迁的住房补偿安置按原标准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7.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一个单位吗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就是以前的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只是我们口头上还是说的建委
8. 重庆市永川区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与政府的关系
哪个说的属于重庆市哟。是属于永川区政府管辖的,国家批准设立的。人事任免、财政等都属于永川。
9. 重庆永川可以申请公租房了吗在哪里申请都需要哪些资料
1、可以申请了。
2、找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或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咨询。
3、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口2年以上,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符合当年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当年政府规定的保障标准。
对前(二)、(三)款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度由区发改、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4、不能申请的情况: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申请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
(二)享受过房改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三)有商业门面。
(四)两年以内出售过房屋。
(五)《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用土地补偿若干标准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永府发〔1999〕112号)文件出台后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中享受过货币补贴安置政策的;永川市人民政府第十五号令《永川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8月1日)出台后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中享受过货币补贴安置政策的。
(六)其它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
5、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有无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四)属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五)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六)《诚信承诺书》。
(七)社区居民小组评议结果。
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更详细的情况,请咨询国土局或房管局或住房保障办公室,也可自己在网上查阅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链接不能发,自己的查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