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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补贴逐月还贷

发布时间:2021-02-12 14:34:12

① 已经用公积金逐月还贷,想再申请用住房补贴逐月还贷,如何操作

是这样的,公积金处和担保抵押处 都有备案,恐怕不好再操作的。我也在搞这个,跑去问的,不行,得还贷注销。

② 南京2019年,办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正好,才办过!
1、查下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尽量保证13个月的公积金未提取。(这个是我自己内理解的容,因为我办理的时候,办理人员问我有没有提取过,我的账户没有);
2、打公积金账户银行电话或者去银行网点,带上身份证查下公积金账户的开户行,注意是公积金账户的开户行,不是贷款账户的开户行,这个是不一样的;(我的是建行,就是没注意白跑了3个银行)
3、查到公积金账户的开户行后,带上你的身份证(必选项),结婚证(最好带上),银行卡(最好也带上,虽然我的没用上),去这个银行公积金业务柜台取号办理。说明自己是纯商贷,现在诉求是申请用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排队时间不确定,但是办理时间很快,十分钟内会搞定。
我自己纯商贷,每个月3号还贷。办理的这个逐月还商贷后,其实正常操作还是按照你正常还贷的金额存钱,然后下个月10号返还给你每个月公积金部分的金额。

③ 住房补贴可以用来按月还贷么

市民只要在公积金缴存帐户里有12个月余额,并在此前公积金还款中不存在逾期还款,且信用记录良好,均可联系自己的商业贷款经办人,与银行签订一份这样的《委托协议书》,就可以申请逐月还贷。

不仅公积金能按月还贷,住房补贴也能与公积金一起进行“捆绑式”按月还贷。在银行的《委托协议书》中,有委托人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补贴帐户一栏。

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只要如实填写,并选择“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那么就完成了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一起按月还贷的申请程序。

(3)南京住房补贴逐月还贷扩展阅读:

补贴对象:

1、企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补贴额度:

1、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2、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④ 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逐月还商业贷款吗

可以,并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9年8月16日起开展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的总额,下同)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报销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报销金额为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职工夫妻名下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其配偶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



(4)南京住房补贴逐月还贷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商贷信息实时获取方式一站式签约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2、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后再赴缴存银行签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3、职工夫妻名下房产达三套(含)以上、已购房提取两次(含)以上,为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需提供所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所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合同。

⑤ 关于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款的问题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9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了一些调整。按照新的政策,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其具体贷款金额同时按三个条件确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
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
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4、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5、在各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40万元。

⑥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的问题

看了你原来的提问,“你好汪汪”回答的差不多了,就没有再回版答

只要你签订的银行的权公积金贷款协议上,公积金帐号和住补的帐号都填写了,你的住补帐户现在没有12个月的缴存额,等到满12个月时就会自动扣了,不用担心

我当时也是仔细算计,盘问得很清楚了

因为南京特殊,开始实行逐月还贷后,很多政策好多银行工作人员也是边摸索边学习,因为听说单位可以凭合同,签定一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钱,我当时也准备多提些的,后来银行工作人员说,各自留12个月的钱 才能同时扣,她说如果我急着用钱,可以把住补的提完,先用着,等住补满12个月时会自动继续扣的,当然,协议上必须有住补的帐号

你就慢慢等满12个月吧

⑦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办理逐月还贷的条件

逐月还贷必须要让账户里留足13个月的金额,即每月缴存金额*13。公积金每月会自动判断是否满足这一条件,如果满足,就会自动扣除还贷,如不满足,则不会扣除,就需要你自己还款。

单位可以在任何时候缴纳公积金,但如果到了公积金扣款的日子,如果账户中的金额不足13个月的总额,那就不会自动扣款的,一直到满足条件了才会扣除。所以,单位最好在每月扣款日前缴存公积金,不然,当月可能就没法扣款了。

(7)南京住房补贴逐月还贷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

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市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⑧ 关于南京市公积金贷款(逐月还贷)的问题!

按月扣的吧,先扣公积金帐户与房补账户里面的,剩下的再把缺的补上

⑨ 南京公积金逐月还贷

南京公积金中心定还款日,不是对日扣款,而是对月扣款。当月指定日期为逐月专还款日。
“借款属人及配偶签订委托协议后,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5日,将借款人及配偶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自动划转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南京公积金微信号上找到的。
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是月缴存额的12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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