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国当前在社会保障、医保、住房保障和教育这几大公共服务领域做得比较好或有创新之处有特色的地方有哪些
医疗费是越来越高
房子是越来越贵
高等教育完全商业化
生病看不起,房子买不起,读书读不起不说,读出来还找不到工作,
你说还有什么做得好的?
B.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规定
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
那么,保障房资金来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资金来源一应该加大中央政策实施力度,确保资金的足额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自我国实行土地招拍制度以来,土地出让收入逐年攀升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一些财政收入匮乏的城市表现更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财政划拨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相关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109.94亿元,扣除征地拆迁等补偿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5714.34亿元,而其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仅463.62亿元,仅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目标显然没有达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投入和运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资金来源二虽然中央财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并且幅度很大,但是国家拨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资金规模大,所以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运用“创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缓。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的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的方式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建设。
保障房资金来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种税费上的,要想降低建设成本就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设成本,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缴政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落实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保障房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只有不断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才能推动保障房的更快发展。
另外,明确保障房资金来源后,保障房资金运用管理也不容忽视,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以防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等发生。
C. 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有哪些包括文件号保障性住房的概念是什么时候提出的,官方的定义是什么
有没有那一条规定保障性住房不能改商
D. 1.住房保障政策受到哪些方面因素的影响
住房保障政策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1、经济因素是住房保障政策的物质基础。所谓社会政策的经济基础,首先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中的经济发展水平,即生产能力或财富总量;其次是指一个国家的经济模式。从理论上看,社会政策行动需要投入大量经济资源,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所创造出来的财富越多,才能越好地支持提高在社会政策领域的投入。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差异会影响住房保障政策。
2、经济发展模式对住房保障政策也会产生影响。一般说来,与技术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经济相比,劳动密集型经济对劳动力成本的变动更加敏感,因而对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制约更大。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中其社会福利水平会更多的受到劳动力成本的制约,这就对我国提高住房福利产生一定影响。
3、经济体制也对住房保障政策体制和运行模式产生影响。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福利制度与经济制度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国家———
企业福利模式”。
4、社会因素是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的现实依据。
与其他公共政策相比,社会政策最大的特点之一是其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生活以及社会各个群体和个人的实际利益,与家庭、社区、组织和阶级阶层关系等方面关系密切,并对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质量都有直接的影响。
E. 如何建立多元化的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养老保险方面,199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并在全国试点,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在医疗保险方面,1995年,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1996年试点扩大到38个城市。在工伤保险方面,1996年,原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范了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件、待遇标准和管理程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统筹层次、基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等进行规范。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在这一大的背景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现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由职工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拓展,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长效机制;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农民工和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建立兜底性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将医疗保险由职业人群拓展到城镇非职业人群。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相结合;三是统一性和特殊性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上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防治制度设计的“碎片化”而加大运行中的摩擦。同时要正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性,在统一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下,充分考虑和体现这种差异,给地方一定的弹性空间。特别是在农村,要继续发挥家庭和土地保障的作用,实施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项目和办法。四是历史、现实和未来相结合。既要逐步偿还体制转轨的历史债务;又要保障现有待遇享受人员的切身利益,并逐步缩小有保障群体与无保障群体、保障水平高与保障水平低的群体之间的利益落差;还要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准备。NO.3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服务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全局。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纲领性文件,它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终极目标,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制理念和阶段性目标。1992年前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成功,以及1993年后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2005年以来统筹城乡发展取得的初步成绩,重要因素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服务于党的路线方针,恰好地处理了作为局部的社会保险事业与作为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既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又坚持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是简单地把富余人员推向市场,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建立下岗再就业服务中心,保证下岗人员基本生活,提供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再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缓冲了当时背景从就业直接到失业的社会和个人震动,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政策,调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岗职工生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则进一步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经济的互动发展。2.立足于国情,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以经济效率为中心和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的总体背景下,致力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坚持了低水平、广覆盖和保基本的原则,避免高福利倾向;考虑了城乡间、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制度政策不搞一刀切,倡导建立多层次的制度安排,中央颁布指导性文件,地方自主调整实施,适应部分发达地区、效益好的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拓展了企业年金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制度发展空间,基本形成了社会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考虑了制度转轨和社会转型,将历史遗留问题与发展、现实问题统筹考虑,避免了前苏联“休克”式地改革给人民、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创伤,政策制定和完善中,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重视长效机制建设和可持续发展。3.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和服务管理并重。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科学地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标准,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充实经办服务工作队伍,改善经办条件;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以参保人员利益和服务便利为中心,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从以经济保障为主转变为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积极推动法制建设,加强监察执法,扩大监察执法范围,完善监察程序,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NO.4面临的挑战和今后发展当前,应按照党的十七大“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和医疗保险具有覆盖群体多、资金量大、制度复杂等特点,是建设的重点。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挑战和突出问题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十七大目标有差距,面临着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广大农民、大部分农民工和城乡无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无养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员医疗待遇未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覆盖面窄。2007年我国1.53亿60岁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万人能够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亿劳动人口中,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仅有2亿,占26.5%;在5.9亿城镇人口中,参加医疗保险的仅有2.4亿,不足40%。三是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事务管理分散在多个部门,不利于政策的统一规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导致提高统筹层次难,跨统筹地区调剂基金和转续养老保险关系困难。四是历史负担沉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共约2000万人,由于资金问题未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我们还面临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城镇化的挑战。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已老龄化的国家相比,我国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续时间长的特点。预计本世纪30年代进入老龄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将达3.5亿~4.5亿,负担系数大幅增加,养老支出急剧增加。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4倍,老龄化导致医疗保险支出急剧增加,基金支付风险大。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大量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灵活就业数量和比例上升,传统的以“单位”为对象的社会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方向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已经进入了“以工促农,城乡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发展阶段,社会保障进入统筹城乡发展阶段。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既要遵循自身的规律,又要服务于经济社会大局,为此必须做到如下两点。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2.树立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应坚持多元、多样、多层次。多元化制度应符合城镇、农村以及城乡间流动群体特点。多样化制度应符合正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城镇无职业居民等不同特点和需求。多层次是指国家基本保险、单位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政府福利项目结构,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保障需求。树立发展型社会保障理念,立足于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在社会保障基本模式的选择上,应以单位和个人缴费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体,其它福利制度为辅助,强化缴费义务与待遇权利的对应关系,建立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机制。改革目标完善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1.养老保险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对策主要体现为“全、统、实”三个方面。“全”就是实现城乡全覆盖,重点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补贴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基础性养老金加个人账户”的模式,覆盖从业人员。养老补贴制度覆盖城乡60岁以上无保障低收入老人。“统”就是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基础性养老金全国统筹,理顺中央与地方责任。中央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单位征收养老保险费,负责基础性养老金发放,缺口由中央负责。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省级经办机构管理与负责。“实”就是做实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分别管理和建账,互不挤占,真正变现收现付为部分积累。坚持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方向,加强基金监管体制、法规体系、组织队伍和能力建设,实现基金保值增值。2.医疗保险完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和调剂失业保险基金,降低失业保险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负担;通过多方筹资妥善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探索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创新就医结算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保障问题。当前,失业、工伤与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立,并且主要覆盖职业人员,下一步任务是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标准、扩大覆盖面、健全管理服务、提高待遇水平。
F. 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各地政策法规不一,看你要哪个地方的了.
成都在这个方面是全国比较好的.
G. 人口居住政策如何创新
河北复容城奥威路。这里曾是政府制各部门和服装企业集聚地,如今道路两侧已经被国家电投、中国交建、中国电建、国投集团、中煤建设等“中字头”企业的办事机构所占据,被当地人称作“央企一条街”。而位于奥威路100号的奥威大厦则是雄安新区管委会的临时办公地点。
伴随着企业的入驻,一些外来人口迅速涌入,不断填充新区的人口。在已有的百万人口基础上,人口增量应控制在多少才不会超出新区的承载力?而外来人口的涌入,又使得住房成了刚需,如何稳定房地产市场,如何创新住房政策,让低房价成为雄安新区的核心竞争力?这些将是雄安新区面临的新课题。
H. 住房保障政策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对象,《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经适房对象,《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公租房对象,《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供上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事项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上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上范围和供上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对于商品房来说,不但有一些价格的。也分为很多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也是有一些说道的。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啊为中低的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所提供的限定的标准、限定了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的,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的住房和政策性的租赁住房构成的。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的由市场的形成价格的商品房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的有套建筑的面积要求的,一般多层啊为60平方米的,中高层、高层的可以70平方米左右的。依据:建设部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住房保障具体有什么规定
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什么条件,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一般情况下,想要申请本地的保障性住房,需要拥有区域的户籍,大家以北京市为例,申请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的人需要拥有北京市户籍;3人及3人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人及4人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本科以下在校生除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申请家庭名下、北京市内住房使用面积人均数。保障性住房中涉及到的年收入是如何进行计算的,有什么标准?所谓的年收入,指的就是“年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当月前12个完整月的可支配收入,这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领取的养老金、其它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个人交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目前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是如何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位置大概在什么地方?大家这里不妨还是以北京市为例,目前海淀区已经意向登记过的保障房位置,多位于海淀区西北六环(苏家坨、上庄等地)。租金根据地段不同而变化,以前几批已配租的公租房为例,租金范围在每月每建筑平米28元至50元。保障性租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各省市各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各地区的相关政策,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一些不同,大家可以根据各自省市的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查询,以便更好的申请保障性住房。现在我们听说一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时候,就知道这些都是保障性住房涵盖的内容。保障性住房政策虽然很多,但是保障性住房还是很多人抢着申请的。都是一些困难的家庭选择这个更可靠一些,也是政府一直提倡的。
I. 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世界各地主要模式
美国:实物与货币补贴相结合模式
在美国,通常年收入低于2万美元(1美元约合6 .83元人民币)的家庭被视为低收入或者是贫困家庭,来自这样家庭的人口目前约有3900万人,占美国总人口的12.1%。多年来,美国政府为解决这部分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绞尽脑汁,现已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
实物补贴:一是公共住房,指政府房屋署拨款建设并直接管理的房屋。这种房屋主要用于出租,其租金标准根据家庭收入而定,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二是廉租公屋,指政府为低收入偏上家庭提供租住的公有住房。其家庭年收入限制标准相对较高,如一家一口为28150美元,两口为32150美元,一般租金标准要超过家庭收入的1/3。一旦家庭收入超过以上标准,便要搬出去,否则,将大幅提高租金,最高租金可达基准租金的5倍以上。但是,低收入者租住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只需支付其家庭收入25%的租金,超过部分的房租由政府代为支付。
货币补贴:一是租金补贴。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者承租私人房屋。政府鼓励私人将符合出租标准的房屋出租给低收入者。当低收入者承租后,便将自己收入的1/3付给房主作为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代付。二是购房补贴。根据美国前总统布什2003年签署的《美国首付款法案》,凡能够支付月供房屋抵押贷款、但没有足够的钱支付房屋首付款的美国家庭,可向地方相关机构申请低收入家庭特别资助,政府将帮助购房者交齐首付款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的有关费用。为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1万美元或者是住房买入价格6%的首付款资助,该法案每年至少帮助6万低收入家庭支付首付款和交易费用。
用义工降低修缮成本:由于劳动力成本高昂,美国修缮房屋的费用中人力成本一般都高于材料费。对此美国政府和很多社区组织都鼓励志愿者无偿帮助低收入者进行房屋修缮,以降低修缮成本,志愿者也借此得到较好的履历记录。这些记录可以帮助他们在今后的就业过程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优先录取,而接受援助的居民则有义务以社区义工等形式回报社会。
德国:发放住房补贴为主的模式
住房补贴分为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租房补贴制度是目前德国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主要方式。德国约有60%左右的居民租住住房,其中约1/3租住公共住房,2/3租住私人住房。近年来,为保证每一家庭都能够有足够的住房租金支付能力,德国住宅补贴法规定,居民实际缴纳租金与可以承受租金(一般为家庭收入的1/3)的差额由政府承担,补贴资金的来源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承担50%。此外,财政还给予收入较低的购房人不同程度的购房补贴。现在,约有86%的德国人都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
至于将房子租给谁,德国政策规定主要取决于谁“对需求最紧迫”。首先,无房户原则上会得到优先照顾;其次,收入低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一个家庭每月用于房租的支出大大超过月收入的30%,就算困难户;第三,失业者、多子女家庭、孕妇、单身母亲、残疾人、病人、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原住房条件恶劣等等,也都在考虑之中。
新加坡:政府建房为主的模式
该模式以新加坡为典型代表。按照1964年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组屋计划,新加坡政府成立专门的法定机构,对占住户80%的中低收入者,统一供应组屋,并实行严格的限房价、限户型政策,保证大多数居民买得起组屋。政府规定,每户中低收入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组屋,购买组屋居住不满5年出售要纳较高的税。
同时,还对少数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更加优惠的住房保障政策。一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的困难户供应由政府补贴的小户型组屋。政府补贴标准为:两室一套的,政府补贴购房总价的1/3;三室一套的,政府只补贴5%;四室以上大户型的不补贴。二是对占居民家庭总数8.5%、月收入不超过800新元(1新元约合4.98元人民币)的特困户,政府租给面积更小的旧组屋(一般为4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仅为十几新元。
德、法、日:法律强制模式
法国和德国是法律强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法国政府专门颁布法律,从2000年开始,规定任何开发商在住宅建造规划中,至少拿出20%的面积,卖给社会福利房屋管理公司,由其出租或出售给低收入者,并提供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其余80%则按市场价格销售。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促进不同社会层次的居民在居住上相互掺杂和融合,防止人为地将一座城市分割为富人区和穷人区,特别是避免出现贫民窟;二是促进了街区内多种多样的经济文化生活的融合。
针对二战后大量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德国政府于1950年颁布《住宅建设法》,推动福利性公共住宅的建设。其中大众化的公共住宅全部由国家投资兴建,主要向低收入、多子女及领取养老金者等家庭提供。为了避免人为造成富人区和贫民窟,德国政府也规定,房地产商每兴建一个住宅区,必须用20%的面积建造福利住房。经过多年努力,德国较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为解决战后住宅严重缺乏问题,日本政府在1951年颁布《公营住宅法》,明确指出公营住宅的受益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这一法则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紧张状况。根据1996年新修订的《公营住宅法》,日本公营住宅的房源有三:一是地方公共团体建设公营住宅;二是地方公共团体收购的民间住宅;三是地方公共团体租用的民间住宅。
韩国: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
早在1998年,韩国政府就开始实施促进廉租房的政策,现在又提出10年内完成“百万户国民廉租房建设计划”。韩国的廉租房分成两类,一是永久性出租房,二是可出售的出租房。廉租房的租金仅为市场价的60%至85%,最长租赁期为30年。
J.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有何积极意义
保障房不仅要"建多"、"建好",更要"分好"、"管好",如何确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不仅牵动着内千容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神经,更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水平。各地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之后,应严抓落实,对利用漏洞恶意"骗保"的行为做到零容忍,把确保质量和公平分配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生命线,让保障房这一民心工程真正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