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台州市公租房住满五年后可以购买吗
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那么公租房租满5年后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可以申请续租: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第二、可以购买,并在市场上交易:公租房住满5年后,要是想买下此公租房,需要以成本价加上五年的银行利息对公租房进行购买,购买公租房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或者分期购买,其中一次性购买就不需要承担后续房租,如果选择分期付款,未付款的面积还是需要再交纳房租的。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❷ 什么叫普通住房啊,请问浙江省台州市最新的标准是什么啊什么地方可以查询啊
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内稳定住房价容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因此,不同地区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纳税人应关注本地的具体标准
❸ 台州市购房用住房公积金什么步骤
一、台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台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台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公积金;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在台州市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
6、借款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信用良好;
二、台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填写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后,出示贷款申请材料及证件交于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就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形成面谈记录。
4、双方初步确定贷款额度、期限等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贷款事项,作出是否准予决定。
5、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借款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6、贷款合同签订后,受托银行将借款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开设的结算帐户内。
三、台州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首套预付款不低于总房价30%的发票(二套预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60%)
3、贷款申请人在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开户的存折或卡
4、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5、结婚证
6、户口簿
7、房产公司出具的贷款联系书
注:贷款申请人如果是单身,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状况证明。
四、近日出台《关于调整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
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视作首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还有一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有两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的。
目前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已结清的,按首套房利率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目前还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通知明确,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可作为首套房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仍有两笔及以上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❹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网络企业信用查看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❺ 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公租房 第五批名单公示
合格抄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袭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❻ 想知道:台州市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498号浙江地勘大楼三楼 在哪
过几天要去杭州出差,需要到浙江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去办理事情 地址在线路3 k516路 (汽车北站)上车,坐10站至(武林小广场站)下车起点步行约7,
❼ 台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后前面几个月的还用调整吗
已经缴纳的月份不需要调整,也无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一般是每年的6月份进行调整,7月份就要按照调整后的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了。
❽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公租房今年什么时候能审请
查看台州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布的公租房信息。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
第十一条公共容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