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目前的建筑总量每年新建的建筑总量其中多少是住房
06年总建筑面积达到400亿平方米
并以每年大约20亿平方米的建筑总量增长
其中住宅面积约有60~80亿平方米
② 中国的住房问题该怎么解决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住房建设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发展住房
建设对调整经济结构,增加社会有效需求,解决居
民住房困难,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
意义。然而,国家在推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同
时,个人住房消费却“热”不起来,究其原因,不外
乎国家政策的不明朗化,各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的
恶化及个人消费观念的传统化这三种主要因素。
作为个人住房消费信贷市场的主体—商业银行
怎样将国家政策及银行效益有效结合,改变个人
消费观念,既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又使自己利
润最大,风险最小,推动住房消费的“火爆”。我想
借鉴美国住房抵押担保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推进
我国的个人住房消费信贷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住房消费信贷金触服务不完替
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把住房建设培育
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中央政府发展经济的政
策之一,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金
融机构调控经济、服务经济的职能使得房地产信
贷在住房消费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
虽然加大了对消费信贷的重视程度和投人,但是
显现的问题又制约着消费信贷的发展。归纳起来
有:.
i、手续繁琐,效率不高。在现有社会信用环
境和缺乏个人资信查询档案制度的情况下,银行
为规避风险,不得不对贷款人采取原始的资信审
查手段:上门核实身份证明,收人证明等。因涉及
房产登记部门和保险机构,使得银行审贷过程加
长,效率低下,客户不满。
2,贷款额度低,期限短,利率高,付现额度大。
按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条例》规
定,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过程中要涉及到银行、房地
产商、保险公司、房产交易所、律师事务所、房产评
估所等多个中介部门,同时需缴纳一定的办理抵
押物评估、保险、登记和合同公正费用,加重了贷
款人的经济负担。而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抵押住房
消费贷款的额度占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贷款额的6%,占贷款总额的1%左右,远远低于国际水平。
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短则3一5年,最长
的是20一25年,住房款项付现比例一般为住房总
款的30%左右甚至更高。
3、商业银行贷款的责任管理模式过于粗放。
各家银行的基层单位对责任贷款管理强调个人贷
款、小额贷款一旦出现风险,无论何种原因一律由
经办人负完全责任直至收回方可解脱责任。这种
粗放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拓
展,不利于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所以基层信贷
员宁可发放经过上级行审批,集体承担风险的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而不愿发放自己承担风险的个
人住房消费贷款。
4、银行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经营收人与成
本支出不划算。由于发放企业贷款手续相对简
便,经营成本低。而住房消费贷款客户面广、量
大,造成商业银行放款工作量加大,管理成本增
加,现行的利率规定使银行贷款期限越长,收益反
而越小,加上此项贷款风险预警手段不足,使银行
开办此项业务积极性不高。因此商业银行热衷于
企业的“批发贷款”,而影响到住房消费贷款的深
人开展。
③ 中国的住房供给政策及现状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
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④ 中国现在的住房建筑有多少年可住人
住宅建筑属一般房屋,设计使用寿命不小于50年;
住宅建筑的业主,享有终身产权;住宅用途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可以续办(缴纳一定费用)延期。
⑤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状况
出台政策
2008年底,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部分就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
一是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是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三是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二)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资支持力度,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三)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十一五时期
“十一五”期间,中国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五年间,中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
到2010年底,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到8%,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3平方米。
十二五时期
从2011年起,中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阶段。保障形式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同时结合租金补贴。
未来五年,中国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大约是过去10年建设规模的两倍;同时,每年还将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以上。
2011年中国就将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比上年增长70%以上,创历年之最。
2011年10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透露,2011年的1000万套保障房可以在11月底前实现全部开工。
通过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十二五”末,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提高到20%以上,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住建部网站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再次重申,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开工标准是,规划设计的永久性建筑工程已进入基础的结构施工。对于仅是搭建施工现场围护设施,或仅是开挖基坑的,不计入已开工的项目和套数。
中国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中央政府定的是“十二五”期间要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2011年已经开工了1000万套,2012年开工了700多万套,计划来年开工数量正在研究当中,不会低于500万套,有可能在600万套左右。
财政拨款建房
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2013年5月16日,中央财政又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专项资金5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此外,中央财政还下拨了2013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355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
按照目标计划,全国将建成470万套保障房,以每套保障房50平方米计算,这也是将近3亿平方米的装修市场。商务部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3年消费市场发展报告》特别指出,建材等家居产品将成为拉动消费的最大亮点,预计同比增速能达30%左右。
2014年保障房建设现状
住建部网站消息,201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00万套以上(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基本建成480万套,截至8月底,已开工650万套,基本建成400万套,分别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92%和83%,完成投资9500亿元。
⑥ 中国的住房现状,如住房产权、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等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居民住房的条件有很大的改善,现在城乡居民住房面积人均超过20平方米,但是分布不均,特别是近些年来房价上涨较快,人民有很大的意见。
中国是有13亿人口的国家,要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才能养活中国人。中国每年新生人口要超过1000万,每年由农村进入城市需要解决住房的进城人员达到1800万,还有2100万流动农民工,也需要居住条件。所有这些问题,政府都要统筹兼顾。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二十三点七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二十七点二平方米,达到世界中高收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二十三点七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二十七点二平方米,达到世界中高收入水平
2005年全国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6.11平方米;
1991年中国人均住房面积7平方米;(查不到1992年的数据)
1979年,中国人均住房面积3.6平方米,合建筑面积7.2平方米
国际化视野下的中国住房水平
今年3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说:“我国住房持有率达到了80%左右,人均住宅面积达到26平方米,这一数字居于世界较高水平。”“目前,中国内地的人均GDP为1700美元,中国香港和日本的人均GDP则超过34000美元,而中国香港城市居民住房面积是7.1平方米,日本是15.8平方米,低于中国内地的人均住宅面积”。
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2004年底,上海市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0.4平方米,江苏、浙江、福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为20.4、23.9和24.5平方米。而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人多地少的香港和东京,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分别只有7.1和15.8平方米。
对照上述两段内容,发现聂梅生女士的讲话似乎有些问题:一是偷换了概念,错把东京当日本;二是用我们现在部分发达地区的数据去和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香港和东京比。这恐怕还是很有出入的。
世界“较高水平”到底是什么样子?
据建设部的相关资料,上世纪90年代初,发达国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以下状况:美国60平方米,英国和德国38平方米,法国的该数字为37平方米,日本为31平方米。而据一份资料对不同收入国家居住水平的分析,低收入国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中低收入国家该数字应为17.6平方米,中等收入国家为20.1平方米,中高收入国家为29.3平方米,高收入国家则为46.6平方米。
蒋浙安在《英国政府在战后住宅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写道:1986年,在英国2200万套住宅中住房自有率达到62%。超过80%的英国人住在一至三层、带花园和车库的小别墅里,只有收入较低的人才住公寓(flat),其小别墅住宅与公寓比已达4:1。很多英国人还有“第二住宅”:一处在大城市中,便于工作与学习,一处在乡村以供周末度假。
《环球时报》记者柴野2003年6月报道:德国有8000万人口,13500个小城镇,绿地占了城市的1/3。德国人均住房面积40平方米左右,在小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50平方米以上,85%的人有精巧别致的私人住宅庭院。连有上百年历史的房屋都安装了现代化的卫生设备和供暖设施。
而据建设部赴美房地产考察团的反馈,1999年,美国2.7亿人口拥有1.1亿个住房单位,67%的家庭拥有独立住房,人均居住面积60平方米。
印度则存在两级分化情况。据《环球时报》记者钱峰2003年7月报道:印度各大城市都有集中的富人区。
从以上这些描述中,我们对世界“较高水平”应有一个大致的认识。
在我国,“人均26平方米”如果是真实的,那可以说明住房数量“凑合”(但不知道这个数字是如何统计的)。而我国的住房质量离“世界较高水平”还差距甚远,“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我国的住房质量不高,在未来15到20年里,现有的160亿平方米住宅有大部分要拆了重建。许多城市10多年前盖的房子,现在看上去像建筑“垃圾”,目不忍睹。而住房功能不完善、配套不齐全也是普遍问题,尽管大城市稍好些,但是垃圾处理和污水排放等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此外,我国居住的自然环境、安全环境相对比较差。
中国人居住的综合水平离“世界较高水平”还有很大距离,不宜坐井观天,盲目乐观;地方政府在解决民众居住质量、居住环境方面还任重道远
⑦ 中国未来人民住房的发展方向。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务院近期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简称《通知》)。《通知》出台以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全国已有很多城市按照《通知》精神,陆续出台了地方实施细则。在认真学习和落实《通知》有关措施的同时,房地产业界也在认真地思考《通知》所蕴含的深刻意义,进一步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建设,进一步探索适合国情的住房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本人认为,这将对我国今后住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我国住房发展方向的背景分析
1998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这是近年来我国住房体制改革和住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文件提出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国发〔1998〕23号文出台几年后的实践证明,该文件对我国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国内各城市已全面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了住房货币化的目标;住房金融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住房交易市场不断规范,基本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房地产业也因此得到了高速发展,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
但是,应该看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紧张的发展中国家,在人均经济规模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住房的发展也应该与我国国情相符合,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符合现时社会发展状况的住房制度,而不应盲目求快、超前发展,否则极有可能产生住房畸形发展,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从房地产业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房地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并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使得城市居民的人均住房水平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并直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使人民生活水平由温饱型进入到全面小康水平。然而,在目前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人均GDP尚与发达国家有10倍以上差距的情况下,完全建立以市场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并不适合现时国情,不能满足各个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且容易带来房价高涨、普通老百姓住不起房等现实问题。
因此,国发〔1998〕23号文中指出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是针对我国城镇广大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住房能力而制定的符合国情的基本住房政策,对我国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住房发展,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建立既符合国情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合理住房体制,是我国今后住房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住房建设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发〔1998〕23号文中,国务院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7项费用构成和3%以下的利润控制原则,以促使“经济适用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房”。
从国发〔1998〕23号文出台后近8年的住房发展实际看,23号文出提出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未能完全形成;与商品房市场的快速发展相比,大多数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发展较为缓慢,经济适用房在住房整体供应总量中的比例远远未达到“主体”应有的规模,并与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目标相去甚远。究其原因,在于此项政策的实施未能与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效结合,一定程度脱离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住房发展基本目标。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所采取的土地划拨、3%以下利润控制的方式,虽然有利于降低开发成本,便于中低收入者购房,但是却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发展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脱离了“人口多、底子薄”的基本现实,未能充分发挥各种经济资源(包括房地产开发)在现阶段住房建设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导致商品房发展迅速、经济适用房发展缓慢的局面,使23号文“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的目标未能完全实现。
在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发展缓慢的同时,商品房的高速发展,形成了目前国内多数城市建立了以商品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住房供应问题基本上依靠市场解决。这样,各地住房实际发展从另一方面脱离了“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并使得23号文“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住房新制度”的基本原则未能落到实处。特别是在近两年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时,各地未能通过住房政策的“区别对待”功能,来发挥经济适用房等低价、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抑制房价快速上涨和保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屡屡在“促进发展”与“严格控制”之间摇摆,未能发挥保证市场“稳定”和“持续”发展的作用。
综上所述,国发〔1998〕23号文中提出的“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供应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住房发展原则,它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将对我国住房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23号文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具体目标,应当结合近年来住房发展的实践进行调整,特别是不能忽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住房发展的经济属性及其市场动力;并应当有效的将解决城镇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政策与住房市场发展有机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在现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满足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并切合实际的新的住房政策。
三、关于未来住房发展方向的探讨
通过前述分析,本人认为今后我国住房发展的方向应是: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以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为主体,以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辅助的新建住房供应模式;促进二手住房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充分发挥城市存量住房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积极作用,建立多层次的城市住房供应结构;不断满足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一)关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的主体地位问题
考虑到我国“人口多、底子薄、资源紧张”的实际情况,住房问题既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现实而单纯依靠公共资源的无偿投入,更不能把住房问题完全交由市场解决;今后的住房发展,应当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优势,结合不同收入家庭住房需要的现实,主要通过有条件的市场方式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近期国务院37号文中提出的“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正是通过 “限价”、“限户型”的方式有条件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重要措施。该措施在分担了住房的部分政策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可以充分调动各类经济资源,发挥房地产开发的积极作用,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而其所占商品房比达到70%以上,也正是体现了国发〔1998〕23号文“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基本精髓。
(二)关于住房保障问题
在国发〔1998〕23号文中,指出“最低收入家庭租赁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原则。考虑到前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房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中已有的作用,现时住房保障问题主要应当立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此,最近国务院37号文中,明确提出“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等措施。同时,从与国内城市住房实际相近的香港等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经验看,重点发展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适量发展“居屋”(即可购买公房,类似于现时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加强住房保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有效手段。目前,深圳市政府已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了住房保障“以租为主”并“将全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措施。建议可在内地有条件城市推广此做法,保证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的住房需要,并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在平抑房价、稳定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三)关于存量住房的发展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诸多城市的住房存量已达到相当规模,部分大城市每年存量住房买卖已经接近或超过新房交易;同时,房屋租赁市场快速发展,而租赁市场不存在一次性支出,住房成本较低,有利于解决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为此,新出台的国务院37号文提出了:“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以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
因此,在我们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城市存量住宅的作用,将其作为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加强城镇存量住宅的综合整治与环境改善,进一步加强城镇低价住房的供应,并建立包括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以及各类城镇存量住房在内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⑧ 我们中国也建设了不少的住房了,可是为什么许多人还是觉得住房条件差,住房条件不好而某些人拥有了住房
第一因为钱第二是有很大关系第三限购政策 提高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和税率还有保障房(但我觉得他们所谓的政策基本都没达到什么目的反而给一些人更多机会得到好处)
⑨ 中国的住房空置率已很高了,为何还是有开发商建房子
现在,我们在城市中似乎随处可见高高耸立的房子。非常多的地方进行了开发建房子,房地产这个行业似乎没有冷淡过,一直都十分火热。但实际情况是,房子的居住率并不高,那为什么还会有开发商建房子呢?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对外开放时掀起的下海经商狂潮,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有钱了。所有有的人选择用买房来进行投资。在这一点上来说,也就是房子买回去本身就不是用来住的。而是用来投资和等待其升值的。并且,这样想法的人很多。所以房子的市场一直很大,导致了开发商并不会担心卖不出去。因为居住率低并不代表没有人买房。
不管原因有多少,我认为开发商建房子的原因一定是有利可图,可以赚到钱,房子能够卖出去。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开发商才会一直建房子。即使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在我有能力的前提下我也会希望能够买入多几套的房子。不论是怎样的用途,但这就是一份不动产,会带来很多的一些好的方面的影响。但也希望开发商建房子的同时还是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要建出豆腐渣工程,要对百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