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建筑未来10年发展趋势
未来10年中国房地产的发展趋势
21世纪的10年代已经开启,然而,这个新时代开始的冬天对于热了好几年的中国房地产来说,似乎有些寒冷。在最近的一个多月里,中央密集出台了信贷、税收、土地等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证券时报发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春顶博士文章表示,中国房地产在新的时代将经历怎样的变化和发展,未来的走向如何,是一个重要问题。 房地产对中国经济贡献卓著房地产对中国经济贡献卓著房地产对中国经济贡献卓著房地产对中国经济贡献卓著 文章称,已经过去的10年,是中国房地产取得飞速发展和巨大成就的10年。自1998年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正式确立了房地产的全面市场化方向,计划和分配时代长期积聚的需求得到了极大释放,加上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城市化步伐的迈进,推动了中国房地产业的大发展,房地产规模和建筑面积逐年递增。同时,房地产市场逐步形成、完善和成熟,当前的房地产业已经发展成为包含土地、建筑、交易和金融服务的多链条、多部门的重要产业,同时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属性也已充分的显现和发挥作用。 在过去的10年中,房地产对于中国的经济增长贡献卓著。在消费、投资和出口贸易这三大经济增长的动力中,投资和出口构成了中国增长的核心,其中房地产是投资中的重要力量。整个循环的过程是,出口形成了国内实体经济的发展,解决了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入,也给国家带来了巨额的外汇储备和税收收入,政府转而将这些收入转化为政府投资用于基础设施和民生建设;实体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形成了对城市化的需求,从而推动了房地产的快速发展,进而又推动了经济的增长。所以,可以说,在“中国式增长”的动力中,出口、政府投资和房地产是三大重要力量。出口增加了政府和居民收入,政府收入用于投资,居民收入转化为储蓄和房地产需求,同时房地产又给了政府土地财政,逐步升高的房价剥夺了居民的多数储蓄,让我们这个高储蓄的国家在缺少消费时,同样能够取得惊人的经济增长。 中国的房地产似乎一直处于稀缺的卖方市场状态,即使保持了年均20%多的增长速度,但仍然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需求。原因是一方面由于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城市的就业和人口增加,以及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加上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都形成对房地产的大量需求;另一方面,房地产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投资品,在房价上涨的预期下,投资和投机需求铺天盖地的进入市场。目前,投资和投机已经过度,推动房价一路非理性快速上涨,严重脱离了经济增长和人民收入水平的增长速度。房价泡沫毋庸置疑,近期被福布斯列为全球六大资产泡沫第二位,其中蕴涵的风险不可小觑。 未来未来未来未来10年发展趋势和特点年发展趋势和特点年发展趋势和特点年发展趋势和特点 文章指出,展望10年代,房地产的发展空间依然很大,中国的城市化比率和国外相差甚远,“居者有其屋”的目标远没有实现,房地产仍然可以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然而,当前问题的重点,是高房价的风险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隐患。首先,高房价带来的资产泡沫一旦破灭,将影响房地产相关的产业链,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和金融安全;其次,高房价不利于房地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发挥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过高的价格将阻碍正常需求,不利于中国城市化推进;再次,高房价剥夺了居民的收入,不利于启动内需和消费的增长。 可以预期的是,2010及之后的中国房地产将呈现以下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第一,房价将逐步回归理性,呈现平稳渐进发展的趋势。如果相关调控政策及时有力,化解了当前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并推动其健康发展,则会实现平稳的过渡;而如果任由房价按照目前趋势推进,则未来的下行和危机难以避免;预计房价在10年代会有一个泡沫破灭和价格下跌的过程,而后再逐步平稳健康发展,但下跌的幅度和引起的危机程度则取决于市场和政策的组合作用。 第二,保障性住房将得到加强。从目前的政策措施看,未来中国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中国人口众多的实际和计划供给带来的分配畸形和无效率决定了依靠保障难以解决中国住房的民生问题。 第三,中国房地产在10年代会经历较快的发展过程。这是由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的,所以中国房地产预计不会出现如香港和日本的一旦下跌则一蹶不振的局面。 第四,目前的房地产价格基本已经达到高位顶点,2010年继续大幅上涨的局面应该不会出现,原因是政策已经开始对房地产发力,人们的预期和观望情绪业已出现。 当前调控应关注两个层面当前调控应关注两个层面当前调控应关注两个层面当前调控应关注两个层面 文章认为,从中国房地产当前的形势看,2010年的调控政策应该重点关注两个层面,一是严厉打击房地产投资和投机,控制房价,防止泡沫的继续扩大;二是防止房地产泡沫破灭引发危机和风险,保持房地产和房价的健康稳定发展。政策可行的路径是,一方面控制投资和投机以控制房价,另一方面通过保障住房缓解自住需求,同时加快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逐步挤压房地产中的泡沫。近期中央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已经显示了政策上的重视和关注,营业税优惠政策调整、“国四条”出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变动等从各个方面打击了房地产的投资和投机,保障住房建设等增加了供给和解决了民生。沿着这样的政策路线发展,10年代的中国房地产将会更加健康稳定和成熟。
Ⅱ 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面临哪些难题
政府角度 降低土地卖价 限制商业土地拍卖数量 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的供应专 管理属 物价部门对房价严格监管 出台具体政策 审核开发商成本 对外公示 规定其利润幅度 房价不得超过其利润上限 规划 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法律规定 开发商 调整策...
Ⅲ 未来房价的发展趋势
近期出台相关政策
并且压制购房热情 但是最根本的就是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单拿北京来说
每年有100人来北京 有60万想留下发展 那么住房条件成了问题
在北京的人 购房限制是两套 单凭单一区域需求市场供应还是完全可以满足的
但是经济发展与房地产交易有很大关联
国家不可能放任交易量下滑
现在出的政策是有时间性的
房价暂时不可能过快上涨 是过快上涨 不是让他降价!
就当下中国政府对房地产也的决心和态度 是一定要让房地产成交趋于一个稳定的水平 供应需求平等。但是暗牧扫瑞不可能
营利性的炒房从来不过户 不会再限购对象之内
那么长期观望房价的人群中就也要买房子了
其他二线城市在经济发展中房价也会有所攀升 那么就北京而言 需求量还是不会减少 反而压缩需求量的是属于挤压 并不是 减少!
正常的发展道路是 房价稳步上升 而且升降幅度特别的接近
城市化发展力度很大 我一直这么想 有人住的地方 就一定存在攀升!
开发商可不会攀比着谁的房价低 还有购房人群 房价不上升反而买 稳定的时候反而不买
这个国家也能认识到 可是怎么改变这样的需求现状??
没办法改 就这么先政策压制 然后再走老路 根本的就没解决
试想下 我贷款买房120万的房子 贷款90万
可是房价会降到100万么 我多花20万 我和谁说理去啊 银行你把房子拿走吧 我不要了 20万我老家买一个比这还大的房子
贷款我不换了 爱怎么样怎么样吧 顶多是便宜了当初卖房子的人 ····
限购政策出台 北京户口只能有两套住房 那么他们存在改善的需求的话就非常难受了 我公司调动 从延庆到顺义了 我想搬家 租房???放屁 我凭什么租房 我有两套房 可是我卖了一套 我还不能再买一套 我凭什么便宜卖。打压管我什么事情??
20年前我单位分房 在海淀 但是又因为调动来顺义工作 买个顺义的四层的房子
可是现在老了 爬不动楼里想要个一层的 怎么不让我买了??国家给我什么东西??
北京人一直有这么一句话 回迁户比白领赚钱多
个回迁户5套房 600万以上的资产 干什么要那么贵的卖给我们这些外地人??、
凭什么 你们不限制一下回迁房的交易成交价》》????他们凭什么不被限制到购房中啊???
他们家4口人 四套房子 我们家3口人住一套都买不起
他们4千买的房子他要我1.2万 凭什么 还不停的涨价
小学没毕业就有了一大笔钱 我为北京创造价值却买不起房子
还限购??????
能解决最根本的么 什么是最根本的 ??不是让开发商留点什么道德血液
10万单价的房子满天飞的时候也终究会有人买房子 1000单价的时候 也不一定有人买
为什么???凭什么??
未来你让房子降价么??贷款你还把
我用我爹名下买房子 80万买的 然后 我在贷款从银行 120万买到我手里来 给我爹40万的钱去养老 我不要房子 了 贷款我也不还了 银行你完全可以给我把家封了 然后关我进监狱 但是我爹妈也算有着落了
个情况不是那么明显 我们一辈子赚钱全都给银行了 而且还是从国家手里花120万租一个房子70年使用时间
我计算过 房租2000的话 70年就是 2000*12*70 =168万 暗牧扫瑞 我只能租40年 因为我活不到那么大 一共96万的支出 我换月供也是还 给房租也是给 而且我不用出物业暖气的钱 想租什么地发个租什么地方
改租房子???那么成家量下滑 房价会下滑么??我120万买来的房子 你叫我80万卖给你
你直接枪毙我把 那四十万是给我爹养老的 你看着办吧
投资炒房的人 到手里的房子再出手的时候一定是以一个市场均价出售的。因为他们知道怎么才能盈利!可是这帮子回迁户呢 母亲的 一个电话涨五万!!!!素质!!!!
房价能降价么???
要么咱们这么预算一下
北京将在2012年 实施 房价全都定在 3000块 你看看 北京的所有墓地会涨价到什么地步!
暗牧扫瑞 房价是有区域性的 就叫他涨价到一定地步的时候 就真的 没人买房子了 因为真的负担不起来 市场是根据需求人群来定的 他们能买的起那么他们还不错 他们买不起的时候 他们还会买么 你就叫他涨价到疯狂你看看北京还会有人炒房么??
压制需求量??可能么 中国14亿人 960万平方公里 土地
怎么才能控制的住??
那就是城市发展 对了 这点中国做的非常的对 而且 伟大的西部大开发 我最能接受的情况
在众多破烂宗教搞独立的时间下 做出的决定往往是测方面相关联的
比如 反腐倡廉的举动??
房价 一个市场数字 不是被一个政策控制的 而是老百姓啊
老百姓??~~~加大点教育力度吧 贪得无厌的人太多了 但是谁又不贪心呢
回答问题 未来房价趋势
你看看涨价空间有多大》???降价》???我认为不可能 我就是做房地产经纪人的
房价~~~~降价???
听到有人说房价以后要降价我就反胃···
Ⅳ 二手房未来发展是什么趋势
不管哪抄里的房产,未来房价只是处于一个上升的趋势,去年经济危机只是影响了一点,也是影响的二手房,对于一手房来说,房价只会高,不会低。所以先下手为强。
Ⅳ 未来房价发展趋势
2010及之后的中国房地产将呈现以下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第一,房价将逐步内回归理性容,呈现平稳渐进发展的趋势。如果相关调控政策及时有力,化解了当前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并推动其健康发展,则会实现平稳的过渡;而如果任由房价按照目前趋势推进,则未来的下行和危机难以避免;预计房价在10年代会有一个泡沫破灭和价格下跌的过程,而后再逐步平稳健康发展,但下跌的幅度和引起的危机程度则取决于市场和政策的组合作用。 第二,保障性住房将得到加强。从目前的政策措施看,未来中国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中国人口众多的实际和计划供给带来的分配畸形和无效率决定了依靠保障难以解决中国住房的民生问题。 第三,中国房地产在10年代会经历较快的发展过程。这是由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的,所以中国房地产预计不会出现如香港和日本的一旦下跌则一蹶不振的局面。 第四,目前的房地产价格基本已经达到高位顶点,2010年继续大幅上涨的局面应该不会出现,原因是政策已经开始对房地产发力,人们的预期和观望情绪业已出现。
Ⅵ 现在国家大力投资建设公租房等社会保障房,不知道将来房价走势如何,
这个得看政府的走势如何
Ⅶ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发展方向
中心成立后,将通过市场化、专业化运作,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投资。
同时,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任务。投资中心将主要实现保障房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这三大职能。
投资中心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真正破解当前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题。
这是北京有史以来一次性注资最大的国有企业,也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企业。 级别:正局级的国有企业
资金:市财政直接注资100亿元
出资: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
领导:第一任总经理为金焱
决策:投资中心管理委员会 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真正破解当前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题。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其中公租房30万套。
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1、保障房融资投资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拨款、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为市级统筹建设、收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及市政府委托建设的定向安置房项目筹集资金。同时,对区县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也将给予项目支持。
融资将采用多种方式,如企业债券、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同时,中心还将承接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国开行已同意提供期限为30年的长期贷款,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也可以提供15年的长期贷款。将来还会研究信托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房融资的渠道。
2、保障房建设收购
金焱介绍说,中心成立后,将带动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在规划设计上,将优选国内外优秀的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方案,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工程管理上,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工程总承包制度,保证工程总体质量最优。
中心将类似于开发单位,作为一个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主体,担负一些保障房的建设和收购任务。北京保障房建设还是坚持“以区为主、市里统筹”的原则。中心负责一些市里的公租房等保障房的开发建设。同时,也可以收购一些区县的公租房源。
3、公租房运营物业
金焱表示,中心成立后,还将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务。让群众住得放心,安心。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由政府来持有的公租房项目,必须要有一个持有的主体,负责公租房出租后的租赁管理和物业服务,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就可以成为这个主体。由它来负责的公租房项目,将由其负责租赁管理,公租房的承租家庭与其签订租赁协议,另外,它还可以选聘物业公司,为公租房租户提供物业服务。
Ⅷ 未来5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多少套啊
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信息显示,未来五年,我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目前的7%到8%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Ⅸ 中国未来的房价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2010及之后的中国房地产将呈现以下的发展趋势和特点: 第一,房价将逐步回归理性版,呈现平稳渐进发展的趋势权。如果相关调控政策及时有力,化解了当前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并推动其健康发展,则会实现平稳的过渡;而如果任由房价按照目前趋势推进,则未来的下行和危机难以避免;预计房价在10年代会有一个泡沫破灭和价格下跌的过程,而后再逐步平稳健康发展,但下跌的幅度和引起的危机程度则取决于市场和政策的组合作用。 第二,保障性住房将得到加强。从目前的政策措施看,未来中国将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但中国人口众多的实际和计划供给带来的分配畸形和无效率决定了依靠保障难以解决中国住房的民生问题。 第三,中国房地产在10年代会经历较快的发展过程。这是由未来中国经济增长和城市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决定的,所以中国房地产预计不会出现如香港和日本的一旦下跌则一蹶不振的局面。 第四,目前的房地产价格基本已经达到高位顶点,2010年继续大幅上涨的局面应该不会出现,原因是政策已经开始对房地产发力,人们的预期和观望情绪业已出现。
Ⅹ 中国未来人民住房的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近期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简称《通知》)。《通知》出台以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全国已有很多城市按照《通知》精神,陆续出台了地方实施细则。在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有关措施的同时,房地产业界也在认真地思考《通知》所蕴含的深刻意义,进一步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适合国情的住房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本人认为,这将对我国今后住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住房发展方向的背景分析
199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这是近年来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和住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文件提出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国发〔1998〕23号文出台几年后的实践证明,该文件对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各城市已全面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了住房货币化的目标;住房金融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住房交易市场不断规范,基本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房地产业也因此得到了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紧张的发展中国家,在人均经济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住房的发展也应该与我国国情相符合,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符合现时社会发展状况的住房制度,而不应盲目求快、超前发展,否则极有可能产生住房畸形发展,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从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城市居民的人均住房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并直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人民生活水平由温饱型进入到全面小康水平。然而,在目前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人均GDP尚与发达国家有10倍以上差距的情况下,完全建立以市场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并不适合现时国情,不能满足各个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且容易带来房价高涨、普通老百姓住不起房等现实问题。
因此,国发〔1998〕23号文中指出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是针对我国城镇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住房能力而制定的符合国情的基本住房政策,对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住房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建立既符合国情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住房体制,是我国今后住房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住房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发〔1998〕23号文中,国务院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7项费用构成和3%以下的利润控制原则,以促使“经济适用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房”。
从国发〔1998〕23号文出台后近8年的住房发展实际看,23号文出提出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未能完全形成;与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大多数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发展较为缓慢,经济适用房在住房整体供应总量中的比例远远未达到“主体”应有的规模,并与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目标相去甚远。究其原因,在于此项政策的实施未能与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结合,一定程度脱离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住房发展基本目标。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所采取的土地划拨、3%以下利润控制的方式,虽然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便于中低收入者购房,但是却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脱离了“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现实,未能充分发挥各种经济资源(包括房地产开发)在现阶段住房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导致商品房发展迅速、经济适用房发展缓慢的局面,使23号文“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的目标未能完全实现。
在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发展缓慢的同时,商品房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目前国内多数城市建立了以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供应问题基本上依靠市场解决。这样,各地住房实际发展从另一方面脱离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并使得23号文“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新制度”的基本原则未能落到实处。特别是在近两年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时,各地未能通过住房政策的“区别对待”功能,来发挥经济适用房等低价、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和保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屡屡在“促进发展”与“严格控制”之间摇摆,未能发挥保证市场“稳定”和“持续”发展的作用。
综上所述,国发〔1998〕23号文中提出的“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住房发展原则,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对我国住房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23号文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具体目标,应当结合近年来住房发展的实践进行调整,特别是不能忽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住房发展的经济属性及其市场动力;并应当有效的将解决城镇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政策与住房市场发展有机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现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并切合实际的新的住房政策。
三、关于未来住房发展方向的探讨
通过前述分析,本人认为今后我国住房发展的方向应是: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为主体,以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辅助的新建住房供应模式;促进二手住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存量住房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建立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不断满足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一)关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的主体地位问题
考虑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紧张”的实际情况,住房问题既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现实而单纯依靠公共资源的无偿投入,更不能把住房问题完全交由市场解决;今后的住房发展,应当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优势,结合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现实,主要通过有条件的市场方式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近期国务院37号文中提出的“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正是通过 “限价”、“限户型”的方式有条件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该措施在分担了住房的部分政策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可以充分调动各类经济资源,发挥房地产开发的积极作用,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而其所占商品房比达到70%以上,也正是体现了国发〔1998〕23号文“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精髓。
(二)关于住房保障问题
在国发〔1998〕23号文中,指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原则。考虑到前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中已有的作用,现时住房保障问题主要应当立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此,最近国务院37号文中,明确提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等措施。同时,从与国内城市住房实际相近的香港等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经验看,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适量发展“居屋”(即可购买公房,类似于现时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加强住房保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深圳市政府已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住房保障“以租为主”并“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可在内地有条件城市推广此做法,保证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的住房需要,并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存量住房的发展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诸多城市的住房存量已达到相当规模,部分大城市每年存量住房买卖已经接近或超过新房交易;同时,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而租赁市场不存在一次性支出,住房成本较低,有利于解决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为此,新出台的国务院37号文提出了:“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以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因此,在我们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城市存量住宅的作用,将其作为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城镇存量住宅的综合整治与环境改善,进一步加强城镇低价住房的供应,并建立包括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各类城镇存量住房在内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