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宁波土拍保障性住房

宁波土拍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1-02-13 00:47:13

㈠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做出了哪些规定

2012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
那么,保障房资金来源究竟有哪些呢?保障房资金来源一应该加大中央政策实施力度,确保资金的足额流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自我国实行土地招拍制度以来,土地出让收入逐年攀升成为了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所以地方政府对土地的依赖性很高,一些财政收入匮乏的城市表现更为突出,而保障性住房用地都是以财政划拨为主,造成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相关数据表明2010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达到29109.94亿元,扣除征地拆迁等补偿成本性支出13395.6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为15714.34亿元,而其中用于住房保障的支出仅463.62亿元,仅占土地出让净收益的2.95,%,而中央要求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的规定目标显然没有达到。所以地方在保障房的建设资金投入和运用方面仍然不足。
保障房资金来源二虽然中央财政保障性的安居工程支出逐年增加,并且幅度很大,但是国家拨款必定有限,而保障性住房资金规模大,所以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运用“创新的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刻不容缓。
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的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利用国家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也可以用“政府出地,企业出资”的方式吸引社会机构参与建设。
保障房资金来源三保障性的住房成本有很大一部分是控制在各种税费上的,要想降低建设成本就要切实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降低保障安住建设成本,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基金免缴政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落实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保障房资金来源是保障房建设的基础,只有不断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才能推动保障房的更快发展。
另外,明确保障房资金来源后,保障房资金运用管理也不容忽视,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以防资金滞留、挤占和挪用等发生。

㈡ 有一套保障性住房是否永远都不能买房了

保障性住房多是租赁形式的,当生活条件改善后,可以退出 买普通商品房

㈢ 怎么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保障房的条件是什么

保障房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具体的,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可参考下文: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注:以上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四、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搜狐焦点为您提供全面的新房、二手房、租房、家装信息

㈣ 加码调控的宁波楼市:6月新房价格环比涨幅全国第一

7月6日,宁波市政府官方微信号“宁波发布”消息,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我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有力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该政策将从从7月7日起实施。
6月新房价格环比涨幅全国第一
对于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宁波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表示,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按照中指研究院发布的百城房价榜单,今年6月份,宁波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7781元/平方米,环比涨幅1.33%,超越上海、杭州、嘉兴、南京等城市,其涨幅居全国之首。
土地市场情况来看,机构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共出让118宗经营性用地,总出让建面930.4万方,出让金640.3亿元,楼面均价6883元/平方米,平均溢价率30.84%。其中,出让宅地(含商住)77宗,总出让建面718.2万方,出让金598.1亿元,楼面均价8328元/平方米,楼面均价同比上涨37.2%,平均溢价率32.31%。截至目前,楼面单价最高的是鄞州区JD07-05-08(明楼地段)地块,由绿城于2020年6月24日竞得,楼面价32520元/平方米。
宁波市住建局等部门认为,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宁波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纾困政策措施,总体效果明显,市场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恢复。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看,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扩大限购范围,加强住房贷款审核
具体而言,在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方面,《通知》指出,我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方面,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限购群体主要包括:一是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三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类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后,鄞州、江北、镇海、海曙部分区域划入限购圈,在这些地方投机投资购房将受到限制。同时,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也将从老三区扩大至市五区,以后镇海、北仑的居民在限购圈内购房也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强化金融政策监管方面,《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同时,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方面,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强化市场销售管理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通知》要求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宁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稳’字当头这一总基调不放松,增加供应(包括土地、楼盘)、保障刚需、抑制炒房(投机投资行为)、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宁波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排摸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楼盘193个、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万平方米,总计有1400多万平方米的市场供应量。

㈤ 保障性住房土地能否抵押

保障性住房从土地的供给方面来看,用地以划拨的方式为主,具体的操作过程则灵活多样。
第一种选择是由政府出地、投资、管理,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财政预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取得资金,保证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第二种选择按照政府划拨土地,吸引开发企业等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这种模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员工的居住问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留住人才;
第三种选择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专门用来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
所以保障性住房土地是不能抵押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㈥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怎么来的

保障性住房从土地的供给方面来看,用地以划拨的方式为主,具体的操作过专程则灵活多样属。第一种选择是由政府出地、投资、管理,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利用自己的融资平台,通过财政预算和提取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取得资金,保证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第二种选择按照政府划拨土地,吸引开发企业等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这种模式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员工的居住问题,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留住人才;第三种选择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定了性的土地,专门用来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

㈦ 宁波发布稳楼市“十条”新政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今天起实施

来源:宁波市住建局

7月6日,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我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有力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保持土地市场平稳

《通知》指出,我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强化金融政策监管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新政自7月7日起实施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其他各区县(市)及杭州湾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稳’字当头这一总基调不放松,增加供应(包括土地、楼盘)、保障刚需、抑制炒房(投机投资行为)、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部门“七问七答”解读房产新政

7月6日,宁波《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对于政策出台的背景、哪些区域被划入限购圈、会对我市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01

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十条针对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努力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2

政策中“加大土地供应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有何举措?

《通知》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着力解决前阶段受疫情影响土地供应放缓、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通知》同时提出,“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通过从严管控房价、地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有所放缓,二季度以来,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机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根据全市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下半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万亩左右,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万亩左右。下半年住宅用地读地手册市资规局已通过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关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强化精准供地,对去化周期偏短的区域,加大土地供应;对部分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适当控制供应节奏。

03

限购圈扩大后

哪些人群受限购圈扩大影响?

扩大限购区域,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的约14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的约240平方公里区域。同时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

限购群体主要包括:

一是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类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后,鄞州、江北、镇海、海曙部分区域划入限购圈,在这些地方投机投资购房将受到限制。同时,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也将从老三区扩大至市五区,以后镇海、北仑的居民在限购圈内购房也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04

政策实施后

如何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针对这一规定,近期市住建局将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保障无房家庭能够优先购房,以实际举措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据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排摸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楼盘193个、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万平方米,总计有1400多万平方米的市场供应量。总的来看,我市后续商品住宅供应较为充足。

05

政策对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

防范市场风险方面有何举措?

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纾困政策措施,总体效果明显,市场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恢复。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看,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目的在于针对当前市场现状,适度降低金融杠杆率,保障预售资金安全,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06

政策如何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此次《通知》将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重新恢复为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从不少于1个月重新恢复为不少于3个月,主要是针对前阶段个别房企存在的捂盘惜售现象所采取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情绪。同时,针对近期楼市热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如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摇号抢房”现象,《通知》明确“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针对限房价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问题,《通知》明确“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商品房预售等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通知》明确“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07

如何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除了在限购区域、限购资格(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新政策实施前已实质性认购新建商品住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由市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

㈧ 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分类上属于什么用地

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分类上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划拨性质的,就是政府组织建设的那类,目前只有经济适用型的住房属于该类住房;另一种是出让性质的,就是在开发地块要求开发商建设一部分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收购,作为保障住房的那种。

㈨ 保障性住房土地政策有哪些

请网上查阅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这里面详细的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政策

阅读全文

与宁波土拍保障性住房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