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责任审计
一、基本情况,一些总概括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情况,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股、城乡规划建设股和政策法规股四个股室;下设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建档案馆、园林绿化管理所、城市污水排放处理监督管理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六个二级机构;设洪江市建设行业协会一个社会组织。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洪江市审计局已依法进行了审计处理,出具了审计报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审计意见已认真进行了整改。
㈡ 为何实施城镇居民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结合兄弟城市住宅小区实施五是要积极为物业管理公司排忧解难按照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尤其是要帮助协调好物业公司与供水、供电
㈢ 如何在现阶段条件下合理有效的实施城市住房建设管理
上下级关系,规划局在各个地方的名称都不同,直接归属城建局管辖或没有规划局,内而城建局担容负规划职能。
以下是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的职责:
◎研究拟定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㈣ 建设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7、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稽查执法
1、工作性质
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住房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过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稽核调查、检查处理的活动,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重要内容。
2、主要任务
①、组织对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实施稽查。组织城乡规划督察员对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完善稽查执法制度,形成分级负责、层级指导、协作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发现及时、查处有力、指导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受理、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投诉举报。
(4)如何实施城市住房建设管理扩展阅读
(一)、建设局职责调整
①、将原建设部的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②、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③、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
④、将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交通运输部。
⑤、将城市管理的具体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市政公用事业、绿化、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客运、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卫和建设档案等方面的管理体制。
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⑦、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稽查执法重要意义。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行依法行政、创新体制机制、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工作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开展稽查执法工作,对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明显作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但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违反城乡规划、违法违规开发建设、破坏风景名胜区资源等问题仍呈多发态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很重。
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有利于强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政管理体制,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到实处;有利于实现监管关口前移,有效预防、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减少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有利于及时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热点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㈤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近年来,为切实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努力达到经济活动高效化,基础设施高能化,生态环境优质化,信息高度灵通化,人口密度合理化。我认为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首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意合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调动和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 其次是实行投资、建设和管理分离的体制,构建投融资平台。一方面政府授权对城市存量资产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资产为依托,代表政府作为城市建设投资融资主体,采取直接或间接等手段,进行项目融资。 另外是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解决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节约能源的项目的建设。 二、打造城市品牌,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以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点为主要内容,强化城镇管理。(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系统齐抓共管的格局。(二)积极开展创造城市的良好人居环境工作。加大城市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等“软环境”方面的管理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三)把城镇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加大对违规建筑、违法占用等违章行为的整治,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规划的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从而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知名度。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多种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增加;(二)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合理安排拆迁规划,实行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完善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裁决前的听证等拆迁配套政策。特别要妥善解决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房屋拆迁后的住房问题。从而保证拆迁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加大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坚持城乡互动,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 在城市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工业化的思路谋划农业,以城镇化途径建设农村,以减少农村劳动力的方式富裕农民,统筹城乡的建设和发展。 这就要求把规划调控的重点从关注城镇节点转向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科学合理的城镇发展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做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其次,积极实施重点镇发展战略,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个别发展潜力较大的乡镇,根据该城镇的地理位置和自然资源条件,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城镇。 最后要加快农民新村建设步伐,把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根据各地不同的地域特点和传统风格,使农民新村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民住房宽敞,功能齐全,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好,社会秩序文明的农民新村。 因此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从而开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
㈥ 城市住房管理分那几方面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县发展计划、国土资源、规划、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拆迁、统一组织建设。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拆迁需要,由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年度发展计划报政府审批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并充分考虑基础设施相应配套,适合人们正常生活居住的环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要求,土地供应量应当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逐年滚动,规模发展留有一定的开发空间。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方面筹集:
(一)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政策性贷款(含安居工程贷款);
(三)其他资金(如向建设单位筹集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交纳的款项等)。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每年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县物价局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包括以下七项因素:
(一)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三)建安工程费;
(四)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
(五)贷款利息;
(六)税金;
(七)管理费和利润。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应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三)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四)根据国发[1998]23号、国办发[1995]6号、赣府发[1995]77号文件精神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下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1、商品房价格审验费; 2、工程用水管理费;
3、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4、建筑管理费;
5、环保费; 6、教育附加费;
7、白蚁防治费(不含成本); 8、人防费;
9、规划费; 10、押金。
(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房开发成本,按照普通商品房开发成本剔除相关政策规定应予以减免的规费和贷款利息之后所构成的建设成本计算。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土建费(含室内水电安装及外墙装饰费);
(二)小区内的三通一平及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应根据不同地段情况相应调整);
(三)规费;
(四)土地费用;
(五)管理费及利润;
(六)税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的认定标准,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会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服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建设和发展需要动迁的拆迁户且无住房的(以下的“拆迁户”同),可优先购买。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分以下几个类型:
(一)一室一厅,面积控制在60 平方米左右;
(二)二室一厅,面积控制在85 平方米以下;
(三)三室一厅,面积控制在105 平方米以下;
㈦ 浅谈如何做好城市综合体的建设与开发
近年来,为切实把城市建设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努力达到经济活动高效化,基础设施高能化,生态环境优质化,信息高度灵通化,人口密度合理化。我认为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首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意合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调动和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 其次是实行投资、建设和管理分离的体制,构建投融资平台。一方面政府授权对城市存量资产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资产为依托,代表政府作为城市建设投资融资主体,采取直接或间接等手段,进行项目融资。 另外是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解决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节约能源的项目的建设。 二、打造城市品牌,着力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以打造城市品牌、提升城市形象、彰显城市特点为主要内容,强化城镇管理。(一)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系统齐抓共管的格局。(二)积极开展创造城市的良好人居环境工作。加大城市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环境质量和良好形象等“软环境”方面的管理力度,塑造城市文明形象。(三)把城镇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加大对违规建筑、违法占用等违章行为的整治,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规划的全面实施、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从而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和知名度。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多种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增加;(二)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合理安排拆迁规划,实行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完善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裁决前的听证等拆迁配套政策。特别要妥善解决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房屋拆迁后最后要加快农民新村建设步伐,把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根据各地不同的地域特点和传统风格,使农民新村成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农民住房宽敞,功能齐全,自然环境和卫生条件好,社会秩序文明的农民新村。 因此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从而开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
㈧ 如何将市规划局、国土分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等不同部门,所用的不同审批系统建立数据连接
简单的办法就是用1 0 1 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把这些数据都采集到一起,集成起来,这些规划局、国土分局、环境保护局、住建局等不同的部门肯定不愿意开放接口,但是,只要有他们的系统权限,就可以采集数据,而且不影响软件的使用,前期只需工程师简单配置,后期机器人自动操作,不需要人工干预,采集的数据可以有要求,有取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