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甘肃兰州的住房公积金怎么能取出来
兰州居处公积金处理中心对公积金提取业务及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运用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修订调整,并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取消了部分提取现象,并简化了提取要件。
兰州市居处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央求:职工员本钱入或署理人到业务大厅提出提取居处公积金的央求,向提取前合受理人员提交提取资料。
假定归于销户提取现象的,提取受理人员必须先查询职工个人账户状况是否为“封存”,尚未封存的职工账户必须先处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处理居处公积金提取业务。
2.资料审理: 提取受理人员审理提取资料是否实在、完全。提取资料实在、完全的,将提取资料录入体系,核定本次提取金额。
3.提取复核: 提取复核(阅读)人员对提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提取金额逐一进行复核。招认无误后阅读完毕提取业务。
4.打印凭证: 提取复核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提取凭证,员成自己或署理人对提取凭证上的信息招认无异议后,在员成自己或署理人处签字招认,并加盖指纹,复核人员加盖提取业务专用章。
5.概括复核: 分支安排概括复核人员对提取业务进行复核,招认无误后办结提取业务。
6.资料收拾:提取柜合将一份提取凭证交提取职工或许署理人,一份提取免证和提取资料一同装订留档,而且由阅读人员在提取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和自己业务私章,交档案室一同保管。
提取兰州市居处公积金所需提交的根柢资料:
1.提取央求表、身份证。
2.以购房合同为要件的,须供应:购房合同(不包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凭证;
3.以《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须供应:《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
4.所购房子在提取职工爱人名下的,须一同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其间,以上资料适用于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确保房、购买二手房、购买拆迁安排房、购买其他居处、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异地购房。
而购买兰州市二手房提取居处公积金需注意一点:若该房产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央求提取的,需供应已过户自己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税收完税证明;若未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应先向兰州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央求,然后提交《兰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资金监督交纳凭证、不动产典当挂号收件收据。
购买拆迁安排房提取居处公积金当以《房子拆迁安排补偿协议》为要件。特别需求供应《房子拆迁安排补偿协议》、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需补交差价款20%以上的付款凭证。
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公共租赁居处需供应公寓租房协议,房款总额20%以上的交款收据,租房协议在提取职工爱人名下的须一同供应爱人身份证和结婚证。
异地购房者需额定供应证明,确保购房合同能够在当地房地产处理部分官方网站查验,不能上网查询的不予处理。
除以上七种购房需求外,还有下列10余种现象,也可提取居处公积金:
一、已购房职工补办提取居处公积金
若职工购买(租赁)自住居处行为事情超过了中心规矩的提取时限,且员成自己和爱人均为因该套房在兰州市公积金中心提取过居处公积金,能够在规矩时限基础上顺延一年,为职工补提一次居处公积金,其提取方位、央求资料和提取额度均与以上七种现象相同。
二、在兰州市缔造、翻建自住居处需提取兰州市居处公积金
1.在城镇缔造、翻建自住居处提取居处公积金须供应: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员成自己或许爱人的户口簿、取成自己或许爱人名下的土地运用证或原房子所有权证、规划部分出具的用地批复或报建批复、缔造工程开工容许证明、购买建筑资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收据(假定户籍或许土地挂号在提取职工爱人名下的,须一同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2.在村庄缔造、翻建自住居处提取居处公积金,须供应提取请表、身份证、具有建房所在地户籍的员成自己或许爱人的户口簿、取成自己或爱人名下的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运用证)、城镇政府(大街)出具的建房证明,购买建筑资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收据(假定户籍或许土地挂号在提取职工爱人名下的,须一同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3.购买城镇政府一同缔造的新村庄居处须供应: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具有购房所在地户籍的员成自己或许爱人的户口簿、上级政府部分对该新村庄缔造项目的批复文件、城镇出具的职工购买该斯村庄居处的证明、购房合同、购买该居处总价20%以上的付款收据(假定提取职工爱人的户籍在购房地的,须一同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三、在兰州市大修自居处屋提取兰州市居处公积金
1.提取央求表、身份证;
2.员成自己名下需求大修的自住居处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该房子行政处理部分出具的房子需求大修的证明或危房判定证明;
3.购买建筑资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补葺费用清册、收款凭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在提取职工配偈名下的,还须出其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四、偿还购买自住居处告贷本息提取兰州市居处公积金
1.偿还兰州市居处公积金告贷本息,归于还款期内部分提早还款的,按照中心告贷操作规程中职工运用居处公积金冲还告贷的规矩处理; 偿还本中心居处公积金告贷本息,归于悉数还清后再提取的,须供应: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告贷受委托银行出其的还清告贷的凭证或许中心各分支安排出其的还清告贷的凭证。
2.偿还本中心以外的其他中心居处公积金个人告贷的。须供应: 提取中请表。身份证,央求本笔告贷的《告贷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告贷余额对账单或还清告贷的凭证。
3.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个人居处告贷的,须供应: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央求本笔告贷的《告贷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告贷余额对账单或还清告贷的凭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体系查询打印的该笔告贷信息记载。
4.偿还本地商业银行个人居处告贷的,须供应: 提取中请表、身份证。央求本笔告贷的《告贷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告贷余额对账单或还清告贷的凭证。
5.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部分职工在租赁单位周转房时处理了居处告贷,因偿还该笔告贷数需提取居处公积金的,须供应的购房合同相应变更为该房子的租赁合同,其他资料与本地购房告贷一同。
6.以上购房告贷在提取职工爱人名下的,还需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五、自己及爱人在本市无自有居处、因租赁居处需求付出房租的
1.提取央求表、身份证;
2.兰州市房管部分出具的员成自己和爱人的无房证明(当年内有效)
3.爱人身份证、结婚证,若提取职工为单身需出具《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六、用于家庭自有居处的其他居处消费
1.提取央求表、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子所有权证》)在爱人名下的还需一同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七、离休/退休
1.提取央求表、身份证;
2.退休证明(《退休证》或《退休阅读表》、退休文件等)
3.无退休证明的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给予处理;
注:离、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已封存,而且员成自己前来处理居处公积金提取手续,能够由职工现场签署提取央求表后直接处理提取手续,再不需求加盖单位鲜章。
八、出境久居或赴港澳台久居的
1.出境久居的需供应提取央求表、护照、户籍刊出证明或户籍销户的户口薄;
2.赴港澳台久居的,需供应提取央求表,港澳台区域的居民身份证、户籍刊出证明或许户籍刊出的户口簿。
九、职工去世或被宣告去世的
1.提取央求表(提取央求表中注明署理人与去世职工联络)
2.署理人身份证、员成自己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去世证明(去世证、火化证、户口刊出页、丧葬费收费单中的任意一项)
十、被归入兰州市城镇居民最低日子确保规划的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城镇居民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城镇居民最低日子确保金领取证》在爱人名下的,还需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十一、部分或悉数丢失劳动才干,并构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1-6级《残疾人证》,若《残疾人证》在爱人名下的,还须供应爱人身份证、结婚证。
十二、与单位铲除劳动、人事联络、契合规矩现象的
1.部分或许悉数丢失劳动才干须供应: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1-6级《残疾人证》、与单位铲除劳动、人事联络证明;
2.非本市户籍职工须供应: 提取央求表,身份证、户口证明(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或户口搬家证)、与单位铲除劳动、人事联络证明。
3.本市户籍职工连续两年以上未再作业须供应:提取央求表、身份证,与单位铲除劳动、人事联络证明。
4.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须供应:提取央求表、身份证、人民法院判决书、与单位铲除劳动、人事联络证明。
5.归入公积金保管户处理的职工两年以上未从头作业的须供应:提取央求表(由职工现场签署提取央求表后直接处理提取手续,不需求加盖单位鲜章)、《居处公积金保管凭证》,身份证,保管凭证丢掉的,由自己现场签署《保管凭证丢头声明》。即可处理提取手续。
注:因为前史原因,一些单位虽然实际上现已关、停、并、转,但未处理改制破产手续,一同单位也未与职工处理铲除劳动联络手续,假定这类单位的居处公积金单位账户现已全体封存而且连续停缴达24个月以上,员成自己前来处理销户提取手续的,能够由职工现场签署提取央求表后直接处理提取手续,再不需求加盖单位鲜章,不供应与单位铲除劳动,人事联络证明。
缴存:
自由职业者等个人开户缴存居处公积金需求供应哪些资料?
1、身份证、具有兰州区域城镇户口的户口簿;
2、在兰州区域连续缴存两年以上的《兰州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年的交款收据(由署理安排代缴养老保险,无法供应自己交款收据原件的,在含有自己款项的收据复印件上注明自己名字,并由署理部分加盖署理部分鲜章;
3、《自由职业者缴存居处公积金央求表》。
注:现在居处公积金告贷年限1-5年的利率为2.75;6-30年利率为3.25;而商贷1年以内利率为4.35;1-5年内利率为4.75;5年以上利率为4.9。
㈡ 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有房屋和城乡建设局这单位吗
是一城市机构改革后合并建设局、房产管理局产生的。
如2009年昆明市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昆版明权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以及有关机构承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设机关处室和下属事业单位
财务处
组织人事处
计划审计处
政策法规调研处
房地产业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室
便民窗口、信息办
房屋交易产权管理处
直管公房拆迁管理处
勘察设计处
魏强威
村镇建设处
建筑市场管理处
住房保障处
城市建设处
市政工程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管理处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科学技术处
工程质量安全处
㈢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议案提案督办、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大厅、信息化和外事工作。
(二)法规处。
负责本行业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及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事务。
(三)建设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规章;负责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措施、建议;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及制度;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承办中央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五)规划处。
承担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承担县城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备案和监督实施;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县城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及城市雕塑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环节规划稽查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建筑装饰等企业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对省外进甘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机械的使用管理和施工机械及电梯安装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认定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交流、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事务。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审批、建设进度协调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工程的认定;参与全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项目的计划编制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
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综合开发、城建执法监察等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拟订市政公用行业技术标准和市政公用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奖的评选报批工作;负责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九)村镇建设处。
组织全省镇、乡、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村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村)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
(十)勘察设计处(省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省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除外);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拟订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参与全省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拟订全省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省外进甘的勘察设计咨询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与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省外进甘房地产业企业的备案工作。
(十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或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查处住房公积金监管违纪案件。
(十三)科技教育处(省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转化推广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拟订全省建筑节能政策、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编制年度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及抗震加固、城市和村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厅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直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十五)人事处。
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标准和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全省建设系统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考试报名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㈣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建设科技、技术经济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省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承担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省政府管辖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测量和城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承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
(四)承担建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省级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编号并联合发布;组织制定和发布省级行业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六)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省属、中央在甘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省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负责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监督指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
(十五)承担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 甘肃省兰州新区房产局,新分的房子,是按户口分的,那么房产证也是户口本人的名字吗
准备资料去当地房管局就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回有权,可依法对所购答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二、办理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总结:买房时的合同,发票,契税证,完税证,维修基金发票都要留好,办理房证时均会用到,在对待办理房产证的问题上,购房者务必要注意,避免栽跟斗。
㈥ 甘肃省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分别都是多少啊
一,办房产证需要多少钱:
1、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2、其它房产建筑面积500(含500)㎡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的为300元,1000——2000㎡的为 500元,2000——5000㎡的为800元,5000㎡以上的为1000元;如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3、印花税:印花税:分为“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和“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产权转移书 据”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买卖双方均要交纳:“权利、许可证 照”税目适用5元/件的定额税率,买方交纳。
4、契税:由购房人交纳,是房屋总价的3%。
5. 维修基金: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 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办房产证所需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三,办房产证流程:
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第四,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第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㈦ 甘肃禁止发放几套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甘肃省住建等部门发出最新通知,公积金将优先保证首套房贷,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在甘肃省住建、财政和国土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出的最新通知中,甘肃省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优先保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需求,适度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禁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此外,甘肃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管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还将建立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其中,对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予以通报、媒体曝光,同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单位信用档案。
㈧ 甘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内续。或者是容交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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