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扬州施桥马桥村陶庄,房屋货币拆迁多少钱一个平方
关于制定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等问题的通知
扬价工[2002]196号
市区各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市区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补助费用等标准如下:
一、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分配原则
(一)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一)
(二)非住宅房屋拆迁区位补偿指导价及区位划分(见附表二、三) 上述附表中所列价格仅作为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内实施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依据,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拆迁补偿安置价格另定。
(三)拆除租赁公有的住宅房屋,且未享受房改政策的,可以给予货币补偿,也可以用经济适用住房易地安置。用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原承租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购买产权,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差额,由拆迁人在给房屋所有人补偿费中支付。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仍由原承租人按经济适用房价格靠户型(控制在10平方米以内)购买,再超过的面积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格执行。原承租人不需要经济适用住房安置的,给予货币补偿,按照《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文件第40条规定执行。
(四)拆除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可将区位补偿指导价按下列比例分别补偿给房屋所有人、承租人:
l、承租期在5年以内的(指连续承租时间,下同,含5年),9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10%支付给承租人;
2、承租期超过5年,在10年以内的(含10年),8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20%支付给承租人;
3、承租期超过10年,在20年以内的(含20年),7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30%支付给承租人。
4、承租期超过20年的,60%支付给被拆除房屋所有人,40%支付给承租人。
(五)经规划部门批准农民自建房屋居住小区三通(水、电、路)一平应先商定标准其基本费用由拆迁人支付。
二、拆迁安置价格 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产权调换,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计算。
三、房屋拆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住宅房屋补助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元;
(二)产权调换,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实际腾仓月份计算,超过规定腾仓期限的加倍支付;货币补偿国有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5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助2.5元,按三个月计算。
(三)扬州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见附表四)
(四)扬州市区非住宅房屋拆迂停业、停产补助费(见附表五)
(五)符合《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给予房屋所有人以下适当经济补助:
一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元;
二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元;
三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
四类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元。
四、其它补助费:
(一)拆除管道煤气移装费:350元/户;
(二)拆移电话补助费:208元/部;
(三)有线电视赔偿费:150元/户;
(四)拆除空调补助费:150元/台;
(五)拆除太阳能热水器补助费:100元/台;
(六)电表箱及安装补助费:550元/户。
五、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完成搬迁的,拆迁人可按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被拆迁人奖励。
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面积的,按超出部份的被拆除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50%予以补助。
七、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商业、工业、办公、仓储用房,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金,在非住宅房屋区位指导价中扣除。
八、通知与《扬州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扬府发[2002]122号)同步实施。在此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拆迁许可证到期的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扬州市区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价格由各区提出方案,报市物价部门、拆迁主管部门认定后,各区公布执行。
扬州市物价局 扬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Ⅱ 扬州市邗江区教育局2013年退休教师住房补贴什么时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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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扬州市职工一次性购房补贴多少
扬州来市职工一次性购源房补贴请咨询87313213 房改房管科,或者查看 http://www.yangzhou.gov.cn/xxgkdesc/xxgk_descxxs.jsp?manuscriptid=&zt=文件
Ⅳ 文科博士。没有职称。进扬州大学能拿到多少住房补贴工资如何在官网上看到的是5万。不相信自己的眼睛。
昨天上课(我是扬州大学的),老师说学校里正教授级别一个月工资五千多,一年大概七八万(不包括自己外面的收入,仅指学校里的),没有职称的话也就这么多,据说有的讲师一个月就两千多工资。
Ⅳ 关于2011年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疑问
你可以自己对照着实施细则
2011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推进幸福扬州建设的意见》(扬发[2011]1号)和《市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扬府发[2011]1号)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扬府办发[2010]7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2011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月收入在1050元及以下、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家庭。其中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享受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或租赁补贴。
二、保障形式
2011年度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实物供应、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和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保障。
(一)实物供应
2011年计划供应经济适用住房1000套,其中二人及以下户(60-65㎡)100套,三人户(70-75㎡)300套,四人及以上户(90㎡)600套,房源安排在佳家花园三期;经审核公示确认后超过各种户型套数的家庭轮候至下一年度。60-65㎡户型安排多层,70-75㎡、90㎡两种户型安排中高层。供房期限为自签订购房协议之日起,多层12个月,中高层18个月。
(二)购房政策性补贴
2011年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75㎡(一人户为50㎡),补贴600元/㎡。取得《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后的家庭,在市场上购买成套普通住宅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补贴领取手续。具体补贴款计算如下:
(1)补贴对象属无房家庭,购房面积不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补贴标准建筑面积75㎡足额补贴;低于当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补贴款,给予托底保障补贴33750元(450元/㎡×75㎡)。
(2)补贴对象租住直管公房的,必须退出公有住房,才可申请全额购房政策性补贴45000元(600元/㎡×75㎡)。
(3)补贴对象租住单位自管公房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的,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
(4)补贴对象拥有私房的(购买过房改房、安居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房的除外),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时,扣除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贴款,给予托底保障补贴33750元。
通过购房政策性补贴购买的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取得《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的家庭,在凭证有效期内不得申请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2011年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有效期限1年,2011年前取得的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按原有效期执行。
(三)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
2011年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3.5㎡(建筑面积18㎡),14元/人?㎡?月的标准发放。对于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按面积差发放租赁补贴(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189元/月。
上述(一)、(二)、(三)项所明确的保障形式,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
三、保障条件的确定
(一)关于家庭的确定
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两代以上共同居住的,可按一对夫妇为一个家庭分户计算。
(二)关于家庭人口的确定
1、家庭人口以居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共同居住且他处无住房的直系亲属、正在服兵役的未婚子女、与家庭中成员有婚姻关系的现役军人、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正在服刑人员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2、申请人户口中挂靠的非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住房面积达到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线以上的同住人口不计入家庭人口。
(三)关于人均住房面积的确定
1、住房面积按照申请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含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计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
2、申请人夫妻双方系独生子女的,其中一方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90m2的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中一方非独生子女的(社区、街办证明),非独生子女一方的父母私房可不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是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0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超过90m2的计算房屋面积;非独生子女的,则按申请人确认的一个子女(社区、街办证明)的家庭私房计算房屋面积。
申请人夫妻的子女属于未婚的(女30周岁以下、男35周岁以下),其子女的私房计算房屋面积。
3、违章搭建的棚户,租、借住的私房不计入申购家庭住房面积。
(四)关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证明。
(五)关于家庭常住户口的时间确定
家庭户口计算时间自迁入市区时间起算,中途因其它原因迁出或迁入可连续计算常住市区户口时间。
(六)关于特殊情形的确定
1、申请人系大龄未婚的(女30周岁以上、男35周岁以上)可按一个家庭单独申请保障。
2、申请人因离婚成为单身家庭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时间从离婚之日起须满3年(一方根据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书判定带未成年子女居住生活的,不限定年限)。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将原自住房屋出售,现成为低收入无房家庭(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且未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时,原自住房屋出售后至申请时满5年的,其已出售房屋面积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四、申请审核程序、所需提交的资料及截止时间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申请由社区、街办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并公示后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及其他材料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扬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或《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政策性补贴申请表》或《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
(二)社区、街办进行初审并在各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限7天,经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起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三)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限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申请实物供应的家庭,发放《扬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书》,并确定限购面积;对申请购房政策性补贴的家庭,发放《扬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凭证》;对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次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扬州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离异、住房等有关证明。
申请实物供应的家庭,在摇号供应前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死亡、离婚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重新审核申请家庭资格,不符合者取消资格。
(四)2011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物供应保障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31日。
五、实物供应方法和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根据家庭人口原则上应选择相应的户型面积,如申请人家庭居住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跨档购买,但必须在申请登记时签字盖章认可,在进行审核、公示、确认程序过程中不得变更。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摇号定序、抽签定房的方法。按60-65㎡、70-75㎡、90㎡三种户型分别摇号、抽签。摇号前由专家鉴定电脑程序并出具鉴定结论,将经资格认定的申购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作为基础资料输入电脑,打印申购人名单后,由申购人代表将名单三次打乱。通过电脑现场分别摇出抽签顺序号,在核定申购人身份基础上,再由申购人按顺序号先后抽出将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地点、楼幢、室号,抽出的地点、楼幢、室号由申购人签字确认,主持人当场公布抽签结果。未抽中的申购人将按2011年的摇号顺序在2012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过程中优先抽签。
摇号、抽签认购期间申购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亲临现场。申购人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理,受托人必须持有经公证的委托书和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摇号、抽签认购过程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申购人在参加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定序、抽签定房认购活动结束后,在与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购房协议之前,可本着自愿原则,自行调换抽签确定的房源,双方需签订调换房屋协议,并登记备案,互换由摇号抽签取得的2011年度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单,凭调换协议和调换后取得的确认单,与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购房协议。
2011年度申请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交房时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跨档购买超标准户型面积的,在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房屋基准价格基础上,跨一档增加500元/㎡,跨两档增加800元/㎡。申购人通过摇号、抽签取得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确认单后,与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时,60-65㎡、70-75㎡、90㎡三种户型分别预交定金5万元、7万元、10万元人民币。
六、实物供应中关于租住公房的退出和房屋面积合并计算问题
(一)租住直管公房的(包括院落内违章搭建的房屋)一并退给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凭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出具的退出直管公房证明,才能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钥匙。
(二)租住单位自管公房的,原则上要求退出单位自管公房,若不能退出的,其居住公房面积与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三)拥有私有房屋的,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将私有房屋面积与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退出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享有3个月的腾让期,在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钥匙时,将一次性获得每户1800元的租房补贴。
申请人退出居住的公房时,如需装潢评估,经本人申请,由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
七、实物供应中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的情形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购资格认定后,不参加摇号定序、抽签定房的;或通过摇号、抽签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购房协议、不按规定缴购房款的,均视作申购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的申购人,可按政策规定重新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购房政策性补贴或租赁补贴。
八、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管理
严格执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三审两公示”的办理程序,严把准入关。对伪造申请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申领购房政策性补贴的对象,取消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各类住房保障;对于已经享受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年底前对照今年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保障条件进行年审,如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市住房保障中心停止租赁补贴发放。
九、附则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负责解释。
Ⅵ 扬州人才引进补贴怎么申请 流程是什么 如果买房有补贴吗 怎么申请
扬州市对引进的省复外、海外具有硕制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高层次研发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扬州投资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扬州工业支柱产业尤其是新兴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急缺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等,在连续3至5年内将分别给予每月1000至4000元津贴补助,在购房时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同时,每年评选出5至10名业绩突出的创业优秀人员,给予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资助。
具体可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快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府办发[2009]63号)
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产管理局等单位组成“扬州市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办),负责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的评审认定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人事局,具体承担政策咨询、接待、受理、联络、资格初审等工作。
具体可到市人事局咨询。希望能给你满意的答复。
Ⅶ 扬州教师的住房补贴什么时候有
建议你去市教育局版http://bbs.yznews.com.cn/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379问问权
Ⅷ 在扬州工作,本科应届生有住房补贴吗,有的话,是多少,在哪办,需要哪些材料
无锡苏州和上海有,还要看你是不是重点本科,以及在学校表现。申请材料需要你的成绩单、学校荣誉、以及学校盖章的证明材料。上海是800一个月,连续12个月,苏州无锡是400一个月,连续8个月
Ⅸ 2014年6月扬州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名单公示
请向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87339949咨询。
Ⅹ 江苏扬州夫妻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现听说只要夫妻名下没房产的去购房,国家补贴十几万呢,想知道这信息真假
这是不可能的,国家从哪里拿出这笔钱?如果全国的夫妻都把房产转给别人去买房,买好后再转回来,那要多少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