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对措施
由于我国公共租赁住房刚刚起步,在不断完善的进程中也显现出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公共租赁住房对政府的管理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由于政府持有房源,后续的维护、更新改造以及管理方面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都应在公共租赁住房计划中有充分的考虑。 还有就是目前国内仅深圳、厦门等几个城市推出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国家层面上来看,还缺乏统一规范的法规制度或指导意见。而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管理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即使从目前各地已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看来也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另外,各地建设标准差异较大,缺乏统一的约束性。
2.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存在哪些问题
简单点说吧。
1,房地产价格泡沫化严重,也就是房价与大众收入水平背离很远。
2.面临着史无前例的不确定性,有下跌甚至崩盘的可能性,也有维持稳定的可能性。
3,政策法律始终不完善,都是治标不治本,治理都是智力表面现象,而很难治理问题的本质。
3. 我国养老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制度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解决
让你生二胎,让你的孩子承担责任,国家逃避
4. 如何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住房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一个法制化、规模化发展的新时期。现实施的条例是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强制单位和个人为个人未来购房进行储蓄的住房货币分配方式,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旨在帮助个人缓解购房压力。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比普通商贷的利率低1%.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以来,覆盖面不断扩大,归集额和缴存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中等收入者购买房屋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但是,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首先,虽然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建立10多年来,覆盖面不断扩大,但覆盖率仍然较低。全国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仍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意识,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流转不畅任意停缴。其次,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低,沉淀资金高。“就全国来看,除在上海、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等6省市的公积金运用率情况比较乐观,超过了60%,其中北京高达96%,而其他省市则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3]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多、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影响购房者贷款热情;虽然公积金贷款比商贷低1%,但是这个利率差很小,当商贷采取优惠利率时便优势不存。而且,利用公积金贷款可贷得额度低,即使采取商贷+
公积金贷款并行的方式,但也终因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等弊端而使人们不得不放弃它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仅限于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资助房屋,不能用作租赁之用,这也限制了那些卖不起房的低收入者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对于那些直至退休都卖不起房的人来说,只能等到退休再将公积金支取出来自用,这有悖于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的原意。再次,公积金缴存设定了最高缴存比率,不利于单位自主提高职工公积金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这些不足都影响了其提供住房保障的力度,需要加以完善方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首先,加强对我国劳动用工的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必须改变目前我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必须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在劳动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有关手续。[4]逐步推进农民工参统住房公积金的改革措施,使农民工也能从中受惠。其次,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稽查处罚职能,对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罚,迫使其按期及时缴纳。再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吸引人们选择公积金贷款。第四,取消最高比率限制,设定弹性比率,对于有能力且对住房公积金热情高的单位鼓励其自己确定比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额度。第五,拓宽公积金的使用用途,以自住为目的的租赁也可申请公积金的运用,真正保障公积金用户的住房需求。第六,加强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管理,强化对其的监督,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经济适用房政策。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文件提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目的是为实现“居者有其屋”。经济适用房是指以行政划拨土地建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开发商利润控制在3%以下)为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不完全产权的普通商品房。“从1998年至2002年,全国共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投资3959.67亿元;经济适用住房施工面积达71644.68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达42857.6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竣工量占商品住宅竣工总量的41.2%,也就是说,经济适用住房已经占了中国住宅的半壁江山。”[5]按此统计数据而言,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而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呢?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当时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仅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也是一个重要目的。正是由于这种政策定位上的模糊性,使得经济适用房很难与商品房界分,经济适用房的房型面积如何确定,销售对象资格如何审定,经济适用房如何管理规范等问题不够明确,导致在一些地方经济适用住房被富人购买,成了富人房,偏离了它应有的目标。[6]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消费主体错位,由于审核不严,高收入者往往凭借其经济优势购置多套经济适用房,剥夺了本属于中低收入者的房源;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而中低收入者真正能够消费起的只有那些中小户型的房屋;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然而,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经济适用房存在的这些问题是关乎我国住房保障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因此一定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祝你顺利,如果对回答满意,请采纳,这年头助人为乐也不容易,鼓励鼓励热心人~~~~~~~
5.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加强我国城镇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
———结构性供需矛盾加剧,房价较高。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失衡,是企业经营失败或发展受阻的重要症结。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房屋开发中,高档房屋比重过高,低价位经济适用房屋的开发量不足。一些大中城市在房地产开发中忽视了供需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追求高利润,热衷于高档商品房的开发,造成了高档商品房供过于求,价格虚 高。
同时,市场上低价位房屋供不应求,导致出现了经济适用房销售违规操作和市场炒作现象。从市场的发展看,供给结构严重地背离需求结构,在供应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结构性泡沫。
———投资增速较快,企业资产负债率高,经营风险加大。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相对其他行业是“暴利行业” ,加之近几年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走高,社会资金“逐利而来”。从房地产开发资金组成看:1998 年~2002年,总金额、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分别年均增长21. 5%、19.8%、23.8%和25.8%,到2002年已分别达到9541亿、2149亿、 2720亿和4501亿元,分别是1997年资金额的2.5、2.4、2.8和 2.7倍。5 年累计房地产投资开发完成额26781.5亿元,年均增长21.1%,到2002 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已达3.25亿平方米,比商品房销售面积(2.49亿平方米)多三成。1998年~2002年,全国房地产企业年均资产负债率约75%,远远高于国际上50%的警戒线。
———市场监控力度不够,消费需求对投资的拉动作用小。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对有关房地产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的监控力度不够,政策本身也不全面和不完善,如经济适用房“价高质低”、销售违规,土地出让出现“天价”等现象,就是问题表现的一个侧面。从市场销售看,一方面,商品房的存量增加,房屋空置率增高。另一方面,出现了部分楼盘开盘前就已售空或排队、摇号认购的情况,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期房销售火爆、炒楼花和市场冷热不均等现象。这说明,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严重失衡,市场消费需求对投资开发拉动没有发挥作用或作用很小。
———房屋价格构成不透明,市场信息不对称。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收费缺乏统一的管理,定价没有统一的标准,相应的销售管理监控工作也未跟上。当前房屋开发存在的十几项收费,出自不同部门,存在一些不合理因素。追求高利润的开发商,把这些收费追加到房价中,使房价居高不下。消费者只知道房价高,却不知房价的构成及价高的原因, 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6. 我国住房基本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这个问题如果要深入剖析几万字也说不完,如果归纳起来可以用,就是保障房制度不合理和加大监管力度。
7. 我国住房制度的现状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每个人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也是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关键。但我国从2003年以来房价飞速增长,居高不下,买房成为许多人,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奢望。面对高额房价,他们也只能望而兴叹。对于中低收入家庭而言,他们没有能力通过市场经济来解决住房问题,只能寄希望于通过政府保障途径来满足居住和住房条件改善等需求。因此如何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成为当前政府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针对房地产市场对住房制度采取了两项措施:推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策。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是我国目前城市中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两种基本形式,但由于中国城市住房保障制度还刚刚起步,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部分,出现了许多违背制度初衷的现象。例如,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有限,购买者非实际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能补偿住房消费等诸多问题。使得当前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整体效果并不尽人意。因此,深化对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简单叙述了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