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昌保障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南昌保障性住房价格怎么样
分几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一下。现保障房都是公租房了,具体价格还没有出来。
本市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一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五)其他必要材料。
本市新就业职工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二)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正式录用;
(四)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未享受房改政策;
(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本市新就业职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六)在本市缴纳满1年以上(含1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七)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八)其他必要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二)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含5年);
(三)已被本市用人单位录用;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本市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外来务工人员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在本市缴纳满5年以上(含5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者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其承租资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申请。需要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三)审核与审批。街道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移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资格认定。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申请人,获得承租资格,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已通过廉租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且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直接进入公开摇号程序。
Ⅱ 公租房一个月租金大约多少钱
各地有各地的关于公租房的政策,一般租金在十元一平米。
1、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各地廉租房的价格大都是1元/平米/月,公租房租金一般高于廉租房而又低于商品房的出租。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
3、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大约3500左右),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
4、本文通过对购买公租房价格,公租房一个月多少钱。相关知识的讲解,让我们了解到,承租人在租赁公租房满5年后可以购买公租房。2018年公租房一个月多少钱?租金标准是多少。
5、购买价格,可以按成本价+利息购买自住。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具体的价格按照本地的价格来定。
拓展资料:
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7年12月,公租房入选2017年民生热词榜。
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新增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政府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Ⅲ 南昌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的条件
1996年出台的《南昌市房改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规定:不成套的公有住房暂不能出售。当时主要考虑不成套住房出售后,在公用部位使用和维修中易产生纠纷。这一政策对房改初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房出售起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来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市公有住房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大部分可售公房已出售给职工。截止到2002年底,全市累计出售公房达28万套,占可售公房的90%以上,剩下的公有住房中绝大部分是受当时政策限制暂不予出售的不成套住房,而居住的职工大多为参加工作多年的老职工。
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住房有效流通量,满足各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需要放开对不成套公有住房暂不出售的限制。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范围是指符合房屋使用经界清楚,共用部位维修责任可以明确并且维修自理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不包括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产有争议、属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非成套公房),可按1996年的房改售房政策出售。
哪些公有住房承租权不能转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转让:1.未取得住房租赁合法证件的;2.有房屋租赁、使用纠纷的;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拆改结构的;4.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的;5.转让后,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6.涉及代管房及其他需要落实政策房产的;7.同户籍家庭成员不能协商一致的;8.违法搭建的;9.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不宜转让的。
哪些情况可免收补偿费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变更承租户可免收补偿费用:1.承租人死亡,与其同户籍同住两年以上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以及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
3.承租人已在他处购房或他处有住房户口迁出,与其同户籍同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继续承租的;
4.套式房屋由两人分割承租,相互之间转让承租权的;5.拆迁安置的几套住房,由一人承租的,安置协议中有其使用份额且他处无住房的人申请承租其中一处住房的;
6.转让人为最低保障线以下的。
因历史遗留的各种房屋如何办理房产证?
单位、个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商品房屋只须持市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凭证(含收款收据)、房屋安全证明,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权属清楚的,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
房屋被拆迁单位或个人在1999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只须持拆迁安置部门签订(或由拆迁管理部门认可)的拆迁安置协议、房屋新旧差价交款凭证(含收款收据)、房屋安全证明,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经审查权属清楚的,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若权属无法确认,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再由市房管部门审核发证。
1999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的单位自建住房,建设单位只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安全证明以及补交有关规费书面承诺,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市房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199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房改房,售房单位只须持房屋安全证明以及补交有关规费书面承诺,即可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申请房屋面积测量,取得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后再持上述资料申请产权登记,登报告示30天后权属无异议,由市房管部门核发《房改售房产权办理通知单》,售房单位凭此单及房改审批资料申请个人房改房产权登记,市房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购房落户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如何办理?凡在南昌市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房和银行按揭购房)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准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购房落户凭房主申请报告,落户人员的户籍证明、街办或乡(镇)村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购售或买卖合同原件,房屋交易协议书和过户手续申请办理。
建筑面积不到五十平方米需落户的,必须要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在市区居住满五年以上,年龄不满50周岁,申请还应提供单位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签证一年期以上的录(聘)用合同,或街办以上行政单位出具的从事第三产业满一年的证明,以及派出所签发的连续五年的《暂住证》。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公安分(县)局审批,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只收取少量工本费(准迁证每张6元)不收取其它任何城市增容费等类似费用。
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的标准是多少?
2005年年底前,个人凡在我市(红谷滩新区除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含交换),契税均按房屋成交价格的2%征收,个人实际负担1%,地方财政补贴1%。
2005年前,个人凡在红谷滩新区购买各类房屋应缴纳的契税由财政全额贴补。如何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办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很简单,单位只需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公积金备缴帐号,中心将通过系统操作直接为单位打印出按新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月缴金额。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简化了很多,只需经过三个步骤:1.贷款的申请与受理;2.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孺子路223号市房地产交易市场三楼)审批;3.银行发放贷款。只要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完整,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至发放贷款完成只需5-8个工作日就可完成。
住房补贴的审批发放程序?
1.职工住房补贴的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对职工住房状况进行普查登记,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和住房补贴发放情况备查制度。单位应综合普查资料后,将《南昌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核定表》及《南昌市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核定表》报市房改办核定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职工住房补贴的审批、拨付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市房改办核定同意补贴的职工人数及补贴额,结合单位住房基金的筹集情况,将职工的住房按月补贴和按照轮候制度确定的一次性补贴支出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每年三季度将《年度单位职工住房补贴预算申报表》先报市房改办核定后再按经费领拨渠道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单位下达住房补贴支出预算指标,并按期(月)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单位在市住房资金管理处设立的单位住房基金帐户。3.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职工的一次性补贴,单位应在自筹或财政下拨的资金到位后,将个人的补贴资金统一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
职工的按月补贴,由单位在每月发薪之日起5日内随工资发放并存入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资金专户。
4.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一)支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支取存储在市住房资金管理处的住房补贴:
(1)购置住房和购房还贷;(2)离休、退休;(3)调离本市;(4)亡故。(二)支取程序:(1)填写《南昌市职工个人住房补贴支取申请表》;(2)单位签署意见;(3)报市房改办审核;(4)到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办理支取手续。属于购房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将住房补贴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属于支取的,由市住房资金管理处开具支取凭证,到经办银行办理取款手续。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物业管理融管理、经营、服务于一体,其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其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三项: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及其档案资料的建立;
(2)环境卫生的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等工作;
(3)绿化管理:包括园林绿地的营造和保养,物业整体环境的美化等;
(4)治安管理:包括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以及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以及排除各种干扰,保持物业区域的安静;
(5)消防管理:包括火灾的预防及发生火灾时的救护与处理;(6)车辆道路管理。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需要事先设立服务项目,由业主自行选择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各类代收代缴代办服务,车辆保管、家电维修、室内装修、中介代理、文化娱乐等。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指物业管理公司在专项服务中未设立,为满足业主的个别需求在可能情况下提供的特约服务,如心理咨询、护理等。
住宅维修基金是指什么?
维修基金如何归集、管理和使用?
为了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经费问题,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保证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不是某种收费,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维修基金归集和管理:商品房在销售时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中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条款,由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维修基金,维修基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收,并按栋设帐;公有住房在按房改政策向职工个人出售时,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交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代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由代收单位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代管。
商品房、存量房(含房改房)未缴交维修基金的,在该房屋上市交易时补交。具体补交标准为:商品房、存量房(不含房改房)为成交价的2%,由买方承担;房改房为每平方建筑面积6.8元,由购房人承担。
维修基金的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拨
Ⅳ 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业及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房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动态进行监测和分析;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廉租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县、区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和监管;负责拟订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房屋所有权登记、房产转让登记和房产抵押登记等各类登记的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负责全市各类房屋面积测绘量算管理;负责全市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各类房屋产籍档案和登记薄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落实私有房屋政策工作。
(六)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转让备案工作;负责《开发项目手册》制度建立和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拆迁单位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拆迁单位资质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核发《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裁决拆迁纠纷;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定期公布;负责审核市重点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测算、核定具体拆迂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成本。
(九)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的统一管理。负责拟订全市各类房屋的重置价、市场指导价,并定期公布;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房地产市场机制;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查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管理工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核发《房屋租赁证明》;负责住房置业担保管理。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指导监督;负责指导和推动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配合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负责城区房管所转制资金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有住房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危房鉴定工作,建立危房鉴定档案;编制房屋修缮定额及技术规章,推广先进工艺;负责全市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装饰装修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房屋测绘机构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市房屋白蚁防治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十二)负责市住房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住房资金归集和使用的管理;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受政府委托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规范运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商品住房等多层次住房供应新体系;负责拟订公有住房出售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Ⅳ 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昌市07年8月出台的《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方案》,将南昌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人均年收入要求从年初确定的低于7210元提高到了1万元,将买房对象从低收入家庭调整到了中低收入家庭。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区实际居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但自有住房属以下类别之一,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集资建房;2、房改房;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年龄在男30岁、女28岁以上符合以上条件的单身居民,也可申请购买。
九、申请所需资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十、资格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盖章证明。
入户调查应2人以上,并在调查意见上签字以示负责。
居委会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居委会将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街道办事处。
(三)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街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组织人员在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软件中录入已审核通过的申报家庭相关信息及住房信息。
(四)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五)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经房办对公示期间的投诉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十一、相关规定
(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 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十二、本方案由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Ⅵ 江西省南昌市经济适用房现在可以上市吗到底怎样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
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
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
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
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Ⅶ 南昌市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 如何申请 在哪里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我也想知道,刚才看了一篇中央新闻《河北沧州廉租房小区停满豪车》的视频,所以网络一下 ,我也想知道国家建这东西是给谁住的呢?
Ⅷ 外来务工人员如何获得南昌市的保障性住房
2010年至抄2012年,南昌将在三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9.71万套,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这期间,南昌还将建设近3万套保障性住房,把城市“夹心层”也纳入保障住房体系内。务工人员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
Ⅸ 想知道: 南昌市 南昌保障房 在哪
《南昌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一览表》显示,保障性住房数量达上万套(11371套),南昌今年集中新建的6758套廉租房、3253套公共租赁住房、1360套经适房,项目建设地址都已经敲定。目前谷滩新区的廉租房和青山湖区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在紧张建设中,多数项目已在做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办公室走廊上小曾拨通了0791-8627 7877,这是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对外公布的“民生热线”电话,嘟嘟嘟嘟几声长音之后,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了小曾关于保障房申领的问题。
小曾是一位公司白领,一个月的工资也有个3千多,但是个名副其实的月光族。四处租房的生活让她痛苦难耐,最近她正在关注保障房里的一种——经济适用房。关注保障房的不止是小曾一个,更多的中低收入人群,包括刚毕业的大学生一直在关注。10日凌晨,南昌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布了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建设进展情况,这信息让她甚是欢喜,于是便萌生了问一下情况的想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价越来越高,很多暂时处于低收入阶段的工薪阶层很难用工资来应对高额的房价,在这样的背景下,就有了保障房工程,这是个深得民心的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看明白了不?还没盖呢!你想住?等着吧!
Ⅹ 南昌未中签廉租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建议去咨询南昌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版策支持,各种社会权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