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商业用地上可以建住宅吗
可以,只要规划局批准你按住宅那样建设,房产登记那边允许你划分单元分割出售。但是拿得的房产证是商业房产,不是住宅,交易按商业房产缴纳税费,而且到期需要按商业用地再补缴地价,只有40年期限。不能按住宅用地那样70年到期自动延期。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拓展资料:
弊端主要有以下几点: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40年产权或者5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⑵ 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谢谢各位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是用来建设住宅楼建设用地,按照全国土地分类,一级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里面的二级分类就包括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围,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2)住房建设用地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⑶ “住宅用地”和“居住用地”两个概念有区别吗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住宅用地一般以各类道路为界限。如果与公共绿地相接,没有道路或其他界限,住宅前后以日照距离的一半计算,住宅的两侧按3~6米计算;与公共建筑相邻并无明显界限时,以公共建筑实际所占用地的界限为准。包括:①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②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或商业等混合用地。③农村宅基地。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④空闲宅基地。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居住用地:住宅用地和居住小区及居住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绿地。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类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地进行规划布置。我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居住用地分为四类,其中一类最好,四类较差。
所以居住用地面积更大,它比住宅用地多了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⑷ 农村老住宅区算建设用地吗
农村村民住宅,即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一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等三类乡(镇)村建设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农村老住宅区的性质。
显然它原属农村村民住宅(宅基地)的范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它可能被重新规划为农用地,即旧村拆除后,重新复垦为农用地;也可能还是规划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即在原址上建设新住宅等,这仍然要在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建设,而不是可以擅自拆后重建。
3、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⑸ 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区别
使用年限存在差异
事实上,关于土地性质的问题,还要追溯到1990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份文件中将土地出让分为五类,并对各类性质土地的最高使用权年限进行了说明,分别是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所以很明显,根据这份条例,购买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响的是使用权年限,也就是说,这类住宅的使用权期限都要短于居住用地上的住宅。而且根据去年两会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是说,住宅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使用期限已经基本不受之前“七十年”的束缚,而非住宅用地上的房产期满之后如何延续,则还有一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空间。
二、贷款、生活成本、户口问题需要注意
除了比居住用地少了二三十年的使用期,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住宅项目还会面临下面几个不同的地方。
一是贷款,对于居住用地的房产,目前,银行一般都会允许贷款人办理首付最少三成、最多贷款七成、最长三十年还清的个人住房贷款,但如果是购买非居住用地的房子,银行虽然也有可能按普通住房贷款来办理,但多数情况往往会按照商业楼,即首付最少四成,最长十年还清的情况来办理,而且也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在利率方面的优惠。
二是生活成本的不同。由于土地性质是商业或者工业,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收费标准也要按照商业或者工业的标准来执行,一般要比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价格高出30%左右。但对于综合性质的土地来说,由于可能是“住宅”和“商业”综合立项,那么在这种条件下,还是可能获得普通生活用电、用水的收费标准。当然为了保险起见,消费者最好让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或者通过补充条款的方式规定进去,这样如果发生纠纷才能有案可查。
三是户口问题。在商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屋,由于其商业或者办公性质,原则上是不可以落户口的;至于综合用地,则因为它可能包含了住宅立项,所以正常情况下并不影响购房落户的实行。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还要再说一点,这个“年限”是根据土地转让的时间来开始计算的,也就是一般所说开发商拿地的时间算起,而不是有些人理解的是从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算起,更不是从入住开始算。具体的使用权期限会在购房合同中写明,对此消费者也要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
⑹ 请教专家:住宅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有什么区别分别是怎样取得的
前者的土地性质是国有,位置一般在国有土地附近,例如城市里或者边缘,宅基地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你家的情况看看周围土地是什么性质就知道了。你自己是不能出让的
⑺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使用期是多少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住宅70年
⑼ 旅游建设用地中可以调整一部分住宅用地吗
旅游建设用地中可以调整一部分住宅用地吗?这个问题好像是不太允许,但是你要到相关部门去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调一份住宅地?
⑽ 《物权法》如何确定住宅建设用地,是否是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地类用途啊
当然是以土地证载明的为准啦,这是确定土地使用权属性质的法定证明文件啊。房产证是确定房屋用途使用性质的,如果是住宅,那就可以自动延续使用期限了。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