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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年审表

发布时间:2021-02-13 00:43:43

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怎么填写

住房公来积金提取有很多手续需源要办理,光提取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就够你准备一阵子的。这里主要给大家谈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问题。到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时,第一步就需要用款人像公积金中心提出支取申请,然后公积金中心一次性告知支取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同时发放《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授权,单位核实真是厚出具证明,冰箱公积金中心核实按规定可以提取的金额,同时提供单位、个人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上填写相关事项,同时加盖预留印鉴。关于申请书发放,上交的流程就是这样。

❷ 长沙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哪位晓得

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进入网点,页面右侧,有登录查询的页面。

❸ 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屋所有权证。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

4、购买权证、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内建造/翻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7、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购房借款合同、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存折。

8、偿还公积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于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证明、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a、私人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确诊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2、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3、离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证。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残疾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再本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1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1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配公正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3)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年审表扩展阅读: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三、长沙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

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❹ 2019年长沙公积金年审要如何做,如何核算调整基数,需要准备哪些数据和资料

三、年审程序
(一)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在年审资料报送前,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清理挂账。与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核对住房公积金账务,及时清理挂账;
2.核准、完善基础信息。做好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核对清楚、录入准确完整。
(二)各缴存单位认真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缴存单位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最近1个月社保缴费通知单(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至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基数调整。
(四)为提高效率,节约办理时间,建议各缴存单位提前与中心业务网点预约办理时间,根据铁路分中心、各管理部通知分批分次办理年审。
四、年审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指定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按期完成年审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缴存比例。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湘建金函〔2019〕13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规定,2019年度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四)缴存基数与月缴存额
1.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8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580元/月)。
湖南省内铁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参照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进行缴存(广州市铁路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以每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年审文件为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3293元”计算,2018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74.4元。因此,2019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3323元。
2.月缴存额。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9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5598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58元。
(五)填写《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时,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单位,可在“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导出年审文件”模块中直接下载职工相关信息;未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单位,由单位专管员执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所属管理部柜台办理;如需在“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中直接办理业务,须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网厅单位版数字认证业务申请表》(请到中心官网下载中心—>缴存类表格中下载),到所属管理部完成数字证书签约。
各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中的信息与职工本人进行核对,并告知职工本人月缴存额核定情况。同时,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额缴存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
(六)单位因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要求降低至最低缴存比例以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及《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8〕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缴存人基本信息有变更或与现住房公积金系统内信息不一致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八)依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规定,已在中心设立了缴存账户的职工均不能再开立新的账户,只能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重复账户。两年以上未再缴存的须办理封存手续。
(九)对于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年审的缴存单位,中心将暂停办理该单位网上业务大厅的相关业务。
(十)年审文件及相关业务表格可在中心官方网站(www.csgjj.com)下载。

附件: 1.2019年度单位缴存基本情况申报表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统计表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摘录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9日

❺ 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何打印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以打印。

方法如下:在网络搜索“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登录,输入账号、姓名、密码——进入页面后,点击“个人明细查询”——点击“缴存证明打印”即可。

具体步骤:

1、网络搜索“xx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里以广州为例)。

❻ 住房公积金年审需提交什么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年审需提交的材料有以下: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类别、单位机构类型、经济行业、经济类型、单位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联系电话等。
2、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收款账户等。
3、各单位经办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年检表》、《工资花名册》。
4、各单位根据年检内容准确填报相关表格,录入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年检表》一份,工资明细表一份,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文件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加盖公章,及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窗口。
5、缴存单位出现人员增减、调整缴存比例等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6、因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需补缴公积金的,须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补缴。未经批准的补缴、多缴款一律不得记入个人账,只能挂账或退回。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年审是指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应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核验证行为。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代码、单位全称、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性质、单位开户银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定上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欠缴、缓缴单位(含已申请缓缴到期的单位)制定补交计划书等等。

三、进行年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条例》所规定的应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自觉性,加强公积金的监督管理,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通过年审,全面促进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❼ 职场菜鸟求救 2019长沙社保年检怎么操作,流程是怎样啊

年检一般都是上半年即6月份要弄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该是上年年末的数字。该如实做。年检2019年的年检,这个要到2019年4月到5月份,才开始。
长沙住房公积金补缴流程:
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因单位原因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可以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
长沙公积金补缴
【受理机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
【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补缴
补缴条件: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比如因故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等。
补缴资料:
1、《长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缴交人数有变化)。
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分部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补缴金额规定:
1、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经批准的当年最低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
【补充说明】
1、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发生合并、分立情形时,原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后,方可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2、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有条件的可以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3、核定单位补缴缓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时,职工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单位和职工均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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