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洛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厅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
⑵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现在能提取吗情况如下:购房已一年多,平时还贷...
合理的,你读了以下认识:
关于国家公积金政策:
决定,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50特此通知,自入境之日起国务院的决定,对公告的目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三月24,2002
国务院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下:
1,第2款的规定,内容如下:“长期的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服务人员支付的长期住房储蓄。“
II 7.2如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一起,人民的中国银行分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文章:直辖市和省,自治区地区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县,州,盟)政府,它应该是成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的成员管理委员会作为一个决策体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与建设,财政,人民银行,和专家占1/3,1/3,工会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社会信誉。”对应至第九条,11,18,XX,20 -8,31,32,“房屋委员会”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第四,第五同比增长9:”( e)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9,第五和第六位。
5:流线型的性能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政府政府应该建立的原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各县(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的规定,应符合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在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条件分支,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人目的是不盈利的,独立的组织。“
第六十22条第1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指定的商业金融服务银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为委托银行);应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并建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归还程序。“
24条第4款的第一款:”(四)出境定居。“
8添加违反第39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计划,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机关,秩序,并在时间限制。“
9,添加,作为第四十条:”违反规定本条例,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的职权范围下的行政部门,国务院或在省,自治区地区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责令限期建设的期限内改正,应当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BR />()不按照批准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提取物;
a>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以外的机构; BR p>(e)不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击穿; BR p>(六)支付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款证;
(G)不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债券“。
10,39,4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建筑施工管理功能,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为了向恢复的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将被没收;人民政府负责的挪用的住房积累基金挪用或批准,并在政府部门负责人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的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XI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
的变化,一些规定的顺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相应修订/ A>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做出这个决定,重新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决定)
/ A>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生活,制定本条例的标准。
BR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服务人员支付的长期住房储蓄。 p>第三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人,属于吗?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落实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储,财政监督,操作的原则的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装修,翻新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了意见。
在金融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国务院,人民银行对中国的发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部门配合和人民的中国银行分行,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政策的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责任
省市,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分为区(地,州,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其他城市的人民政府应该可以成立,作为一个决策的身体,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是负责建设,财政,人民银行,以及会计为专家的1/3,占全国的1/3,工会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担任的社会公信力
9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b)在根据该法第18条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发展; BR /> />(三)确定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E)考虑增加拨款的资金为低收入住房方案;
(F),以考虑及批准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报告。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地区人的座位政府的市和其他设区的市(县,州,盟)政府应建立的原则,按照的流线型的性能,住房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基金管理操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你可以设置在县(市)的条件分支。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应符合的法规和规章,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组织。...... / a>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 / A>
(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和使用的记录;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D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存和恢复;
(F)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服务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基金(以下简称为委托由银行)应,根据的有关规定,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结算和其他金融服务,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归还和其他程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存款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是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委托一家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建立,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故障。
日期应建立之日起30日内,新成立的14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文件之日起工人举行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计划。
单位合并,分立,解散或破产时,原登记之日起的20天之内登记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上述情况之日起的30天之内发生的,因为登记完成的审计文件之日起20日内注销登记之日起,举行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存储过程。
存款在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5日,并举行了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办理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30天之内
工人的雇佣关系终止的,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复制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的工人转移或归档程序。
>
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总额的16年,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支付的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年工人,每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7个月,从第一个月的工作,支付工人的每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加工作的工人。
单位新聘工人的工资已经通过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工人的月薪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比例。
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的比例,适当增加保证金。比存比率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审核和批准。
19名工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公积金缴存。
单位应当在五日内支付每月存款单位和职工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账户汇工作人员介绍,包括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账户。
20个单位应及时,全面,住房公积金缴存,逾期存款或少缴
困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讨论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员工或工会代表大会批准审计单位,可以降低存比率或推迟到提高经济效率
以来第21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年利率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机,然后提高存款的比例,或偿还延期。国家有关规定。
22认证的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应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
23个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工人的工资和费用,按照下列规定:(一)机关
预算中扣除;
(二)批准的预算收入和支出,由财政部门机构或成本;
(三)所产生的成本。
24名工人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存储在员工中的数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如下:
(一)购买,建造,装修移民,大修自住住房的;
(b)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雇佣关系的单位;
(D);
(五)偿还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按照前款第(二),(三),(四),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基金账户应被取消。
名工人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存储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平衡附加值的住房公积金福利。
25名工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进行验证并出具提取证明。
提取工人应该将举行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批准,以提取或不能以提取的决定,并通知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三天之内应当受理;授予提取过程
26名工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你可以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支付。
在15天之日起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作出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不得委托银行贷款程序批准的贷款或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提下,提取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债券的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提供担保等。
的29个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增值收益,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补充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城市。
3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风险金融业的年度总预算,管理成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准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标准水平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水平的支出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所设定的标准,在金融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成本略高于国家规定。 BR p>章监督
31个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归集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和两税合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对金融部门的意见。
房屋通知人民政府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部门归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编制年度预算,帐目,审计,应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由财政部门3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向公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第33条的规定,须经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34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工人“人权监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登记
BR />或变更,注销登记;
(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让或盖章;
(三)完整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第35条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委托合同中应当督促公司及时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商业信息。
36名工人,有权检查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工人,存储单元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反对,你可以申请一个银行委托审查,考试的反对的结果,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审视。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五日内从收到申请之日起,给予书面答复。
工人都有权检举,揭发,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
章处罚 BR p>第37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既定程序的时限内处理不少于10000元和50000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逾期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支付或将支付少责令限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然没有存款,你可以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计划的金融部门的州立委员会,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的管理局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的资金使用的时间帧的同一水平在金融领域内根据管理权限的订单。
第40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政府的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按照监管部门更正;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不按照批准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C )不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委员会; BR p>(五)不存在职工住房公积金故障;
(F)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存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书;
(G)不按照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债券。
41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权力,根据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地区和政府的,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主管的责任吗??建设的住房的基础上,积累了资金恢复的挪用没收;政府的人,和政府部门负责挪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或批准的拨款,应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金融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金融机构。
>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给其他人的安全,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依法
第四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工作职责滥用权力,徇私舞弊,疏于职责,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a>
第七章附则
第45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根据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开发的商业楼宇,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46个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既定程序,本条例实施前,应当在本条例生效之日起在60天内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柄存款登记,并委托银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程序。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的生效日期应是有效的。
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部门在城市地区的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和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规定缴存的长期长期储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工作单位,包括工人分为两部分,所有的情况下,由职工个人支付的职工个人,由两部分组成:存款比率目前职工个人工资的8%。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个家庭安全系统,是住房制度的一种形式。
⑶ 洛阳市住建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综合协调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与管理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二)负责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征地、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办法;负责销售对象资格的认定;负责出售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
(三)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负责全市建设管理执法监察,研究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城市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统计,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城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报批和费用收取、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制订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法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综合管理工程监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准入;制订工程质量及安全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各类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及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
(六)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省出国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拟订勘察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备案。
(八)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设计规范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工程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管理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事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开拓外省、市及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与建设,开展对外工程承包、房地产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全市建筑、安装、市政行业的劳务工作。制定并落实建设行业科技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落实产业技术政策;推动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工作,管理城市建设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化建设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市建筑行业材料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监督建筑材料产品质量;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的发展和推广,负责沙石白灰、预拌混凝土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城市区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桥梁)、排水措施管理,负责市容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监管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城市区环卫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更新、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和作业市场培育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排水、环卫等市政、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考评考核评价体系、奖惩保障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和道路排水设施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行为的规范等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竣工验收;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环卫、市容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房产业的管理;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并拟定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市房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确认城市区房产权属、房产产权登记,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测绘各类房产平面图,统一管理城市区房产产籍档案。负责房产市场的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让、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直管公房改造的计划、规划和房产权籍的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负责对县(市)房产管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贯彻实施和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审核拆迁安置计划,核发拆迁许可证,监督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负责旧城开发改造、城中村开发改造的政策制定、计划实施、工作协调。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负责城市建设拆迁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拆迁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拆迁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拆迁管理法规的行为。对城市区旧城开发改造和城中村开发改造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各县(市)、吉利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十三)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
(十四)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⑷ 洛阳金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的资质是几级以及怎样查询该公司的资质
洛阳市
一、洛阳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法规和规章(或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负责编制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制定和下达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施工等项工作实施监督。
(五)负责拟定适用住房销售办法和上市交易资格的核准;指导县(市、区)做好廉租房、公租房家庭的资格初审、复审工作;负责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对象、廉租房和公租房家庭资格的最后认定。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出售事宜;会同物价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廉租房及公租房租金价格进行核准和管理。
(七)负责城市区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核发和房产产籍档案工作;办理房产发证、产权变更、鉴证、抵押;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区房产转证、租赁、按揭、抵押、拍卖及商品房预(销)售管理;会同物价部门对房产市场价格实施监控。
(九)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直管公房的规划、改造和房产灭籍工作。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 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县(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十一)负责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⑸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组织机构
依据《七定方案》,中心内设机构为:1、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计划财务科;3、归集执法科;4、信贷管理科;5、信息技术科;6、审计稽核科;7、市区营业部;中心党总支;纪检监察室。具体如下: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协助中心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室草拟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起草、审核、印发中心行政管理的文秘事务;负责中心党组和行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重要活动(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中心和分支机构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决)算的编制与执行;负责中心网站的日常管理与对外数据信息的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信访、创建、节能降耗、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对来访、来电、咨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的介绍、答疑或指引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计划财务科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市本级和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统一核算;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负责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保值;负责各项业务综合报表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中心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心财务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工作;负责各类会计档案的立卷、上年及当年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负责对银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的签定工作;负责城市区参加房改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和管理。
三、归集执法科
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及制定相应落实措施;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的催建、催缴、执法;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及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的审核;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核定及缓缴手续的审批;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等基础信息的管理;负责对分支机构归集业务的指导、培训;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的综合分析;负责职工涉及归集事项的投诉接待和处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负责城市区单位公有住房资金使用的审核。
四、信贷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拟定和宣传;负责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制订、培训、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对合作项目的现场勘察和项目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负责对担保公司、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报表的汇总编报、情况统计、运行情况分析;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和风险资产监管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编制中心信息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承担中心公积金业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网站系统相关硬件与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单位信息数据交互工作进行管理;负责信息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与电子数据信息的安全管理;负责信息化设备的调配、维护、使用的管理;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参与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方案的制定及设备的政府招标采购与验收。
六、审计稽核科
负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管理;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系统数据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内部业务管理中的违规、违章事件实施核查;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对受托银行承办委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信贷资产保全制度、办法进行内控评价及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参与贷款呆账核销管理工作;负责配合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整改落实工作;负责对中心中层领导及重点部位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中心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评工作。
七、市区营业部
负责城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登记开户、缴存信息的变更、汇(补)缴等业务的录入;负责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和转移业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初审以及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柜面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和业务查询工作。
八、洛阳铁路分中心,偃师管理部、栾川管理部、嵩县管理部、汝阳管理部、伊川管理部、洛宁管理部、宜阳管理部、新安管理部、孟津管理部、吉利管理部
分支机构依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本辖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审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和初审;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解答、业务查询等。
中心党总支
负责中心机关和分支机构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⑹ 洛阳市市民之家
市民之家办房产证的电话是多少,谢谢
⑺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洛阳市位于河南省西部,介于东经111°8′~112°59′,北纬33°35′~35°05′之间,北依黄河,南邻秦岭,地理位置险要,自古以来乃兵家必争之地。洛阳市东与郑州市接壤,西与三门峡市为邻,南连平顶山、南阳二市,北与焦作市相接,总面积15208平方公里。辖九县(市)六区,人口654.4万人。洛阳是我国著名新兴工业城市,又是享誉海内外的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九朝古都”美称。洛阳地处秦岭山脉东段,地势总体南高北低,南部山区有伏牛山、熊耳山、外方山等山脉,最高山峰为栾川县鸡角尖山峰,海拔2212.5米。北部为伊洛盆地及邙山丘陵。最低点为偃师市伊洛河河床,海拔118米。全区相对高差为2094.5米。洛阳市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主要流域面积为黄河水系,洛河、伊河为主干河流。二者在偃师境内交汇后称为伊洛河,汇入黄河。南部老灌河、白河、汝河自北西向南东汇入长江。
赵建国 党组书记、局长
赵力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张耀虎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高士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卫平 副局长(市政协副主席)
李登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王跃欣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陶洲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赵建国简介:汉族,山西省左权县人,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1972年入伍,在部队历任排长、作战参谋、作训科长,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987年,任焦作市山阳区常委、武装部部长;1992年,任焦作市中站区委常委、副书记;1997年,任山阳区委常委、区长;2001年,任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07年3月至今,任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2004年,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洛发[2004]14号),撤销洛阳市国土资源与城市规划局,成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撤销市地质矿产局,其职能并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市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2010底,全局实有在职人员266人,退休人员41人,其中,局机关编制55人,实有62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调控和监测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财务科、总师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首问服务科)、耕保用地科、土地科用科、地籍管理科、规划科、测绘管理科(洛阳市测绘局)、矿产开发科、地质勘查科、资源与环境科15个职能科室。市局下辖13个二级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7个,分别为监察支队、涧西分局、西工分局、老城分局、瀍河分局、龙门分局、伊洛产业聚集区国土资源分局,编制人数共72名,实有113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洛阳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洛阳市土地登记评估中心、洛阳市矿业发展中心、洛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编制人数共84人,实有91人。
【土地资源】洛阳市土地总面积15235.8平方公里。东部陵谷川地区位于洛阳市东北部,主要包括洛阳市4个城市区,洛龙区的7个乡镇,吉利区及偃师市的15个乡镇,孟津县的6个乡镇,新安县的1个镇。总土地面积19.0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48%。该地区主要是海拔300米以下的平原地区,土壤较肥沃,以褐土、潮土为主。地下水位较浅,农田水利设施好。光照热量条件较差。由于耕作条件好,农业生产历史悠久,靠近城市,是洛阳市粮食、蔬菜高产区。有发达的交通条件,工业基础雄厚,乡镇企业、集市贸易有一定规模,非农业人口集中,工副业比较发达。
北中部丘陵区位于洛阳市北中部,包括新安、孟津、宜阳、伊川、嵩县、汝阳和偃师的67个乡镇,土地面积52.41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4.41%。该区大部分地貌为海拔500米左右的丘陵和浅山,地势起伏,切割严重,多为黄土覆盖。土壤以褐土为主,质地黏重,有机质含量小,肥力差。农业是该区的主导产业。
中南部低山区包括宜阳、洛宁、嵩县、栾川、汝阳五县的23个乡镇。土地面积29.33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26%。该区大部分为海拔1000米以下的低山区,土壤主要是褐土、棕壤两大类。光照资源丰富,无霜期长,年降水量600~800毫米。荒山荒坡较多,耕地资源较少,种植业发展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水土条件的限制。该区以低山为主,各种地形均有分布。
西南部中山区包括洛宁、栾川、嵩县、汝阳四县的29个乡镇,土地面积51.55万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3.85%。该区地处伏牛山和熊耳山腹地,山高坡陡,地形复杂,一般海拔1000~2000米。由于地形起伏,土壤、气候、降水明显表现出地域分异和垂直分异规律,土壤根据海拔由低到高依次为褐土、山地褐土、山地棕壤等。
【国土资源规划修编】2010年,《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已上报国务院,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等大多数部委的审查,待国务院审批。继2009年全市十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全市142个乡级规划分别通过了省、市联合组织的初审、复审,2010年5月,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洛阳市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送审稿),2010年12月23日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该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了初步审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正按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并择机上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预审。
【建设用地报批】2010年,全市共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建设用地86个批次,用地总面积3140.8263公顷。其中,上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4个,土地面积1137.4411公顷(含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上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67个批次,土地面积1743.0845公顷;上报市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15个批次,土地面积260.3007公顷,报件一次通过率达98%。全市共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复建设用地79个批次,用地总面积2585.4138公顷。其中,国务院批复单独选址项目4个,土地面积7003.0666公顷;省政府批复建设用地60个批次,土地面积1624.8033公顷;市政府批复建设用地15个批次,土地面积260.3007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把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地块和农户。对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洛阳市始终坚持“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的原则。201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7.52万公顷以上,耕地面积稳定在42.73万公顷以上。实现了先储备后使用,基本农田质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2010年,省厅下达洛阳市补充耕地883.0公顷,全年批准补充耕地项目立项27个,立项面积6634.3210公顷;验收补充耕地项目20个,验收面积3028.1059公顷,验收的20个项目均已经省厅核查确认并列入补充耕地储备库,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完成883.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指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项目与补充耕地项目挂钩制度,严格加强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已建立了耕地后备资源库、年度占补平衡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建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台账。绘制了各县(市、区)补充耕地位置图。2010年,洛阳市共经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批准占用耕地1710.5690公顷,补充耕地1710.5691公顷,连续11年实现占补平衡有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0年,全年供应土地255宗,1613.2028公顷,土地出让收入59.4999亿元,创历史新高。按土地使用类型划分,工业76宗,939.28公顷;商住123宗,278.2225公顷;保障性住宅9宗,34.6025公顷;其他47宗,361.0978公顷。按供地方式划分,划拨54宗,387.6029公顷;协议出让42宗,571.0215公顷;“招拍挂”出让159宗,654.5784公顷。其中,市本级全年供应土地87宗,537.7651公顷,土地出让收入47.0438亿元。按土地使用类型划分,工业19宗,190.9341公顷;商住40宗,157.8728公顷;保障性住宅7宗,27.2437公顷;其他21宗,161.7145公顷。按供地方式划分,划拨29宗,190.2799公顷;协议出让13宗,91.5293公顷;“招拍挂”出让45宗,255.9559公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0年,启动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型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洛政[2010]45号),召开了国土资源节约型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同时,开展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级创建试点,河南洛阳工业园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宜阳县、孟津县为省级创建试点。加大了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建设力度,全年新建标准化厂房179.52万平方米。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全市范围内共实施了69个国家、省、市投资以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些项目分布在8县1市4区,项目建设总规模22033.26公顷,总投资47632.201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2149.46公顷。该批项目中已有55个项目通过了竣工验收,14个项目已经完工或接近完工,准备接受竣工验收。此外,利用河南省财政下达洛阳市的2009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报批准了13个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总规模5319.2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87.52公顷,预算总投资12625.77万元,目前该批项目正在进行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按时保质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各项任务。2010年1月,完成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统一时点更新和变更调查工作;5月,全面完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查整改及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修改上报工作;11月,完成各县(市、区)乡镇地籍调查外业调查成果预检,市区及各县城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完成;11月30日至12月3日,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成果进行预检,经专家组评审,全部通过省级预检。
【地籍管理】2010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逐条进行认真落实。截至2010年底,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均已经达到了省级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在土地登记发证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累计发证数469781本,发证率为88.3%;集体土地所用权累计已发证数为2870本,发证率为97.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累计已发证数为17813本,发证率为89.8%;宅基地累计已发证数为1363271本,发证率为92.5%。市本级年度共办理单位土地登记390宗,总面积10766023.2平方米;办理土地抵押登记276宗,抵押面积7876843.8平方米,抵押金额565018.27万元;办理城镇住房分割登记发证22525本,变更登记发证13692本。2010年,受理土地纠纷案件3起,已调查报政府处理决定2起,协调处理1起;代理市政府诉讼案件3起,2起胜诉,1起在开庭审理中;处理信访案5起,结案4起;共处理、答复市长热线、诉求热线事项32起。
【地产交易】2010年,全市进行了57宗土地的公开挂牌交易,成交53宗,总成交面积276.68万平方米,成交金额42.43亿元。土地市场竞争激烈,洛阳新区土地价格出现639万/元亩的新高,涧西区土地卖到621万/元亩,瀍河区土地卖到361万元/亩。
【矿产资源】2010年,全市已探明矿产4大类76种,其中金属矿产22种,非金属矿产45种,能源矿产7种,水汽矿产2种。共发现矿床(点)1067个,其中大型矿床41个,中型矿床69个,小型矿床415个。矿产资源潜在经济总价值(不包括水汽矿产)20250亿元。在已探明矿产资源中,钼、钨、金、铝、煤、耐火粘土和白云岩在河南省占重要地位。矿产资源的分布以下特征:一是门类齐全、远景较大。北部伊洛盆地以沉积矿产为主,是煤炭、铝土矿、耐火粘土等外生矿产的重要成矿区和矿产地;南部熊耳山—外方山地区是金、银和有色金属成矿集中区和资源基地。在已发现的76种矿产中,包含了能源、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贵金属、稀有金属、冶金辅助材料、化工、建材等特种非金属、地下水资源等矿产。二是蕴藏丰富、储量集中。洛阳市的主要优势矿产资源储量在河南省均占重要地位,其中钼矿占全省探明储量的91%,钨矿占99%,金矿占26%,银矿占24%,锌矿占18%,萤石矿占38%,耐火粘土占25%,冶金用石英岩占84%。主要矿产分布集中,形成了一批著名的大型、特大型矿田和矿床,主要包括1大银矿(洛宁铁炉坪)、2大铝矿带(新安、偃师)、3大煤田(新安、偃龙和宜阳)、5大钼矿(栾川上房沟、三道庄、南泥湖、嵩县雷门沟和汝阳东沟)、7大金矿(洛宁上宫、青岗坪、嵩县祁雨沟、庙岭—牛头沟、前河、栾川潭头、康山)。三是组分复杂、一矿多用。许多矿床都含有多种有益组分,多数已达工业要求,可用为共生或伴生矿床综合利用。如金矿中伴生的银、铅、碲,铅锌矿中伴生的银、铟,钼矿中伴生的钨、铼,伴生的硫和硅灰石,铝土矿中伴生的镓、锂等。此外还有一区多矿即复式矿床现象,如铝土矿层顶底板共生的煤炭、熔剂灰岩、高岭土、耐火粘土、铁矾土、硫铁矿和山西式铁矿等。四是交通便利、易于开发。洛阳地处陇海、焦枝两大铁路干线交会处,境内公路四通八达,同时伊、洛两大河流水量充沛,煤电资源充足,为矿山建设提供了相当优越的外部条件。
【矿产资源整合】2010年,积极稳妥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完成《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规划的12个省定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工作任务。整合矿区内原有采矿权44个,整合后设采矿权12个,减少采矿权32个;整合矿区内原有探矿权16个,整合后设探矿权2个,减少探矿权14个。按照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要求,在市煤炭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市煤炭局研究制定了洛阳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全市54个小煤矿由义煤集团等省重点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采矿权管理】2010年,全市共有各类采矿证702个。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连续三年超过亿元,2010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2104.523万元。
【地质勘查管理】2010年度,洛阳市范围内共有地质勘查项目477个。其中,3个项目为国土资源部发证,其余全部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证。省国土资源厅在洛阳市共设立50个地质周转金计划勘查项目,投入计划勘查基金32亿元。全市共有各类探矿权人263个。在洛阳市工作的地勘单位共有56家,分别来自地矿、化工、核工业、煤田、武警黄金部队等行业部门和地矿中介机构。2010年度,全市共完成勘查市场投入11814.04万元,完成技术人员投入4152个人月。具体投入勘查工作量:机械岩心钻探65274米;槽探82257立方米;坑道施工23490米。另外还完成了部分地质填图、剖面测量、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样品分析等工作。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方面,2010年度共完成勘查项目转让审查13个,延续项目审查92个。共完成412个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审查。
【地质环境治理】2010年,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两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洛阳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类2个,省财政下拨资金911万元,中央财政资金488万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项目类2个,省财政下拨资金845万元;同时争取到一个国家级矿山环境治理类项目,中央财政下拨补助资金350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将使一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得到恢复,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使一些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消除或减弱。
【测绘管理】2010年,全市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共有66家,其中甲级1家,乙级15家,丙级17家,丁级33家。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洛阳市测绘管理办法》。制定了洛阳市基础测绘“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研究制定了“十二五”期间洛阳市测绘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需求,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测量标志完好率达到90%以上。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2010年“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乡所建设】2010年,全市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实行统一化、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四化”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先后争取县(市、区)财政资金近3000万元,全市146个乡所有128个乡所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按照“六个必备”的要求,87%的乡所配齐了执法巡查车辆,购置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办案器材;严格落实“四本五簿八上墙”规范化建设标准,114个乡所达到了省定标准,达标率为78.1%;大力实施“人才工程”,努力提高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业务素质,共有450名基层乡所工作人员参加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2010年,积极开展基层乡所“创先争优”活动,全市16个乡所被省国土资源厅表彰为优秀乡所、24个乡所为先进乡所、69个为标准乡所,共获上级奖励资金297.615万元。
【执法监察】2010年,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机制对资源的保护作用。一是全力做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测图斑405个,519宗地,面积12089.91亩。其中,军用土地4宗,151.23亩;实地伪变化193宗,2684.52亩;新增建设用地322宗,9254.16亩(耕地8845.94亩)。新增建设用地中,合法用地289宗,8977.69亩(耕地8643.21亩),违法用地33宗,276.47亩(耕地202.73亩),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1.95%。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罚款23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4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8.97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4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面积21.4亩。2010年11月,此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完善国土资源监察队伍和警察队伍合署办公、联合办案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流程,建立奖惩措施,构建快速反应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2010年,共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9宗,收缴罚没款1000余万元。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先后被国土资源部、洛阳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先进单位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三是进一步完善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制度。充分发挥了群众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监督举报作用,与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共同构成发现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快速反应平台。
【年度荣誉】2010年,洛阳市国土资源局获得全国“双保”先进单位;再创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全省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洛阳市政府给市国土资源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
(周天龙)
⑻ 洛阳市住建委的领导简介
孟红兵
党组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全面工作。
董现章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新区市政建设工作、住建委系统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和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常安仁
市政府副秘书长、住建委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主持市房屋征收办、旧城改造办、城中村改造办全面工作。
张青森
党组成员、副主任、城市监察管理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城市监察管理局全面工作。
李新志
党组成员、副主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全面工作。
潘守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
岳延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洛河以北城区市政工程建设、碧水蓝天工程建设工作。
⑼ 想知道: 洛阳市洛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在哪
46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凯旋西路口下车,车站的对面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28路,乘坐7站,到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下车,公交车同方向十字路口的大楼就是建委大楼。
⑽ 洛阳市孟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怎么样
事业单位编制。公务员肯定不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