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杭州汽车南站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杭州学院路126号)要多少钱
这是最快的
公交线路:216路 → 290路,全程约10.2公里
1、从杭州汽车南站停车场步行约110米,到达汽车南站
2、乘坐216路,经过10站, 到达武林门站
3、乘坐290路,经过4站, 到达九莲新村(颐高旗舰广场)站
4、步行约450米,到达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
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内邓小平理论和“三个容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调整办学思路,转变观念,转换机制,实行差异化竞争策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心工作,开发系列精品课程,全面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能力,形成自身办学特色,培育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干部学院科学发展,为部机关服好务,为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服好务,为行业发展服好务,为企业发展服好务,逐步把干部学院建设成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基地。
❸ 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那里
1.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厅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外事、机要保密、提案、信访、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定全区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利用外资计划;综合管理各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负责厅机关行政及事业专项经费的财务会计核算;负责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管理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招商引资工作。
3.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并协调实施;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立法计划,组织地方性建设法规、规章的论证、起草、修改、报批和授权解释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普法工作。
4.科学技术处
组织编制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管理和组织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5.标准定额处
标准定额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研究制定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自治区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技术参数及评价方法等;对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及指导质量人证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中的问题。
6.建筑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区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区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等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研究制定建筑业体制改革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对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实施验证、注册登记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7.勘察设计处(抗办)
组织制定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监督指导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及推广;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外省进疆设计单位的资质验证、登记注册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8.城市规划处
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和限额以上规划用地审核;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
9.城市建设处
研究制定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城建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城市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自治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10.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包括县以下建制镇、集镇、村庄)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制镇、集镇规划及村庄、牧民定居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边境口岸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房建设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11.房地产业处
研究制定自治区房地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区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拆迁和危房鉴定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审核各地房改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政策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负责办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职工租赁保证金、维修金的收缴、审核工作; 负责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级住房维修资金的审批监督工作; 负责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发及管理工作。
13.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执业注册师的资审、培训、注册等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建设行业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厅属学校;负责厅系统的社团管理工作。
14.机关党委(精神文明办)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5.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16.老干部工作处的职责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7.行政许可办公室
根据《关于成立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建人[2008]1号)规定,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具体职责为:统一受理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类建设行政许可申请,向厅对口业务处室转办行政许可申请,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文书、证书,督促业务处室承办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工作进度,会同业务处室管理建设行业资质(资格)评审专家库,推进行政许可电子政务。
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关于国家一级建造师的辅导课程怎么样,有没有师资力量保
那个不知道了, 你可以看看网上一些网校的辅导课怎么样,两个对比一下,看哪个好,
自己再选择,这个一定要选个好的
你可以到一级建造师cne163论坛,和别的考友交流一下
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建造师辅导怎么样
是哪里的学校啊,其实辅导还是次要的,关键是嘚看你自己,培训机构再好,你自己不学也没用。我就是做建造师培训的,我这边培训的再好你自己不学,肉送到你嘴边你都不吃我们也没办法是吧。
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培训一级建造师效果好吗
不一定的,我这有各种课件,有环球 建工 学易 的2011的培训资料,价格便宜,需要联系
❼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市政二级继续教育补考
。
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发的物业经理证有用吗
谁实话根本没有什么用的,还是物业管理师的证书含金量更高,不过国家给暂停了。
❾ 公租房租金减免政策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9)住房租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关于国家一级建造师的辅导课程怎么样
记着,只要跟你讲包过,保过的,全是骗子.我们单位现在一接到北京来的电话一律挂断.
北京这样的骗子机构太多了,而且现在口气也很牛,说是你如果不参加他们的培训,就不让你考过,这骗子也太疯狂了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