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0年河北省公务员四级联考衡水法院系统第一批名单公示了吗
还没有公示,这个法院系统的第一批名单应该在12月份左右才会公示,嗯,你就慢慢等待吧,不要着急。
B. 2020年的衡水公租房分配是几月份都有哪个小区
公租房申请时间一年
只有一次小区是固定
的大多是市区外围
比较偏远
C. 衡水2015年经济适用房公示名单怎么查询
上衡水住建局网站上看看去
D. 衡水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谢谢!
衡水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快速通道申请条件:
(一)快速通道适应人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居住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主城区户籍家庭和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快速通道申请条件
1、有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主城区户籍,或者在以上区域工作且持有居住证;
2、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居住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4、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面积低于50平方米;在居住地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等;
5、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4)衡水住房保障中心名单公示扩展阅读:
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主城区户籍家庭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住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用工合同证明材料;
4、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人的居住状况、收入情况。
E. 我要衡水市所有公安系统人员的名单
国家机密··················
F. 如何查询廉租房名单
查询廉租房名单有以下三种方式: (1)去当地管委会咨询; (2)登陆当地市国土版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权页面进行查询; (3)拨打当地市住房保障办事处咨询电话,人工查询按提示音操作,或自动查询按提示音输入身份证号码。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G. 衡水公共住房保障部门电话是多少
衡水公共住房保障部门电话是多少?公共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去这个部门查一下你想要的具体位置的电话。
H. 衡水2018年经济适用房摇号结束了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I. 您好,衡水现在哪有公租房
可以关注当地复的住房保障和房产制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J. 衡水经济适用房2018年摇号结束了吗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内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有当容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经济适用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各地略有不同。
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