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在叫什么
北京市东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现在应该是两个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东城分局和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6年之前,北京市的土地和房屋是合并管理,当时统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06年之后,北京市成立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专门负责北京市的土地管理工作,而房屋的那部分,则划归建委门下。北京市各郊区县的情况也是如此。
② 东城区教委基建科办公地点
东城区夕照寺中街19号 东城区金鱼胡同10号
③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
应该上级是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但是这个单位代替区政府管理直管公房、所以应该是跟区政府比较密切一点
④ 北京市东城区市建委在哪里怎么联系
是区建委还是市建委?北京市住建委在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东城区住建委在花市枣园10号楼,具体可以在网上查他们的网址。
⑤ 北京市东城区建委地址
北京市东城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制员会(以下简称住建委)。 【办公地点】北京市花市枣园10号楼 【邮政编码】100062 【联系电话】67051079 【传 真】67170227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公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⑥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1.教委办公室
(1)负责起草教委的计划、总结,编制教委折子工程,撰写教育年鉴等有关文字工作。
(2)负责教育信息的采集、编辑、整理、报送工作。
(3)负责行政的收文、发文、拟文、文件传阅等公文处理工作。
(4)负责教委主任办公会的议题准备、会务组织、会议记录工作及会议纪要、会议决议督办;负责决议通报的编辑工作;负责区长办公会有关教育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
(5)负责编制、协调“两委”周工作安排表,负责教委领导及科室的协调工作;负责领导事务工作。
(6)负责外事(包括港、澳、台)的管理工作及对外联络工作。
(7)负责机关档案立卷归档工作及基层档案的指导工作。
(8)负责电子政务办公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发布网络电传及各类会议通知。
(9)负责市区领导批示件、政府折子工程、两委领导重要批示、基层单位的请示等督察催办工作。
(10)负责机关文印工作;负责机关信印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教委及基层单位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双拥、军民共建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13)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
(14)负责房改政策的落实。
(15)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中学教育科
(1)贯彻落实本区中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中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7)负责中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和青年教师队伍建设)。
(9)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10)指导特殊教育。
(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3.小学教育科
(1)贯彻落实小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小学教育工作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小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5)负责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6)负责小学课程教材建设管理工作。
(7)负责小学队伍建设工作,特别是青年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建设。
(8)指导各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
(9)负责协调和管理小学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10)负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
(11)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4.学前教育科
(1)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订学前教育保教工作、行政管理等相关文件。
(4)指导各类型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社区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先进办园经验和成果。
(5)负责对各类型幼儿园的质量监控,包括全区各类型幼儿园分级分类验收、审批及年度考核工作。
(6)审核民办园的人员任职条件(园长、教师和保育员)、办园条件。
(7)负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8)指导各类型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
(9)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各类型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5.职业教育科
(1)贯彻落实我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深入调查研究,参与制定两委关于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
(3)拟定职业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相关文件。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科研工作。
(5)负责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办学经验和办学成果。
(7)负责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9)指导、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
(10)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6.成人与社区教育科
(1)负责本区成人教育的宏观管理、指导、监控。
(2)指导成人教育依法办学。协调、营造有利于成人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完成每年一次全区性的成人教育(非学历)培训统计年报工作。
(3)在区社区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起草编制、贯彻执行社区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章程。
(4)履行社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东城区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5)负责联系各街道文教科及委办局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6)负责派往各街道文教事务助理的业务培训与组织管理。
(7)负责本区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的管理、培训、指导、监测。
(8)完成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7.校外教育办公室
(1)制定并实施校外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校外教育改革。
(2)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艺术、科技竞赛及交流活动(艺术节、合唱节、全国艺术展演、科技节、科技创新大赛等)。
(3)加强校外机构及中小学校课外教师队伍建设。
(4)协调、配合研修部门,加强音、美课程及教材建设。
(5)整体推进“蓝天工程”,继续整合、利用各类课外活动资源,组织、策划各类学生喜闻乐见的课外活动,对学生、学校的课外活动情况提供指导服务。
(6)负责“蓝天工程”管理信息平台的技术论证、安装、运行及维护,负责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卡及手册管理。
(7)加强校内外艺术、科技及课外工作的融通。
(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8.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宣传、培训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及规定。
(3)负责对民办教育的调查研究,总结办学经验,制定管理措施。
(4)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和工会联合会工作。
(5)接待并处理有关非学历教育机构学员、家长的投诉。
(6)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民办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
(7)负责民办学校的数据统计工作。
(8)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9.体育卫生科
(1)依法管理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齐开足课程,落实学生每天或平均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
(2)协调研修部门执行“体育与健康”的教学任务。
(3)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4)负责初三、高三毕业生体育考试与会考工作。
(5)推进学校“健康标准”与“健康促进”的全面实施。
(6)加强体育、校医两支队伍建设,组织业务培训,提高整体水平。
(7)贯彻“传染病法”,开展“六病”防治,落实预防接种工作。
(8)做好疫情报告的管理与上报,协助卫生系统处理基层单位传染病、食品卫生等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9)配合防疫部门督查学生营养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10)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落实各项公益活动。
(11)组织教职员工的无偿献血,管理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0.政策法规与计划统计科
(1)协助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
(2)承担教育重大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
(3)负责教委的依法行政工作。
(4)审核教委法律相关的文字材料的备案工作。
(5)协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工作。
(6)协助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备案工作。
(7)协调教育法规的培训工作。
(8)综合协调本区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1.人事科
(1)制定并实施人事编制计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核定基层单位年度编制。
(2)统筹调配教职工,负责教职工公开招聘、大学生接收及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3)负责教职工考核、职称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负责落实教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5)落实教师继续教育政策,与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教师学历进修及继续教育工作。
(6)负责制定人才引进、管理、奖励政策;负责优秀人才引进、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市区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
(7)负责管理基层领导干部及机关人员人事档案。
(8)负责相关的人事统计工作。
(9)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对基层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
(11)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2.财务科
(1)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教育经费预算计划。
(2)制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
(3)统筹各类教育资金的使用。
(4)监测教育经费运行情况。
(5)指导基层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宣传财政法规、培训会计人员。
(6)管理捐资助学经费。
(7)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3.审计科
(1)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价。
(3)对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
(4)完成本单位干部管理部门委托的法人经济责任审计。
(5)对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委托或组织专项审计。
(6)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人员违反经济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7)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本单位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8)完成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4.保卫科
(1)制定安全保卫管理措施,落实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措施。
(2)督促完善各单位安全设施、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推动各单位对安全设施、设备改造和更新。
(3)深入学校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指导各单位落实本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及防自然灾害措施。
(5)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重要案件的处理; 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6)参与处理维护社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7)配合业务科室对青少年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单位交通安全措施。
(8)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内部国家安全工作。
(10)指导基层保卫干部履行职责。
(11)协助主办部门(科室)做好制定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预案,并督促其落实。
(12)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15.基建科
(1)根据区域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教育机构、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制定教育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房屋土地的产权产籍,督促房管所做好房屋档案的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房屋档案管理制度;
(3)对房管所提出的年度房屋修缮意见及初步预算进行复查、审核,向教委提出年度修缮计划;
(4)落实教委基建修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委托代建,按国家和教委规定程序组织招标,落实施工、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签约、洽商、质检、验收,组织工程决算、协助审计;
(5)按照政府有关教育配套政策规定与开发商洽谈开发教育配套事宜,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后履行手续;
(6)负责教育系统非教学用房屋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负责教育系统教育设施安全工作。
16.机关事务管理科
(1)负责教委机关的管理秩序与环境卫生,落实机关管理制度。
(2)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的基本学习、办公条件。
(3)负责提供教委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福利、文体、健康条件。
(4)负责文件交换。
(5)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值班管理。
(6)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公共设施及其车辆管理。
(7)负责机关财务管理。
(8)负责对司机、食堂工作人员、清洁工、保安人员等后勤人员的教育管理。
(9)完成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⑦ 北京朝阳区建委交易大厅在哪
北京朝阳区建委交易大厅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23号。
联系电话:85641873、85641854
传真号码:65065653
通讯地址: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23号
邮政编码:100020
北京朝阳区建委的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办法。
2.贯彻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区监督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3.负责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区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本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危旧房改造工作。
5.负责本区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6.负责指导和规范本区建设市场;指导监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定本区负责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开工管理。
7.负责注册在本区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受理和初审工作;负责本区内二级建造师注册的受理、初审及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复检验证工作;负责区域内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和相关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
8.组织、协调和管理对区域内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收缴和已竣工居住区欠缴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追缴工作。
9.负责市政府委派本区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10.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区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检举、控告、投诉处理工作。
11.负责区域内的房屋私自拆改行为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区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12.负责对本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⑧ 北京市东城区住建委的全称是什么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⑨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行政会议的组织及行政会议纪要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事、外联工作;负责协调双拥工作;负责宏观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撰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事记、地方志、年鉴等工作;协助做好来访群众的接待疏导工作。
党群工作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局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务宣传、统战等党务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党组、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及重要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负责协调与指导全局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处级干部的服务管理和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调研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局规划、计划、总结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上报和信息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信息资料,为局领导提供建议信息和决策依据。
法制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局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制定本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公务员职位分类、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科室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负责拟订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属各机关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等职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的任免手续;承担系统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科
工作职能: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公务员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区属各相关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继续教育各项制度;负责军转干部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因公赴国(境)外培训项目的组织管理及申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就业促进工作;拟订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下达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指标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各项失业保险政策和农民工就业政策,指导基层开展就业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及登记失业率的监控和预警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制定再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并指导预算资金的使用;指导本区各级促进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并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
职业能力建设科
工作职能:负责全区职业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职业培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职业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政策和重点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编制职业培训补贴资金预算、年度决算,审批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和监督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审批初、中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资格,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指导、评估、监督和检查;认定、管理、监督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培训子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审核北京市大中型水库农转非移民培训补贴。
流动调配科(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人才余缺调剂、人事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国家、北京市有关政策制定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政策和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调京及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工作及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落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开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工作;协调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落实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工作职能:负责拟定本区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指导监督教师职务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执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优秀人才科技(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区教委管理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申请和审核工作;负责协调、督办局内相关人才工作。
劳动关系科
工作职能:负责国家和北京市调整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在本区的贯彻实施与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负责企业集体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监控、指导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合同预警预报;负责指导企业分流安置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工作;指导企业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指导企业贯彻执行职工工资管理及休息休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企业劳动合同、劳动工资的相关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精神,承办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科
工作职能: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纳入规范收入管理事业单位的工资和离退休费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核定与管理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管理和工资水平调查及统计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提高离退休相关待遇工作;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和提高退休费比例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延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时间工作。
医疗保险科(公费医疗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医疗(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和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及变更,并监督检查指导其开展工作;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北京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职工退休(退职)资格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准;负责审批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资格,核准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条件、企业年金备案等工作。
工伤保险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受理与认定;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行政审批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工作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承担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系统预警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工作;承担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监督系统预警问题的处理和督办工作;受理投诉举报和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中的违纪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全局系统内部财务的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人事争议仲裁科
工作职能:负责指导、管理本区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负责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受理本区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调解仲裁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能:依法调解和处理本区的劳动争议案件;推动劳动纠纷调解工作;监控、协调辖区集体争议、突发和疑难案件的处理工作;指导辖区企业、行业、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专、兼职仲裁员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研究解决辖区劳动争议办案工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劳动争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承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劳动监察科
工作职能:负责本区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采取各种措施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情况;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检查和考核工作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考核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工作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统计、分析、提出预警预报;负责全区执法案件审核、评查工作。
信访办公室
工作职能:负责依法接待办理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和来电投诉案件的答复工作;负责重大疑难案件办理的协调调度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研究提出解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