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和周日上班吗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周六对私业务周六日是上班的。具体办公时间:周一至周日(国定假日及调休日除外)上午8:45--11:30时,下午13:00--16:30时。6月15日至9月15日实施夏令时,下午办公时间是13:30--16:30。上海地区统一房地产交易登记服务热线:962269。
上海浦东新区房产交易中心有3处:
1、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是南泉北路201号1楼。
2、浦东新区张杨路受理处,地址是张杨路2899号(近德平路)。
3、 浦东新区惠南受理处,地址是惠南镇人民西路1559弄1支弄5-16号。
(1)长宁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扩展阅读:
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
1、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158号
2、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6号
3、静安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403号
4、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06号
5、普陀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7、静安区(原闸北)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老沪太路1233号(运城路99号)
8、虹口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359号
9、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岭路111号
10、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泰路68号4楼
Ⅱ 我没有工作,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什么会发我工资
发工资还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针对没有住房的人,政府暂时没有廉租房,公租房分配,给无房的困难户救济性质的补偿款。
Ⅲ 现在 上海市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到底在哪里办医保卡直接去就行了吗多久能拿到卡
回外地看病再到上海报销药费是不是要在上海
领异地就医申请表?
Ⅳ 长宁区公租房分配哪里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裂伏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老租、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肆含携本单位职工。
Ⅳ 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上班时间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在你们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起差不多两个月后,可以凭楼主本人身份证去就近的医保中心办理你本人的医保卡,另外还会有一本手册,、届时去医院看病时就带着手册和卡去医院看病。
医保卡办理是联网的,你可以到以下任何一个网点办理附电话:
1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苏州路343号63215132
2卢湾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鲁班路390号53029199
3徐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木桥路104号64164870
4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云雾山路39号52065400
5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常德路940号62589957
6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大渡河路1711号52804754
7闸北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原平路363号66551669
8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赤峰路352-356号55888140
9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兰州路1118号65890960
10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市光路60弄15-17号65890960
11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水清路530-546号54135063
12宝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56112534
13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嘉定镇博乐路70-2号59915420
14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张扬路3059号50353961
15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分部)洪山路168号50353961
16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石化蒙山路1536号57960021
17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荣乐中路700号67817674
18青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青浦镇环城路39号59728512
19南汇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58027555
20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57423348
21崇明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江山路567号39612037
22农场局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武康路280弄7号34230045
Ⅵ 谁可以给我长宁区社保局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长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长宁路599号七楼
电话22050708
Ⅶ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Ⅷ 上海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或者电话。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大厅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15、下午13:45—16:45、周五上午9:15—11:15
为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调整需要,自2016年7月1日起,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相关内容和服务迁移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jjw.gov.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Ⅸ 请问:需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长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周六周日上班么 谢谢
长宁区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在各街道办事处、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周六周日不上班,法律依据如下: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租赁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长宁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览表
(9)长宁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扩展阅读:
长宁区房屋租赁备案申请材料
租赁当事人签订出(转)租合同后,应当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一)居住房屋出租申请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国有土地上的住房需提交网签合同原件);
4、住房证明(原件)。
(二)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信息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三)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当事人不再续租,应当到受理中心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申请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其中,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提交提前终止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