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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后备级人才住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1-02-15 06:26:34

① 深圳市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共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深圳市民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 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6.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二、杰出人才:

  1. 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

  2.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 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三、领军人才:

  1. 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 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 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② 深圳领军人才领了购房补贴还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啊 吗

您好,深圳市高层次领军人才购房补贴金额: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4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一、 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二、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三、 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四、 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深圳市高层次专业领军人才安居租房补贴金额:
一、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二、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望采纳谢谢

③ 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发放时间要多久分几次发

住房租赁补贴抄和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月,每季度(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须在人才引进之日起5年内申请领取完毕。

拔尖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等可选择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3)深圳市后备级人才住房补贴扩展阅读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④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补贴对象有哪些

根据《关于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8号)的相关规定:

一、发放对象

(一)奖励补贴。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下同)后我市新当选的两院院士和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2016年3月23日后经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和海外A类、B类、C类人才(以下统称为高层次人才),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二)工作经费。2016年3月23日后我市当选的两院院士和引进经认定的杰出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可作为申请人申请杰出人才工作经费。


二、发放条件

(一)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合同约定每年在深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未享受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政策。其中,杰出人才还应当在人才认定的有效任期内。

(二)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国内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全职工作。

2.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首次申请的,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下同);申请续发的,每次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

3.在人才认定(确认)的有效任期内。

4.未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还应当具有我市户籍。

(三)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用人单位申请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需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

2.与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在深圳全职工作。


三、发放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补贴。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60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30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20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奖励补贴标准为160万元。奖励补贴按五年任期分次发放,每任期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最高金额分别如下: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为12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和A类人才为60万元;地方级领军人才和B类人才40万元;后备级人才和C类人才32万元。

(二)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工作经费标准为100万元,一次性发放至用人单位。

四、发放流程

(一)提出申请。

1.奖励补贴。高层次人才申请奖励补贴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深圳的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市住房建设部门出具的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证明;

(4)我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收复印件并验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奖励补贴应当在认定后1年内首次申请(2016年度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首次申请),并在其后4个年度内连续分别申请完毕,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年度奖励补贴。每人每任期年度仅限申请1次,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补贴。

2.工作经费。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工作经费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1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望采纳!

⑤ 博士后挂在深圳 能拿到12万吗

你好!深圳市博士后待遇十分优越,以深圳大学为例,目前基本待遇约为25-27万/年,具体包括:专
1、学校发的基本工资7000元属/月。
2、合作导师发的基本补贴2000元/月。
3、住房补贴2240元/月。
4、深圳市政府发的在站博士后补助12万/年(免税),共发24万(开题、中期各一次)。
5、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进站博士后,给予额外奖励性待遇2000元/月:a、博士期间发表3篇JCR二区以上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在博士期间在权威期刊(《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b、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前200名高校应届或毕业一年内的博士。
此外,出站时可获得3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的,还可申请160万元的购房补贴。

⑥ 获取了一级建造师在深圳可不可以申请人才房

深圳市申请人才住房的条件:
一、杰出人才:
1、申请人为经版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权的杰出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二、领军人才:
1、申请人为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
2、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须具有本市户籍。
注: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进入轮候库后一定要及时了解房源消息,主动认租房源,不用排队!!

⑦ 国邦菁华代理申请的深圳市科技人才专项补贴有多少

从国邦菁华网来站上了解到深圳源市科技人才专项补贴是指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一)杰出人才认定每年120万元,总额600万元;(二)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60万元,总额300万元;(三)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40万元,总额200万元;(四)后备级人才每年32万元,总额160万元(龙华新区320W(1:1配套),宝安区320W(1:1配套),其他区域均160W)。

⑧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优秀人才享住房补贴

深圳市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人才安居等政策打造人才“宜聚”城市,优化创新创业环境。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跟着小编来看看你能不能享受到住房补贴。

一、人才安居方式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2、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4、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5、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7、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三、杰出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3、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4、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5、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四、领军人才安居

1、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五、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1、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2、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00元/人。

六、公租房配租(售)

1、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六、申请材料

(一)人才认定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五)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六)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已发放由其分担的年度购房补贴的凭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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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深圳的住房补贴

租房补贴款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 (1)申请人离职的,包括离开用人单位或劳动合同过期(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如人才期末评估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拥有商品住房,或正在租住政策性住房的(如再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发放); (6)已领取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且达到可领取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上限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9)其他违规情形。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有效;

(2)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

(4)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2.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凭证,包括劳动合同、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4)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须从系统下载标准版本)。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和个人承诺书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其中,纳税和缴纳社保凭证在确认在岗时提交,其余的申报材料在申报时提交。

办理时间:

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事项支持网上受理,可24小时在线申报。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合格的,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

(2)市租赁中心核查申报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补交材料或退文。

(3)确认申请人在岗。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用人单位须网上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岗。在岗的,须上传申请人上一季度在本市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凭证。

确认申请人在岗期间,不受理新增个人申报材料。

(4)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人力资源、公安、税务部门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5)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共同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6)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款。

(7)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8)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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